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 去 十 多 年 間 , 香 港 一 直 面 對 經 濟 轉 型 ; 很 多 人 都 注 意 到 製 造 業 轉 為 服 務 業 的 趨 勢 。 但 這 情 況 在 近 兩 三 年 已 出 現 明 顯 變 化 , 經 濟 轉 型 不 單 影 響 製 造 業 , 不 少 服 務 行 業 , 如 零 售 、 旅 遊 、 百 貨 及 酒 樓 業 等 , 近 年 間 也 相 繼 出 現 倒 閉 或 裁 員 的 情 況 。 去 年 的 金 融 風 暴 , 香 港 的 經 濟 已 經 不 只 在 轉 型 , 更 出 現 萎 縮 的 情 況 。 在 這 個 不 景 的 艱 難 日 子 裡 , 裁 員 結 業 聲 不 絕 於 耳 , 失 業 率 不 斷 攀 升 , 在 失 業 大 軍 中 , 年 齡 在 五 十 歲 或 以 上 者 更 值 得 關 注 , 以 下 現 象 尤 為 顯 著 。 年 長 僱 員 困 境 重 重 失 業 情 況 若 以 政 府 統 計 處 每 季 出 版 的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數 據 作 分 析 , 年 長 僱 員 的 失 業 率 較 平 均 失 業 率 為 低 ; 但 這 個 數 字 可 能 是 低 估 了 年 長 人 士 的 就 業 需 要 。 因 為 官 方 的 失 業 人 口 定 義 為 受 訪 者 必 須 在 統 計 前 三 十 天 內 有 找 尋 工 作 。 對 於 年 長 僱 員 而 言 , 他 們 可 能 在 裁 員 或 被 迫 退 休 之 後 , 多 番 求 職 失 敗 , 其 工 作 意 願 已 大 受 打 擊 。 或 者 , 有 部 份 人 士 可 能 是 長 期 失 業 , 依 靠 綜 緩 金 生 活 。 事 實 上 , 不 少 長 者 或 會 仍 然 有 興 趣 工 作 的 。 就 業 不 足 明 顯 地 , 從 統 計 處 發 表 的 數 字 看 , 年 長 僱 員 的 就 業 不 足 率 比 較 平 均 的 數 字 為 高 。 就 業 不 足 人 口 是 指 就 業 人 士 在 統 計 前 七 天 內 在 非 自 願 情 況 下 工 作 少 於 三 十 五 小 時 。 從 此 可 見 , 經 濟 不 景 , 在 職 年 長 人 士 雖 然 有 工 可 做 , 但 工 作 時 間 少 了 , 收 入 也 下 降 了 ! 非 技 術 性 工 作 非 技 術 性 工 作 是 指 一 些 不 需 要 特 別 學 歷 或 技 能 也 可 以 應 付 的 工 作 , 例 如 : 小 販 、 清 潔 工 人 、 雜 工 、 家 庭 傭 工 及 看 更 等 。 從 九 八 年 第 一 季 的 資 料 顯 示 , 約 四 成 的 五 十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是 從 事 非 技 術 性 工 作 。 在 這 高 科 技 的 時 代 , 非 技 術 性 工 作 會 逐 漸 減 少 。 故 此 , 年 長 僱 員 將 會 是 經 濟 轉 型 中 最 危 險 的 一 群 。 遇 到 經 濟 不 景 時 , 他 們 會 是 第 一 批 被 裁 退 的 員 工 , 但 同 時 , 在 面 對 失 業 時 , 他 們 也 是 失 業 後 最 難 找 工 作 的 一 群 。 自 強 奮 力 解 困 局 綜 觀 以 上 分 析 , 我 們 不 難 發 覺 大 部 份 年 長 僱 員 均 是 非 技 術 及 低 收 入 工 人 ; 他 們 不 是 市 場 中 的 「 主 流 勞 動 力 」 。 當 失 業 率 升 高 時 , 他 們 更 加 成 為 「 邊 緣 勞 工 」 , 遭 僱 主 拚 棄 。 年 長 僱 員 , 要 保 持 工 作 實 力 , 面 對 未 來 挑 戰 , 則 必 須 在 心 理 及 技 能 方 面 裝 備 自 己 , 以 免 落 後 於 人 。 大 家 不 妨 考 慮 以 下 的 建 議 。 破 傳 統 面 對 轉 變 在 傳 統 的 農 業 及 工 業 社 會 中 , 很 多 人 一 生 中 只 為 一 個 僱 主 工 作 , 甚 少 轉 工 。 上 一 代 的 工 作 穩 定 , 僱 員 也 無 須 經 常 學 習 新 技 能 , 有 時 只 有 「 一 技 傍 身 」 便 可 以 一 生 受 用 。 但 今 日 的 社 會 改 變 了 , 以 著 重 「 一 職 多 能 」 為 主 導 , 僱 員 要 懂 得 多 項 技 能 , 才 足 以 維 生 。 特 別 是 近 年 經 濟 不 斷 轉 型 , 公 司 不 斷 收 縮 。 雖 然 年 長 人 士 工 作 經 驗 豐 富 , 但 也 不 可 固 步 自 封 , 應 經 常 保 持 心 理 準 備 , 來 面 對 突 發 的 轉 變 。 學 習 技 能 , 提 升 能 力 人 生 是 一 個 不 斷 學 習 的 過 程 , 只 有 透 過 不 斷 提 升 個 人 的 技 能 和 適 應 能 力 , 才 可 配 合 時 代 的 轉 變 和 社 會 的 要 求 。 有 些 年 長 人 士 經 常 以 「 老 不 中 用 」 來 拒 絕 學 習 , 因 而 減 低 了 自 己 的 競 爭 能 力 。 當 他 們 經 常 抱 怨 社 會 對 他 們 不 公 平 時 , 有 否 也 會 自 我 檢 討 個 人 的 工 作 能 力 是 否 配 合 僱 主 的 要 求 。 保 持 彈 性 , 接 受 挑 戰 若 果 年 長 人 士 遇 到 公 司 裁 員 或 被 迫 退 休 時 , 他 們 會 感 到 沮 喪 , 感 到 無 奈 , 容 易 充 滿 挫 折 感 。 雖 然 這 是 一 個 自 然 反 應 , 但 這 種 失 敗 感 不 能 持 續 太 久 , 否 則 對 自 己 的 精 神 健 康 必 有 影 響 。 其 實 , 失 業 的 年 長 人 士 宜 先 作 自 我 評 估 , 了 解 自 己 的 經 濟 狀 況 和 工 作 需 要 。 如 果 情 況 許 可 , 接 受 退 休 未 嘗 不 是 一 項 合 時 的 選 擇 。 若 真 需 要 工 作 , 便 要 保 持 彈 性 , 不 要 只 顧 緬 懷 過 去 風 光 的 日 子 , 戀 棧 從 前 的 薪 金 和 職 位 , 這 只 會 影 響 自 己 的 工 作 機 會 和 選 擇 。 政 府 僱 主 共 謀 對 策 解 決 失 業 問 題 並 不 是 任 何 單 方 面 可 以 應 付 的 , 它 必 須 要 政 府 、 僱 主 和 僱 員 攜 手 合 作 方 能 收 效 。 而 當 政 府 研 究 有 關 問 題 時 , 也 必 要 對 症 下 藥 , 至 於 政 府 和 僱 主 如 何 協 助 失 業 的 年 長 僱 員 渡 過 難 關 。 有 以 下 意 見 : 改 善 現 有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勞 工 署 現 時 在 全 港 不 同 區 域 設 立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, 為 市 民 提 供 就 業 選 配 和 工 作 轉 介 服 務 。 雖 然 年 長 人 士 也 可 以 在 這 些 中 心 申 請 工 作 , 但 因 為 僱 主 偏 向 選 擇 較 年 輕 的 求 職 者 , 故 很 多 時 機 會 不 大 。 加 上 該 等 中 心 設 有 派 籌 制 度 , 令 年 長 者 難 以 直 接 得 益 。 基 於 以 上 原 因 , 筆 者 建 議 勞 工 署 設 立 專 為 年 長 人 士 而 設 的 服 務 櫃 檯 , 以 專 人 輔 導 及 協 助 他 們 找 工 作 。 此 外 , 勞 工 署 也 可 以 考 慮 資 助 一 些 有 經 驗 的 志 願 機 構 , 在 不 同 區 域 設 立 長 者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, 以 期 更 有 效 地 協 助 急 需 受 聘 的 年 長 人 士 。 強 化 再 培 訓 的 功 能 政 府 除 為 失 業 人 士 提 供 培 訓 和 找 尋 工 作 之 外 , 亦 要 為 在 職 人 士 提 供 延 續 進 修 的 機 會 , 使 他 們 能 配 合 勞 工 市 場 的 要 求 。 對 於 有 特 別 需 要 的 社 群 , 如 年 長 人 士 和 傷 殘 人 士 , 更 應 增 撥 資 源 , 協 助 他 們 自 力 更 生 。 為 年 長 人 士 提 供 的 再 培 訓 課 程 , 在 課 程 設 計 、 內 容 和 教 學 方 法 方 面 更 加 要 靈 活 和 有 彈 性 , 以 配 合 他 們 的 需 要 和 學 習 進 度 。 故 此 , 現 有 的 年 長 人 士 再 培 訓 課 程 適 宜 加 強 就 業 前 的 心 理 輔 導 和 工 作 適 應 訓 練 , 藉 以 加 強 他 們 的 自 信 心 , 克 服 他 們 再 就 業 的 心 理 障 礙 。 加 強 教 育 , 減 少 歧 視 年 長 人 士 就 業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障 礙 , 就 是 社 會 普 遍 仍 存 在 年 齡 歧 視 的 現 象 。 很 多 年 長 人 士 在 找 工 作 過 程 中 , 也 經 常 遇 到 僱 主 在 得 知 他 們 的 年 齡 不 獲 接 見 , 或 在 接 見 之 後 , 不 被 錄 用 。 香 港 社 會 近 年 常 提 倡 「 平 等 機 會 」 , 鼓 勵 公 平 競 爭 , 不 同 性 別 、 年 齡 和 婚 姻 狀 況 的 人 士 均 應 享 有 平 等 的 就 業 權 利 。 拓 展 新 模 式 人 處 於 逆 境 中 也 許 能 夠 發 揮 創 意 。 故 經 濟 雖 然 不 景 , 如 能 拓 展 一 些 新 的 工 作 模 式 , 可 能 會 創 造 出 更 多 的 就 業 機 會 。 舉 例 而 言 , 僱 主 可 將 全 職 工 作 變 為 兼 職 工 作 , 或 聘 用 多 人 分 擔 一 份 工 作 , 雖 然 每 人 的 收 入 可 能 會 減 少 , 但 卻 可 以 容 納 多 一 些 人 繼 續 工 作 , 共 渡 難 關 。 另 外 , 政 府 及 公 共 事 業 機 構 也 可 考 慮 將 部 份 工 作 外 判 給 市 場 競 爭 , 這 方 法 除 了 減 少 營 運 成 本 之 外 , 也 可 藉 此 增 加 就 業 空 缺 , 紓 緩 失 業 壓 力 。 兼 職 和 彈 性 工 作 模 式 , 可 能 更 適 合 年 長 人 士 。 要 解 決 年 長 人 士 的 就 業 需 要 , 必 須 經 政 府 、 僱 主 和 僱 員 三 方 面 的 合 作 。 香 港 過 往 一 直 缺 乏 全 面 的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, 引 致 培 訓 工 作 未 能 有 效 配 合 經 濟 發 展 方 向 和 步 伐 。 所 以 政 府 和 僱 主 若 能 將 年 長 僱 員 視 為 有 用 的 人 力 資 源 , 在 製 訂 有 關 政 策 和 服 務 時 , 便 需 要 關 注 這 個 社 群 的 特 徵 , 並 加 以 善 用 和 發 揮 。 如 果 年 長 人 士 能 夠 繼 續 投 身 合 適 的 工 作 , 他 們 的 晚 年 將 會 更 加 豐 盛 。 □ 歐 國 忠 社 聯 職 業 輔 導 社 協 調 幹 事 圖 : 鄧 鉅 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