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 年 七 月

第 323 期

專 題 安老服務消息 眾言堂 生活小品 松柏延年 綜 合 

    如 各 位 讀 者 記 得 的 話 , 我 在 三 個 月 前 的 「 按 情 說 理 」 中 , 曾 提 及 要 求 政 府 採 取 措 施 , 幫 助 居 住 在 舊 區 的 舊 樓 長 者 業 主 解 決 在 居 住 上 遇 到 的 困 難 。 

   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曾 在 5 月 4 日 的 會 議 上 , 就 這 個 議 題 作 出 討 論 。 及 後 在 5 月 19 日 , 房 屋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, 開 會 通 過 特 惠 的 方 案 , 容 許 有 困 難 的 長 者 業 主 以 暫 准 租 用 證 的 形 式 入 住 房 委 會 或 房 協 的 長 者 住 屋 , 即 時 實 施 。 在 房 委 會 作 出 公 佈 後 , 我 接 獲 了 不 少 長 者 業 主 的 查 詢 , 也 轉 介 了 數 個 求 助 個 案 給 社 會 福 利 署 。 

    根 據 房 委 會 的 決 定 , 由 於 這 是 一 項 過 渡 性 安 排 , 長 者 業 主 首 先 需 要 聯 絡 社 署 , 社 署 再 以 『 體 恤 安 置 』 的 理 由 向 房 屋 署 作 出 推 薦 。 如 長 者 業 主 獲 准 入 住 公 屋 , 將 以 暫 准 租 用 證 費 用 的 形 式 繳 付 租 金 , 金 額 相 等 於 一 般 長 者 住 屋 的 租 金 。 長 者 業 主 在 入 住 公 屋 後 , 便 可 處 理 出 售 物 業 的 事 務 , 以 期 最 終 符 合 申 請 公 屋 的 資 格 。 長 者 業 主 也 須 每 年 向 房 署 匯 報 入 息 及 資 產 。 

    房 委 會 雖 然 通 過 這 個 特 惠 的 方 案 , 但 仍 需 要 對 入 住 公 屋 的 長 者 業 主 實 施 住 宅 物 業 的 審 查 , 即 長 者 業 主 仍 會 面 對 在 出 售 物 業 後 , 資 產 超 過 輪 候 冊 規 定 ; 或 物 業 難 以 出 售 的 問 題 。 我 希 望 房 署 和 房 協 能 採 取 寬 鬆 的 政 策 對 待 困 難 的 長 者 業 主 , 免 使 他 們 要 面 對 再 次 搬 遷 的 困 擾 。 至 於 居 於 市 區 的 長 者 業 主 , 也 希 望 能 盡 力 幫 助 他 們 原 區 安 置 , 相 信 在 熟 悉 的 社 區 和 網 絡 支 援 下 , 他 們 才 能 有 個 安 樂 的 晚 年 生 活 。 

   


◆ 譚 耀 宗尋找各期 "按情說理" 資料

 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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