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決 意 推 行 持 續 照 顧 安 老 服 務 , 是 希 望 以 一 間 院
舍 照 顧 不 同 健 康 狀 況 的 老 人 , 但 當 局 仍 未 有 具 體 計
劃 ,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率 先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, 要 求 增
加 療 養 、 癡 呆 及 緊 急 宿 位 , 以 配 合 社 會 需 求 。 社 聯 院 舍 服 務 委 員 會 屬 下 的 持 續 照 顧 工 作 小 組 , 建 議 持 續 照 顧 的 院 舍 , 包 括 護 理 、 療 養 、 癡 呆 及 緊 急 宿 位 四 種 宿 位 , 不 同 宿 位 需 有 不 同 的 數 目 比 例 , 包 括 院 內 要 有 四 成 半 接 受 護 理 宿 位 , 三 成 半 是 療 養 宿 位 , 一 成 半 為 癡 呆 症 宿 位 , 並 預 留 百 分 之 五 的 宿 位 予 緊 急 之 用 , 如 老 人 手 術 後 需 入 住 照 顧 等 , 以 配 合 目 前 最 殷 切 的 療 養 宿 位 需 求 , 政 府 按 比 例 撥 款 。 該 小 組 主 席 黃 耀 明 強 調 , 由 於 目 前 最 缺 乏 療 養 宿 位 , 而 癡 呆 症 老 人 亦 不 少 , 故 建 議 的 宿 位 比 例 , 除 護 理 佔 多 數 外 , 並 以 療 養 為 重 點 , 但 她 強 調 , 這 些 比 例 是 可 以 彈 性 處 理 。 而 建 議 亦 按 現 時 政 府 所 定 每 類 宿 位 的 人 手 比 例 計 算 , 如 每 張 療 養 宿 位 每 月 若 需 一 萬 五 千 元 , 遠 低 於 現 時 醫 管 局 的 療 養 病 床 。 但 無 可 避 免 的 是 成 本 較 高 的 療 養 及 護 養 宿 位 將 因 而 增 加 , 政 府 開 支 亦 會 上 漲 。 持 續 照 顧 的 理 念 由 顧 問 公 司 提 出 , 建 議 收 緊 入 宿 規 定 , 只 有 身 體 及 精 神 出 現 缺 損 的 長 者 才 可 入 住 , 健 康 長 者 則 留 在 社 區 , 以 縮 短 約 近 三 萬 人 的 輪 候 人 龍 。 當 局 計 劃 在 三 間 院 舍 試 行 , 但 社 會 福 利 署 助 理 署 長 梁 王 玨 城 表 示 , 由 於 持 續 照 顧 模 式 將 會 令 院 舍 服 務 大 增 資 源 , 當 局 仍 與 庫 務 局 商 討 有 關 資 源 問 題 。 她 承 認 , 政 府 目 前 傾 向 以 一 筆 過 撥 款 , 計 算 不 同 宿 位 比 例 的 開 支 撥 給 院 舍 , 再 由 院 舍 自 行 分 配 。 院 舍 業 內 人 士 認 為 , 當 局 若 以 一 筆 過 撥 款 , 其 款 項 必 須 足 夠 照 顧 一 些 高 度 護 理 老 人 的 成 本 , 不 應 抱 向 私 營 安 老 院 買 位 的 態 度 , 由 此 等 私 營 院 舍 多 除 少 補 , 這 樣 院 舍 只 會 「 睇 送 食 飯 」 , 徒 令 入 住 長 者 受 苦 ! 入 住 院 舍 後 , 長 者 不 致 因 漸 失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而 遭 轉 送 往 其 他 院 舍 , 確 是 一 終 老 的 理 想 。 鄰 舍 輔 導 會 : 2527 8888 □ 梁 湜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