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不 必 言 而 言 , 是 謂 多 言 , 多 言 招 尢 ; 不 當 言 而 言 , 是 謂 盲 言 , 盲 言 賈 禍 。 (二) 能 吃 虧 , 是 大 便 宜 ; 能 受 苦 , 是 大 安 樂 ; 能 平 和 , 是 大 力 量 ; 能 散 財 , 是 善 聚 守 。
◆ 李 曾 超 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