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 年 十 月 |
第 338 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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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社 署 過 去 3 年 平 均 每 年 約 收 到 240 宗 安 老 院 舍 投 訴 個 案 , 當 中 以 院 舍 保 健 和 照 顧 服 務 問 題 最 多 , 另 亦 包 括 衛 生 、 管 理 、 人 手 等 問 題 。 社 會 福 利 署 助 理 署 長 ( 安 老 服 務 ) 吳 馬 金 嫻 亦 承 認 , 市 面 上 的 老 人 院 質 素 參 差 , 當 然 筆 者 亦 認 為 「 一 竹 篙 亦 不 能 打 死 一 船 人 」 , 但 社 署 就 堅 稱 目 前 的 突 擊 檢 查 工 作 已 經 足 夠 。 目 前 該 署 共 有 4 隊 督 察 隊 共 30 多 名 職 員 , 負 責 巡 查 全 港 700 多 間 安 老 院 , 每 年 的 總 巡 查 次 數 高 達 4,600 多 次 , 即 每 所 安 老 院 每 年 平 均 最 少 巡 查 6 次 。 但 巡 查 次 數 多 寡 未 必 與 工 作 成 效 掛 鈎 , 但 肯 定 的 是 社 署 多 年 都 缺 乏 一 套 恆 之 有 效 的 監 察 院 舍 服 務 機 制 。 社 署 三 年 前 開 始 研 究 推 行 「 安 老 院 舍 評 審 計 劃 」 , 但 由 於 計 劃 只 屬 自 願 性 質 , 評 審 與 院 舍 發 牌 條 件 並 不 掛 鈎 , 即 表 示 評 審 結 果 反 映 院 舍 質 素 之 優 劣 不 會 導 致 院 舍 被 吊 銷 牌 照 。 筆 者 認 為 一 個 有 效 的 評 審 制 度 應 具 備 賞 罰 分 明 的 精 神 。 優 質 院 舍 應 予 褒 揚 , 劣 質 院 舍 則 予 吊 銷 牌 照 , 以 及 讓 公 眾 人 士 在 選 擇 院 舍 時 更 具 參 考 作 用 , 和 提 昇 長 者 及 其 家 人 在 選 擇 院 舍 時 的 選 擇 能 力 , 加 強 消 費 者 權 益 。 而 且 院 舍 評 審 計 劃 在 業 界 亦 能 發 揮 互 相 學 習 的 正 面 作 用 。 評 審 計 劃 能 將 業 界 優 質 服 務 精 萃 互 相 溝 通 和 學 習 , 並 能 協 助 提 倡 建 立 持 續 改 善 服 務 的 有 效 機 制 , 讓 整 體 評 審 和 監 察 服 務 恆 之 有 效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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