鑑 於 長 者 在 未 來 對 公 營 房 屋 和 私 營 房 屋 的 需 求 量 大 增 , 房 屋 局 特 別 就 長 者 的 「 住 屋 需 求 」 向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簡 介 未 來 的 工 作 。 據 房 屋 局 統 計 , 目 前 約 有 580,000名 60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居 住 在 租 住 公 屋 或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單 位 , 數 目 佔 全 港 長 者 人 口 的 58%。 另 外 預 計 由 現 時 至 2016年 , 60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人 口 將 佔 總 人 口 的 20%(1999年 為 14%)。 為 此 , 房 屋 局 正 研 究 與 規 劃 署 、 房 屋 委 員 會 (房 委 會 )、 房 屋 協 會 (房 協 )及 私 人 機 構 合 作 , 如 何 在 供 應 長 者 住 屋 上 互 補 不 足 。 1) 房 屋 局 會 與 規 劃 署 合 作 , 評 估 長 者 的 住 屋 需 求 。 2) 房 委 會 會 按 施 政 報 告 中 的 承 諾 , 於 2003年 年 底 前 把 租 住 公 屋 單 位 編 配 予 所 有 2001年 3月 底 前 在 輪 候 冊 登 記 的 合 資 格 長 者 及 在 2005年 底 前 縮 短 單 身 長 者 輪 候 租 住 公 屋 的 平 均 時 間 至 兩 年 。 房 委 會 並 研 究 提 供 租 金 津 貼 予 長 者 租 住 私 人 房 屋 的 辦 法 , 令 長 者 在 住 屋 上 有 更 多 的 選 擇 。 此 外 , 房 委 會 也 會 與 長 者 服 務 機 構 商 討 制 定 一 套 綜 合 服 務 , 以 作 配 合 。 3) 對 於 60歲 以 上 的 中 等 入 息 長 者 , 房 協 將 試 驗 性 地 興 建 540個 附 有 綜 合 護 理 及 支 援 服 務 的 租 住 單 位 , 以 「 終 生 租 約 」 的 形 式 租 予 合 資 格 的 長 者 。 4) 至 於 不 符 合 資 格 申 請 房 委 會 及 房 協 各 項 房 屋 計 劃 的 長 者 家 庭 , 由 房 屋 局 領 導 的 跨 部 門 小 組 將 研 究 如 何 與 私 人 發 展 商 合 作 , 興 建 附 有 綜 合 護 理 和 支 援 服 務 的 居 住 單 位 。 我 們 相 信 政 府 在 全 面 規 劃 照 顧 長 者 的 住 屋 需 要 上 , 邁 出 了 第 一 步 。 當 然 , 具 體 的 執 行 情 況 仍 須 不 時 的 進 行 檢 討 、 諮 詢 及 研 究 , 以 作 完 善 。 然 而 , 我 們 不 只 要 滿 足 長 者 住 屋 的 數 目 , 更 應 注 意 住 屋 的 環 境 、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配 套 及 活 動 空 間 等 。 室 內 的 設 計 也 要 特 別 符 合 長 者 在 生 活 上 的 需 要 。 令 長 者 不 但 有 屋 住 , 也 要 住 得 開 心 和 舒 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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