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 年 六 月

第 310 期

專 題 安老服務消息 眾言堂 生活小品 松柏延年 綜 合 

    世 界 無 奇 不 有 , 近 年 英 美 竟 有 人 「 發 死 人 財 」 , 而 可 賺 到 收 益 , 且 更 可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護 哩 。

    在 現 今 社 會 越 來 越 多 人 士 喜 購 買 人 壽 保 險 , 目 的 是 於 投 保 人 身 故 後 , 可 留 給 其 指 定 的 受 益 人 一 整 筆 現 金 以 供 使 用 。

    原 來 , 在 英 美 地 方 投 保 人 於 其 垂 危 , 若 生 命 只 餘 數 月 或 數 年 時 , 可 將 其 壽 險 出 售 , 將 受 益 人 改 為 購 買 者 , 只 要 雙 方 辦 妥 法 律 要 求 , 只 要 垂 危 者 得 到 公 平 利 益 , 便 可 。

    事 實 上 , 若 投 保 人 於 垂 危 時 若 需 要 款 項 , 便 可 出 售 其 保 單 以 提 前 可 自 行 「 享 用 」 其 人 壽 保 險 的 保 險 賠 償 , 用 以 治 理 頑 疾 、 預 先 繳 付 殮 葬 費 用 … … 等 ; 而 購 買 者 於 垂 危 的 投 保 人 死 後 , 便 可 取 得 全 數 的 人 壽 保 險 保 險 賠 償 。

    此 種 估 計 投 保 人 生 命 時 限 類 似 期 貨 性 質 的 「 死 亡 期 貨 」 , 一 般 來 說 , 只 餘 一 年 性 命 的 投 保 人 , 「 投 資 者 」 需 支 付 投 保 人 所 投 保 的 保 額 的 九 成 多 ; 有 三 年 壽 命 的 投 保 人 , 約 可 得 「 投 資 者 」 予 其 七 成 的 保 額 。

    可 是 , 倘 投 保 人 不 幸 提 前 仙 遊 , 「 投 資 者 」 便 可 「 有 賺 」 ; 若 垂 危 的 保 險 投 保 人 生 命 頑 強 , 過 了 「 死 期 」 仍 可 存 活 , 「 投 資 者 」 只 好 大 歎 「 投 資 失 敗 」 。

    這 種 投 機 性 質 的 「 非 一 般 投 資 」 的 「 生 意 」 , 在 美 國 每 年 的 「 交 易 」 竟 達 二 十 億 美 元 ( 約 一 百 五 十 六 億 港 元 ) ; 這 種 被 形 容 為 既 對 垂 危 的 人 壽 保 險 投 保 人 及 購 買 其 人 壽 保 險 受 益 權 的 「 投 資 者 」 有 雙 贏 效 果 的 「 生 意 」 , 會 否 於 香 港 流 行 呢 ? 有 購 買 人 壽 保 險 的 年 長 者 , 有 否 考 慮 提 前 使 用 其 壽 險 的 賠 償 金 呢 ?

    ( 編 者 按 : 本 刊 將 於 本 月 二 十 一 及 二 十 八 日 、 下 午 舉 行 《 如 何 妥 善 處 理 先 人 後 事 》 研 討 會 , 查 詢 詳 情 : 2831 3215 。 )

 

◆ 文   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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