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 年 六 月 |
第 310 期 |
5 月 13 日 , 就 一 間 在 私 人 大 廈 ( 私 廈 ) 經 營 的 私 營 護 老 院 被 高 等 法 院 裁 定 違 反 大 廈 公 契 , 並 頒 令 禁 制 該 護 老 院 在 大 廈 內 繼 續 經 營 及 限 期 半 年 遷 出 。 法 官 指 護 老 院 屬 於 公 契 內 禁 止 經 營 的 「 旅 館 」 類 別 。 現 時 大 廈 公 契 通 常 不 會 指 明 禁 止 經 營 安 老 院 , 只 會 一 般 性 規 定 經 營 者 不 能 違 反 土 地 及 樓 宇 的 指 定 用 途 , 不 少 公 契 均 規 定 不 可 在 大 廈 內 經 營 旅 店 、 賓 館 等 行 業 。 在 判 決 作 出 後 , 不 少 在 私 廈 經 營 的 安 老 院 對 前 景 感 到 十 分 徬 徨 , 擔 心 大 廈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( 法 團 ) 也 會 向 法 院 申 請 禁 制 令 。 一 位 正 受 影 響 的 經 營 者 對 我 表 示 , 由 於 受 大 廈 公 契 的 規 限 , 他 無 法 找 到 新 院 址 。 即 使 找 到 , 也 可 能 避 免 不 了 再 遭 禁 制 。 此 外 , 他 也 擔 心 那 些 已 熟 習 院 內 生 活 的 長 者 無 法 適 應 新 環 境 。 如 未 能 妥 善 解 決 問 題 , 院 內 員 工 也 極 可 能 遭 到 遣 散 。 另 外 一 名 院 長 也 表 示 , 他 耗 資 了 200 萬 元 而 正 在 裝 修 的 新 院 舍 , 正 遭 到 法 團 申 請 禁 制 令 , 最 終 可 能 面 對 同 樣 被 禁 制 經 營 的 命 運 。 據 估 計 , 現 時 有 逾 300 間 安 老 院 在 私 廈 經 營 , 如 公 契 的 條 文 與 上 述 案 件 相 似 , 便 有 可 能 面 對 被 申 請 禁 制 。 由 於 涉 及 的 院 友 和 員 工 的 數 目 龐 大 , 對 安 老 服 務 和 就 業 方 面 會 帶 來 的 較 大 的 震 動 ,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是 不 可 掉 以 輕 心 的 。 我 曾 就 這 個 問 題 與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商 討 , 獲 覆 指 公 契 的 訂 定 是 涉 及 私 人 協 約 , 政 府 無 權 干 預 。 面 對 這 個 困 局 , 在 短 期 而 言 , 我 希 望 法 團 與 院 舍 經 營 者 要 相 互 體 諒 , 增 強 溝 通 。 如 雙 方 未 能 達 成 協 議 或 經 營 者 在 尋 找 新 院 址 時 遇 到 困 難 , 政 府 可 考 慮 將 一 些 合 適 的 政 府 空 置 物 業 租 予 經 營 者 。 長 遠 則 需 要 政 府 考 慮 在 城 市 規 劃 、 舊 區 重 建 、 鼓 勵 私 人 發 展 商 在 屋 苑 設 計 上 預 留 合 適 地 方 , 用 作 開 設 安 老 院 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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