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二 七 四 期
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
( 一 ) 其 怨 大 者 , 其 禍 深 。
( 二 ) 交 情 淺 , 查 根 問 底 , 君 子 所 戒 。
( 三 ) 應 化 屈 辱 為 力 量 , 得 饒 人 處 且 饒 人
。
□ 李 曾 超 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