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 據 一 項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指 出 , 本 港 沒 有 牙 齒 的 長 者 所 佔 百 分 率 介 乎 3%至 33.7%之 間 。 怪 不 得 除 眼 矇 耳 聾 外 , 無 牙 也 成 了 長 者 的 代 號 。 不 少 長 者 向 來 只 專 注 身 體 機 能 疾 病 , 因 為 「 病 徵 」 較 明 顯 , 但 往 往 忽 略 口 腔 健 康 及 牙 齒 護 理 的 重 要 , 及 至 發 展 至 牙 骨 變 形 、 嚴 重 蛀 牙 時 , 已 無 法 挽 回 , 只 能 作 出 價 值 高 昂 的 補 救 措 施 。 醫 學 界 立 法 會 議 員 勞 永 樂 醫 生 表 示 : 「 別 輕 看 長 者 的 口 腔 健 康 和 牙 科 護 理 , 缺 乏 一 副 健 康 的 牙 齒 , 絕 對 影 響 生 活 質 素 。 」 不 少 長 者 終 日 愁 眉 不 展 , 身 體 虛 弱 , 可 能 就 是 嚥 不 下 食 物 , 或 因 牙 痛 而 胃 口 大 減 , 無 法 正 常 從 食 物 中 吸 收 足 夠 的 營 養 , 對 他 們 日 常 生 活 造 成 莫 大 困 擾 。 可 是 , 大 部 分 長 者 由 於 缺 乏 資 訊 , 對 個 人 的 口 腔 健 康 問 題 總 是 「 難 」 於 啟 齒 , 求 助 無 門 ; 甚 至 因 為 收 費 高 昂 而 卻 步 , 不 了 了 之 。 勞 醫 生 不 諱 言 : 「 現 時 的 牙 科 服 務 主 要 由 私 營 機 構 提 供 , 政 府 只 於 11間 指 定 診 所 提 供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, 以 及 為 住 院 病 人 和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患 者 提 供 牙 科 服 務 。 」 但 是 , 對 六 十 歲 以 上 、 殘 疾 或 獲 醫 生 證 明 健 康 欠 佳 的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( 綜 援 ) 的 受 助 人 士 , 均 可 獲 發 牙 科 津 貼 。 該 津 貼 可 用 於 造 牙 托 、 牙 冠 、 牙 橋 , 以 及 補 牙 、 洗 牙 、 根 管 治 療 等 項 目 。 勞 醫 生 續 解 釋 : 「 如 欲 申 請 該 津 貼 , 申 請 人 可 往 指 定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牙 科 診 所 , 評 估 所 需 接 受 的 治 療 及 有 關 費 用 。 但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在 指 定 診 所 或 到 任 何 一 名 註 冊 私 家 牙 醫 處 接 受 治 療 。 社 會 福 利 署 會 向 申 請 人 發 放 一 筆 津 貼 , 金 額 以 於 該 指 定 診 所 或 私 家 牙 醫 所 得 服 務 的 收 費 計 算 ,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。 」 據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, 截 至 去 年 十 二 月 為 止 , 本 港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共 有 1,033,000人 , 其 中 153,000人 為 綜 援 受 助 者 , 如 有 需 要 , 他 們 一 般 可 獲 牙 科 津 貼 。 但 勞 醫 生 認 為 : 「 若 認 真 看 待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問 題 , 應 從 預 防 入 手 。 換 言 之 , 由 年 青 開 始 , 便 要 懂 得 照 顧 個 人 的 口 腔 健 康 及 牙 齒 護 理 , 並 要 定 期 進 行 口 腔 檢 查 , 這 樣 便 可 改 寫 『 人 老 牙 無 』 的 『 傳 統 』 ; 甚 至 省 回 日 後 作 出 昂 貴 的 補 救 措 施 , 而 效 果 未 必 最 理 想 的 治 療 。 」 因 此 , 當 局 應 加 強 全 港 口 腔 健 康 及 牙 齒 護 理 的 教 育 工 作 , 免 得 年 紀 老 邁 時 發 病 , 影 響 晚 年 生 活 質 素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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