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 年 四 月 |
第 344 期 |
陳 伯 很 開 心 的 向 銀 行 申 請 了 自 動 提 款 卡 , 於 是 便 興 致 勃 勃 的 到 銀 行 的 提 款 機 前 試 用 提 款 卡 , 然 而 在 陳 伯 前 面 有 一 婆 婆 用 了 提 款 機 後 便 離 開 , 卻 忘 記 拿 走 剛 才 提 款 的 三 佰 元 , 陳 伯 想 轉 身 找 那 婆 婆 時 , 可 是 人 已 不 見 了 。 陳 伯 看 看 提 款 機 的 銀 紙 , 心 想 人 也 找 不 到 , 神 不 知 鬼 不 覺 , 倒 不 如 據 為 己 用 , 拿 來 飲 餐 茶 , 豈 不 是 更 好 ! 於 是 陳 伯 將 三 佰 元 放 在 口 袋 內 , 然 後 再 用 自 己 的 提 卡 提 款 。 不 久 , 便 有 警 察 登 門 找 陳 伯 , 因 為 婆 婆 往 銀 行 查 詢 及 到 警 署 報 案 , 警 方 翻 查 銀 行 紀 錄 便 查 出 陳 伯 是 跟 著 婆 婆 之 後 的 提 款 者 , 陳 伯 在 查 問 之 下 便 和 盤 托 出 , 雖 然 是 小 小 三 佰 元 , 可 是 陳 伯 已 犯 了 香 港 法 例 第 210 章 盜 竊 罪 條 例 中 的 偷 竊 罪 , 屬 於 刑 事 罪 行 , 一 經 定 罪 , 除 了 罰 款 或 坐 監 外 , 最 重 要 的 是 留 有 案 底 。 陳 伯 這 一 次 可 謂 「 周 身 蟻 」 外 , 同 時 受 了 一 個 代 價 很 大 的 教 訓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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