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 年 四 月

第 320 期

專 題 安老服務消息 眾言堂 生活小品 松柏延年 綜 合 

    一 些 居 住 在 深 水 區 舊 型 私 樓 身 體 衰 弱 、 行 動 困 難 的 長 者 業 主 , 因 樓 宇 沒 有 電 梯 , 外 出 回 家 時 顯 得 非 常 困 難 。 而 且 , 在 樓 宇 難 以 出 售 和 收 入 ( 主 要 依 靠 生 果 金 或 傷 殘 津 貼 ) 低 微 的 情 況 下 , 卻 要 繳 交 每 月 一 仟 多 元 的 水 、 電 、 煤 、 差 餉 等 費 用 , 令 他 們 苦 不 堪 言 。

    為 解 決 這 些 貧 困 , 而 沒 有 領 取 綜 援 金 的 長 者 業 主 的 困 難 , 於 上 月 24 日 , 我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提 出 質 詢 , 要 求 政 府 研 究 幫 助 他 們 解 決 起 居 的 困 難 、 減 免 差 餉 和 地 租 來 紓 緩 經 濟 負 擔 。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長 在 回 覆 中 表 示 , 現 時 所 有 家 庭 成 員 在 60 歲 或 以 上 , 而 居 住 在 沒 有 電 梯 到 達 的 私 人 多 層 式 大 廈 的 業 主 家 庭 數 目 , 約 有 1 萬 個 。 如 這 些 業 主 需 要 幫 助 ,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資 助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可 透 過 「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」 、 「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」 來 提 供 家 居 照 顧 、 康 復 、 護 理 等 支 援 服 務 。 「 長 者 支 援 服 務 隊 」 也 有 義 工 提 供 探 訪 、 接 送 往 返 診 所 和 處 理 簡 單 家 務 等 工 作 。

    局 長 以 上 的 回 應 只 能 解 決 貧 困 業 主 長 者 的 部 分 需 要 。 因 此 , 我 再 向 局 長 提 出 容 許 那 些 貧 困 、 住 在 沒 有 電 梯 到 達 的 大 廈 和 難 以 出 售 物 業 的 長 者 業 主 入 住 公 屋 ; 並 放 寬 擁 有 物 業 人 士 2 年 內 不 可 申 請 公 屋 的 規 限 。 局 長 回 應 正 與 社 會 福 利 署 研 究 以 「 體 恤 安 置 」 的 方 式 來 安 排 困 難 的 業 主 入 住 公 屋 1 年 , 給 予 他 們 時 間 放 售 單 位 。 如 再 出 現 困 難 , 會 酌 情 延 長 居 住 的 時 間 。

    現 時 的 工 作 只 是 踏 出 了 第 一 步 ,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加 快 步 伐 , 設 法 為 貧 困 的 長 者 業 主 解 困 。

   


◆ 譚 耀 宗尋找各期 "按情說理" 資料

 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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