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二 七 五 期
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
( 一 ) 是 非 終 日 有 , 不 聽 自 然 無 。
( 二 ) 不 要 論 斷 他 人 , 免 得 被 人 論 斷 。
( 三 ) 贈 人 以 言 , 重 如 珠 玉 。
傷 人 以 言 , 言 於 劍 戟 。
□ 李 曾 超 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