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 年 三 月 |
第 307 期 |
社 會 福 利 署 ( 社 署 ) 宣 佈 了 在 今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, 停 止 接 受 輪 候 入 住 長 者 宿 舍 和 安 老 院 的 新 申 請 。 就 是 次 的 政 策 改 變 , 社 署 解 釋 : ( 一 ) 宿 位 服 務 應 著 重 照 顧 有 護 理 需 要 的 長 者 , 及 應 善 用 房 屋 及 福 利 等 的 社 會 資 源 ; ( 二 ) 透 過 房 屋 計 劃 和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, 可 滿 足 那 些 只 需 要 住 屋 和 社 交 服 務 的 長 者 ; 讓 他 們 在 一 個 熟 悉 的 環 境 中 安 享 晚 年 。 為 應 付 政 策 的 轉 變 , 社 署 制 定 了 一 套 計 劃 。 首 先 會 容 許 已 在 長 者 宿 舍 及 安 老 院 輪 候 冊 上 的 長 者 繼 續 保 留 申 請 , 以 等 候 入 住 宿 位 。 至 於 未 能 在 輪 候 冊 登 記 而 有 意 申 請 服 務 的 長 者 , 個 案 工 作 員 會 評 估 他 們 的 需 要 , 再 轉 介 往 合 適 的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。 例 如 , 如 長 者 被 評 估 出 有 房 屋 需 要 , 便 會 轉 介 往 房 屋 署 , 以 安 排 長 者 住 屋 計 劃 下 的 房 屋 單 位 。 除 了 個 案 工 作 員 會 在 今 年 一 月 至 六 月 期 間 接 觸 所 有 在 輪 候 冊 上 的 長 者 , 以 進 行 個 案 覆 檢 工 作 外 , 社 署 也 會 向 進 行 覆 檢 的 長 者 介 紹 其 他 的 社 區 服 務 、 聯 絡 房 屋 署 安 排 房 屋 單 位 、 制 訂 一 套 供 個 案 工 作 員 參 考 的 服 務 指 南 及 向 有 關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介 紹 計 劃 、 將 《 長 者 服 務 手 冊 》 派 發 給 所 有 正 在 輪 候 或 有 意 申 請 長 者 宿 舍 和 安 老 院 宿 位 的 長 者 。 根 據 社 署 分 析 , 並 非 所 有 輪 候 宿 位 的 長 者 都 有 護 理 需 要 。 因 此 , 宿 位 應 集 中 為 那 些 未 能 在 家 中 獲 到 適 當 照 顧 的 體 弱 長 者 提 供 服 務 , 其 餘 的 長 者 則 可 透 過 房 屋 及 社 區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支 援 。 這 能 有 效 地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之 餘 ; 也 有 利 於 調 撥 資 源 以 擴 充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, 加 強 對 需 要 照 顧 長 者 的 家 庭 提 供 支 援 。 如 能 讓 那 些 沒 有 身 體 機 能 缺 損 或 輕 度 缺 損 的 長 者 們 在 家 中 或 熟 悉 的 環 境 安 享 晚 年 , 也 符 合 了 「 老 有 所 養 」 的 目 的 。 但 在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時 , 有 關 當 局 須 小 心 評 估 長 者 的 需 要 。 同 時 , 也 應 對 那 些 未 能 安 排 在 輪 候 冊 上 的 長 者 , 清 楚 向 他 們 介 紹 獲 得 的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, 以 免 在 政 策 改 變 時 帶 來 憂 慮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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