特 區 成 立 以 後 , 政 府 檢 討 過 往
一 些 不 合 理 的 政 策 , 並 提 出 解 決 的 方 案 。 在 公 共 房
屋 方 面 , 房 委 會 推 出 「 居 者 置 其 屋 」 計 劃 , 建 議 以
相 當 低 廉 價 錢 , 向 住 客 出 售 公 屋 。 公 屋 住 戶 中
, 長 者 所 佔 比 率 相 當 高 , 所 以 計 劃 推 出 後 , 很 多 長
者 都 為 應 否 購 買 自 住 單 位 而 費 煞 思 量 。
雖 說 房 委 會 訂 出 的 售 價 不 算 高 , 但 總 要 十 多 萬
元 , 對 很 多 長 者 來 說 , 這 可 能 是 他 們 全 部 積 蓄 , 一
旦 全 數 拿 出 來 , 所 餘 無 幾 。
如 果 購 屋 向 銀 行 借 貸 , 按 房 委 會 的 計 算 , 約 要
繳 交 相 等 於 現 有 租 金 兩 倍 的 還 款 。 換 言 之 , 現 在 每
月 繳 交 一 千 多 元 租 金 的 , 以 後 供 樓 的 還 款 是 每 月 二
千 多 元 。 對 於 長 者 來 說 , 因 多 沒 有 固 定 收 入 , 每 月
增 加 千 多 元 開 支 十 分 吃 力 。
這 樣 , 長 者 應 否 購 買 自 住 公 屋 單 位 ? 答 案 因 人
而 異 , 以 下 三 點 可 作 參 考 :
第 一 , 是 購 買 單 位 為 了 甚 麼 目 的 ? 大 致 上 , 公
屋 戶 主 年 齡 在 三 、 四 十 歲 之 間 的 應 該 購 買 , 因 現 在
不 買 , 幾 年 後 收 入 增 加 , 很 容 易 成 為 「 富 戶 」 , 這
樣 便 要 繳 交 雙 倍 租 金 , 與 供 樓 還 款 分 別 不 大 。 但 長
者 收 入 少 有 增 加 , 租 金 多 維 持 不 變 。
第 二 , 是 購 買 後 必 須 負 擔 維 修 的 責 任 。 作 為 住
客 , 公 屋 維 修 由 房 屋 署 負 責 , 但 一 旦 成 為 業 主 , 單
位 維 修 便 是 自 己 的 事 。 長 者 必 須 三 思 。
第 三 , 是 供 樓 還 款 不 應 影 響 生 活 質 素 。 如 果 長
者 為 供 樓 還 款 必 須 節 衣 縮 食 , 是 不 值 得 的 。 住 屋 只
是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, 長 者 還 有 其 他 生 活 開 支 。
長 者 在 決 定 是 否 購 買 自 住 公 屋 單 位 前 , 必 須 量
力 而 為 , 錯 誤 的 決 定 , 可 能 帶 來 無 法 彌 補 的 損 失 。
□ 周 永 新 教 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