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 年 六 月 |
第 334 期 |
現 齡 59 至 62 歲 的 長 者 請 注 意 , 你 們 快 可 換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。 為 節 省 時 間 和 確 定 在 你 們 選 擇 的 換 證 中 心 辦 理 手 續 , 請 使 用 預 約 服 務 。 由 六 月 二 十 日 至 八 月 六 日 期 間 , 入 境 事 務 處 將 為 一 九 四 三 至 四 六 年 出 生 的 現 有 身 份 證 持 有 人 辦 理 換 證 手 續 。 你 們 可 要 記 得 換 證 啊 ! 預 約 的 手 續 非 常 簡 單 , 你 們 既 可 二 十 四 小 時 隨 時 致 電 熱 線 1838 333 、 登 入 「 生 活 易 」 網 站 www.esd.gov.hk 或 利 用 「 生 活 站 」 終 端 機 辦 理 預 約 。 入 境 處 發 言 人 稱 : 「 於 一 九 四 二 年 或 之 前 出 生 的 人 士 ( 即 63 歲 或 以 上 ) 的 換 證 時 間 還 待 公 布 。 不 過 , 若 按 照 現 時 的 換 證 進 度 估 計 , 他 們 的 換 證 期 約 在 二 O O 六 年 九 月 至 明 年 三 月 。 」 有 關 詳 情 , 請 留 意 該 處 日 後 的 公 告 。 該 處 發 言 人 表 示 : 「 此 換 領 行 動 乃 由 二 O O 三 年 六 月 廿 三 日 開 始 , 由 於 此 新 款 身 份 證 內 植 有 可 儲 存 及 處 理 資 料 的 晶 片 , 持 證 者 可 用 作 主 要 入 境 事 務 用 途 及 支 援 其 他 非 入 境 事 務 增 值 用 途 , 包 括 香 港 郵 政 電 子 證 書 和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, 供 市 民 自 由 選 擇 使 用 。 」 「 長 者 及 其 他 年 十 一 歲 以 上 持 有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, 可 於 港 澳 客 輪 碼 頭 及 羅 湖 管 制 站 使 用 自 助 出 入 境 檢 查 系 統 「 e- 道 」 , 以 自 助 方 式 辦 理 出 入 境 手 續 。 」 該 處 呼 籲 : 「 已 預 約 的 市 民 , 請 在 預 約 時 段 準 時 抵 達 換 證 中 心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。 一 般 而 言 , 只 需 在 預 約 時 段 前 十 五 分 鐘 抵 達 換 證 中 心 , 以 免 浪 費 時 間 等 候 。 若 長 者 因 事 未 能 應 約 , 請 取 消 或 更 改 有 關 預 約 , 好 讓 其 他 申 請 人 可 享 用 騰 空 的 配 額 。 如 長 者 希 望 獲 得 更 多 有 關 換 證 計 劃 的 資 料 , 可 瀏 覽 網 頁 www.smartid.gov.hk , 或 致 電 該 處 熱 線 2824 6111 查 詢 。 」
◆ 何 仁 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