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 期 , 多 名 住 在 公 共 屋 的 長 者 遭 子 女
或 親 人 毆 打 , 事 件 令 人 感 到 難 過 , 雖 謂 : 「 家 家 有
本 難 唸 的 經 」 , 局 外 人 難 以 置 評 , 但 長 者 遭 家 人 毆
打 , 無 論 誰 是 誰 非 , 均 顯 示 這 些 長 者 在 家 中 的 處 境
困 難 , 極 需 要 援 手 。 為 此 , 我 曾 在 臨 立 會 上 向 政 府 提 出 質 詢 , 以 便 瞭 解 情 況 。 據 政 府 的 回 覆 , 在 過 去 三 年 , 涉 及 長 者 的 家 庭 暴 力 , 分 別 有 82 、 61 及 76 宗 , 但 當 中 有 多 少 是 住 在 公 共 屋 , 政 府 卻 沒 有 統 計 。 我 特 別 關 注 到 住 在 公 共 屋 的 長 者 , 原 因 是 這 類 長 者 和 他 們 的 家 人 , 經 濟 狀 況 一 般 來 說 是 較 差 的 。 面 對 生 活 困 難 或 糾 紛 , 長 者 往 往 成 為 宣 洩 的 對 象 ; 而 長 者 為 怕 事 情 張 揚 , 令 親 人 在 鄰 舍 間 喪 失 面 子 、 甚 至 住 所 , 唯 有 對 較 輕 微 的 暴 力 啞 忍 , 直 至 情 況 無 法 隱 瞞 。 在 回 應 我 的 質 詢 時 , 政 府 回 覆 表 示 , 房 署 職 員 在 接 到 這 類 個 案 呈 報 後 , 會 嘗 試 調 解 , 然 後 才 轉 介 社 會 福 利 署 處 理 。 我 認 為 , 要 消 除 發 生 在 長 者 身 上 的 家 庭 暴 力 , 最 徹 底 、 最 有 效 的 辦 法 當 然 是 宏 揚 「 敬 老 揚 孝 」 的 傳 統 美 德 , 提 高 長 者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。 不 過 , 當 務 之 急 是 讓 社 工 及 早 介 入 事 件 , 就 個 別 個 案 尋 求 解 決 辦 法 。 家 庭 暴 力 往 往 是 由 一 些 家 庭 瑣 事 引 發 , 若 果 這 些 瑣 事 能 及 早 解 決 , 便 不 會 演 變 、 升 級 成 為 暴 力 。 現 時 , 社 署 對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, 提 供 各 種 服 務 , 包 括 老 人 日 間 護 理 、 家 務 助 理 、 心 理 輔 導 和 經 濟 援 助 等 服 務 ; 所 以 , 問 題 核 心 是 , 警 方 和 房 署 職 員 遇 到 家 庭 糾 紛 時 , 應 有 充 份 警 覺 意 識 , 及 早 將 問 題 轉 介 社 工 , 由 專 業 社 工 提 供 輔 導 和 協 助 。 事 實 上 , 兩 代 之 間 出 現 任 何 矛 盾 , 即 使 情 況 如 何 惡 劣 , 亦 不 必 、 不 應 訴 諸 暴 力 , 致 令 老 人 家 身 體 受 到 傷 害 。 如 此 行 徑 , 應 受 到 社 會 的 譴 責 。 □ 譚 耀 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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