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 1987年 至 今 , 房 屋 委 員 會 (房 委 會 )已 為 單 身 長 者 提 供 逾 5,600個 居 住 單 位 。 當 中 大 部 份 是 屬 「 長 者 住 屋 」 單 位 , 即 每 一 個 單 位 均 間 格 成 三 至 四 個 獨 立 住 房 , 而 廚 房 及 浴 室 則 是 合 住 長 者 共 同 使 用 的 。 房 委 會 構 思 合 住 單 位 , 本 是 希 望 解 決 緊 絀 的 房 屋 資 源 問 題 及 讓 長 者 可 互 相 照 顧 。 但 合 住 的 長 者 之 間 發 生 爭 執 , 甚 至 出 現 流 血 衝 突 的 事 件 卻 時 有 聽 聞 , 這 些 令 人 痛 心 的 問 題 也 是 不 能 忽 視 的 。 據 統 計 , 由 1997年 至 1999年 間 , 長 者 向 房 屋 署 申 請 調 遷 往 一 人 單 位 的 個 案 數 目 有 上 昇 的 趨 勢 , 分 別 是 : 306、 371及 395宗 ; 獲 准 調 遷 的 數 目 卻 只 有 40、 48及 68宗 。 可 想 而 知 , 大 部 份 試 圖 遷 離 「 是 非 之 地 」 的 長 者 都 不 獲 批 準 。 最 近 , 房 屋 署 向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報 告 , 在 未 來 將 停 建 所 有 合 住 式 的 「 長 者 住 屋 」 計 劃 。 取 而 代 之 是 提 供 小 型 獨 立 單 位 予 長 者 , 包 括 獨 立 的 浴 室 及 廚 房 。 我 希 望 能 加 快 建 屋 速 度 , 早 日 安 排 輪 候 多 時 的 長 者 上 樓 , 並 逐 步 把 有 需 要 調 遷 的 長 者 作 出 適 當 的 安 排 , 避 免 不 愉 快 事 件 的 發 生 。 此 外 ,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最 近 的 會 議 上 討 論 準 備 向 符 合 編 配 資 格 的 長 者 提 供 租 金 津 貼 , 讓 他 們 可 自 由 選 擇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或 公 營 房 屋 。 根 據 我 長 期 接 觸 長 者 的 經 驗 , 大 多 數 的 長 者 希 望 留 在 原 區 居 住 , 因 為 他 們 熟 悉 環 境 及 社 區 網 絡 , 亦 擔 心 一 旦 被 編 配 往 較 遠 的 地 區 時 , 會 出 現 適 應 上 或 情 緒 上 的 問 題 。 因 此 , 提 供 租 金 津 貼 對 長 者 來 說 是 多 一 個 選 擇 。 當 然 , 我 們 希 望 房 委 會 在 釐 訂 租 金 津 貼 額 時 , 應 考 慮 津 貼 水 平 能 否 應 付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, 特 別 是 市 區 的 樓 宇 。 如 長 者 仍 只 可 租 住 狹 小 或 環 境 較 差 的 樓 宇 , 那 對 他 們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沒 有 多 大 的 幫 助 。 要 根 本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, 房 委 會 應 利 用 市 區 重 建 的 機 會 , 與 未 來 的 市 區 重 建 局 合 作 , 按 區 域 需 要 , 撥 出 足 夠 的 土 地 , 在 原 區 興 建 合 適 長 者 租 住 的 單 位 , 讓 長 者 可 安 居 樂 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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