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四七期 一九九八年 三 月
專題安老服務消息松風松濤生活小品松柏延年綜合

    綜 援 開 支 近 年 大 幅 增 加 , 像 一 個 雪 球 般 越 滾 越 大 , 社 會 人 士 大 表 關 注 。 最 近 社 署 轄 下 多 個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, 在 接 手 處 理 由 社 會 保 障 部 轉 介 給 他 們 的 老 人 綜 援 申 請 體 恤 安 置 個 案 時 , 發 現 至 今 處 理 過 逾 二 千 二 百 多 宗 個 案 中 , 最 少 有 兩 成 以 上 , 即 接 近 五 百 宗 的 個 案 涉 及 瞞 騙 綜 援 金 。

    提 供 有 關 數 據 的 香 港 政 府 華 員 會 社 會 工 作 助 理 分 會 榮 譽 顧 問 黎 永 盛 說 , 這 些 涉 嫌 瞞 騙 的 老 人 家 , 有 的 根 本 就 有 子 女 供 養 , 與 子 女 同 食 同 住 , 或 是 他 們 的 子 女 獲 批 准 從 內 地 來 港 定 居 , 老 人 家 一 邊 得 子 女 供 養 一 邊 卻 又 不 張 聲 續 領 綜 援 金 。 此 外 , 有 的 則 出 外 工 作 , 卻 不 呈 報 社 署 從 綜 援 金 中 扣 除 入 息 , 有 的 個 案 甚 至 月 賺 五 千 元 。

    六 十 四 歲 的 何 伯 伯 在 接 受 訪 問 時 說 , 去 年 年 中 開 始 申 領 綜 援 , 連 同 租 金 津 貼 他 每 個 月 共 得 三 千 四 百 八 十 元 , 租 金 津 貼 用 來 交 租 、 就 得 基 本 金 額 二 千 六 十 元 。 後 來 有 人 介 紹 了 一 份 兼 職 給 他 , 每 個 星 期 去 當 三 兩 更 看 更 , 一 個 月 下 來 , 竟 也 有 兩 千 元 , 省 吃 儉 用 一 個 月 剩 餘 三 千 元 , 還 債 之 外 便 儲 起 來 待 三 年 後 就 回 內 地 住 。

    一 邊 領 綜 援 一 邊 外 出 工 作 , 何 伯 伯 自 知 理 虧 , 不 過 他 見 人 家 被 揭 發 了 , 也 只 不 過 要 繳 回 應 扣 除 的 部 份 , 也 沒 有 要 他 去 坐 牢 的 事 , 於 是 便 作 罷 。 事 實 上 , 何 伯 伯 亦 恐 向 社 署 查 詢 後 被 揭 發 瞞 騙 , 會 被 控 及 被 迫 退 回 金 錢 , 屆 時 豈 不 是 白 做 工 作 嗎 !

    其 實 根 據 社 署 規 定 , 領 取 綜 援 人 士 最 高 的 豁 免 額 是 一 千 七 百 二 十 元 , 若 扣 除 豁 免 額 之 後 的 入 息 比 綜 援 還 高 , 則 便 算 為 不 合 資 格 領 取 綜 援 ; 至 於 扣 除 豁 免 額 後 的 入 息 部 份 , 則 要 從 綜 援 金 中 扣 除 。 在 何 伯 伯 的 例 子 中 , 他 那 扣 除 豁 免 額 之 後 的 入 息 是 七 百 八 十 五 元 , 而 他 應 得 綜 援 金 減 去 租 金 津 貼 是 一 千 二 百 七 十 五 元 。

    瞞 騙 綜 援 金 是 刑 事 罪 行 , 可 被 判 坐 監 。 對 於 老 人 家 瞞 騙 綜 援 的 問 題 , 很 多 人 都 覺 得 是 社 署 人 手 不 足 監 察 不 好 所 至 , 過 往 署 方 在 執 行 檢 控 方 面 並 不 嚴 格 。 社 聯 總 幹 事 許 賢 發 認 為 政 府 應 堵 塞 任 何 欺 騙 的 行 為 , 若 證 實 欺 騙 的 便 應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, 然 而 由 於 領 綜 援 的 都 是 來 自 低 下 階 層 , 執 法 判 刑 太 嚴 便 不 公 。

   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譚 耀 宗 則 針 對 領 綜 援 人 士 外 出 工 作 的 問 題 , 認 為 要 檢 討 入 息 豁 免 的 豁 免 額 , 因 為 現 金 額 完 全 不 能 鼓 勵 有 關 人 士 出 外 工 作 。

    另 一 方 面 , 有 社 工 指 出 領 綜 援 的 長 者 , 由 於 部 分 長 者 仍 可 應 付 工 作 , 感 日 間 無 法 消 磨 時 間 , 故 多 選 擇 工 作 以 過 「 日 神 」 , 惟 恐 一 旦 停 領 綜 援 , 再 申 請 時 再 經 過 當 局 的 諸 多 查 問 , 可 能 會 被 拒 絕 援 助 , 頓 斷 其 生 計 , 既 然 收 入 不 多 兼 不 固 定 , 唯 有 選 隱 瞞 之 下 策 。 故 倘 當 局 加 強 宣 傳 領 綜 援 者 外 出 工 作 的 入 息 豁 免 額 , 及 作 出 保 証 倘 長 者 再 有 經 濟 困 難 時 , 仍 可 續 領 綜 援 之 事 實 , 是 可 推 動 如 董 特 首 倡 行 之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的 安 老 服 務 理 想 , 且 不 會 恐 有 「 養 懶 人 」 的 惡 果 。

領 綜 援 者 外 出 工 作 的 入 息 豁 免 額

— — 首 $430 完 全 豁 免 ;
— — 之 後 的 $2,580 以 內 豁 免 一 半 ;
— — 超 過 $3,010 以 上 的 人 息 沒 有 豁 免 。

即 是 說 : 原 來 領 取 的 綜 援 金 額 - 入 息
= 應 得 綜 援 金 額

例 如 : 何 伯 伯 當 兼 職 看 更 賺 $3,000
      扣 除 豁 免 額 後 入 息 ( $3,000 - $430 ) / 2
      =$1,285 , 故 在 何 伯 伯 每 月 之 綜 援 $2,060 下 減 去
      $ 1,285 , 他 應 得 綜 援 金 額 $775 , 連 同 其 入 息 ,
      他 可 得 $3,000 + $775 = $3,775 。

□ 海   倫


回到主頁 目錄 回到前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