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屬 下 房 屋 及 院 舍 服 務
專 責 小 組 , 經 過 接 近 一 年 的 工 作 , 最 近 已 完 成 工 作
報 告 , 就 長 者 在 住 屋 及 院 舍 的 需 求 , 向 政 府 提 交 報
告 和 作 出 多 項 建 議 。 專 責 小 組 在 考 慮 增 加 院 舍 宿 位 方 面 , 其 中 一 項 構 思 是 透 過 土 地 政 策 , 增 加 可 供 開 設 安 老 院 的 樓 宇 , 由 於 這 些 構 思 頗 有 「 新 意 」 , 傳 媒 也 作 了 廣 泛 報 導 。 這 系 列 建 議 包 括 政 府 在 賣 地 時 訂 下 條 款 , 對 願 意 在 發 展 計 劃 中 提 供 開 設 安 老 院 地 方 的 發 展 商 , 給 予 額 外 地 積 比 率 等 建 築 優 惠 , 或 對 發 展 計 劃 作 特 殊 考 慮 。 至 於 一 些 空 置 商 場 , 如 經 營 者 有 意 將 商 場 改 作 安 老 院 , 政 府 亦 考 慮 收 取 定 額 補 價 , 方 便 經 營 者 改 變 土 地 用 途 。 這 些 構 思 不 單 創 新 、 兼 且 靈 活 , 可 以 在 短 時 間 內 大 幅 增 加 可 供 開 設 安 老 院 的 樓 宇 。 另 一 方 面 , 政 府 增 加 向 私 營 安 老 院 購 買 宿 位 , 並 提 高 買 位 價 格 , 以 便 經 營 者 有 較 充 裕 財 政 , 改 善 安 老 院 的 環 境 和 服 務 。 這 與 增 加 安 老 院 用 地 供 應 雙 管 齊 下 , 可 望 縮 短 長 者 輪 候 宿 位 時 間 。 不 過 , 傳 媒 似 乎 忽 略 了 專 責 小 組 再 次 重 申 「 持 續 照 顧 」 的 安 老 原 則 。 為 了 讓 長 者 可 以 在 熟 悉 的 環 境 繼 續 居 住 , 得 到 家 人 照 顧 ,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增 撥 房 屋 和 護 理 支 援 等 多 方 面 資 源 , 鼓 勵 市 民 與 長 者 同 住 , 以 滿 足 長 者 的 意 願 , 並 履 行 「 老 有 所 屬 」 的 安 老 方 針 。 具 體 而 言 , 「 持 續 照 顧 」 是 要 貫 串 家 庭 照 顧 、 日 間 服 務 和 院 舍 服 務 ,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, 長 者 會 在 家 中 安 渡 晚 年 ; 但 當 長 者 健 康 情 況 出 現 變 化 , 家 人 無 力 單 獨 照 顧 , 便 應 得 到 適 當 社 區 支 援 , 或 住 院 服 務 , 所 以 , 增 加 住 屋 和 院 舍 祗 是 安 老 工 作 中 一 個 環 節 。 □ 譚 耀 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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