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六三期

一九九九年七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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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現 年 六 十 七 歲 , 在 西 貢 布 袋 澳 村 土 生 土 長 的 老 村 民 陳 華 , 一 直 受 到 鄉 村 習 例 歧 視 , 無 緣 在 村 長 選 舉 中 投 票 , 月 前 陳 老 伯 終 於 在 村 民 集 資 幫 助 下 , 聘 請 大 律 師 在 高 等 法 院 興 訟 , 成 功 推 翻 沿 用 已 久 的 不 公 平 選 舉 制 度 , 影 響 深 遠 。

    陳 華 的 官 司 被 視 為 打 破 現 行 新 界 傳 統 選 舉 規 例 , 開 創 一 個 里 程 碑 。 布 袋 澳 村 指 明 只 有 原 居 民 才 可 投 票 選 村 長 , 原 居 民 同 時 享 有 興 建 丁 屋 的 特 權 , 非 原 居 民 卻 被 視 為 外 人 , 無 權 投 票 。

    處 理 案 件 的 高 院 法 官 說 , 在 袋 澳 村 規 定 女 性 嫁 給 原 居 民 便 可 順 理 成 章 擁 有 原 居 民 身 份 , 有 權 投 票 選 村 長 ; 反 過 來 男 性 非 原 居 民 , 即 如 陳 華 本 人 , 就 算 娶 了 女 性 原 居 民 為 妻 , 卻 不 能 自 動 成 為 原 居 民 。 法 官 批 評 這 規 定 殊 不 公 道 , 明 顯 違 反 《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》 , 無 理 剝 奪 了 男 村 民 的 投 票 權 。

    現 時 在 布 袋 澳 村 居 住 的 非 原 居 民 超 過 三 百 人 , 大 多 數 已 上 了 年 紀 , 幾 十 年 來 均 渴 望 爭 取 到 與 原 居 民 相 同 的 權 益 , 諸 如 享 有 丁 屋 權 、 豁 免 繳 交 差 餉 等 基 本 權 利 。

    新 界 共 有 七 百 多 條 鄉 村 , 有 部 分 容 許 非 原 居 民 參 選 村 長 , 有 些 卻 不 准 , 正 是 「 各 處 鄉 村 各 處 例 」 。 陳 華 案 件 的 判 決 , 令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不 得 不 盡 快 檢 討 現 行 新 界 鄉 村 的 選 舉 規 例 , 或 許 是 時 候 以 較 開 放 態 度 去 看 待 村 長 選 舉 。 以 屯 門 一 些 鄉 村 為 例 , 某 些 村 落 已 容 許 原 居 民 和 非 原 居 民 一 起 擔 任 村 長 , 共 同 分 擔 村 內 事 務 , 替 村 民 排 難 解 紛 , 做 法 深 受 年 老 長 者 讚 賞 。

    西 貢 布 袋 澳 依 山 傍 水 , 村 民 多 以 養 魚 維 生 , 老 一 輩 的 村 民 早 已 抱 著 安 身 立 命 心 態 , 在 這 條 漁 村 終 老 , 與 世 無 爭 , 若 不 是 基 於 一 些 人 為 的 不 公 平 制 度 , 絕 不 會 自 招 麻 煩 , 跟 同 鄉 原 居 民 對 簿 公 堂 。

    規 管 新 界 各 條 鄉 村 權 益 的 鄉 議 局 , 多 年 來 均 致 力 照 顧 原 居 民 利 益 , 但 經 過 今 次 官 司 , 當 權 派 亦 稍 為 改 變 一 貫 態 度 , 表 示 日 後 會 設 法 向 港 府 反 映 意 見 , 盡 可 能 統 一 新 界 村 代 表 的 選 舉 制 度 , 讓 生 於 斯 , 長 於 斯 的 非 原 居 民 , 尤 其 是 年 老 村 民 , 享 有 多 些 權 利 的 同 時 , 亦 能 貢 獻 一 己 才 能 , 協 助 整 條 村 和 諧 發 展 。


□ 奧 特 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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