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四五期 | 一九九八年 一月 |
政 府 最 近 公 佈 了 出
售 公 屋 計 劃 , 我 連 日 來 前 往 各 大
小 屋 , 向 居 民 講 解 計 劃 的 細 節 和
聽 取 居 民 的 意 見 , 以 便 將 居 民 的
意 見 , 向 政 府 高 層 反 映 。 在 眾 多
意 見 當 中 , 不 少 長 者 表 示 , 自 己
年 紀 已 大 , 或 退 休 多 時 , 很 希 望
將 兒 子 加 入 戶 籍 , 成 為 其 一 名 戶
主 , 讓 兒 子 日 後 可 以 繼 承 單 位 的
業 權 。 香 港 現 時 有 二 百 多 萬 人 住 在 公 屋 , 有 不 少 人 居 住 了 十 多 年 , 有 一 定 的 積 畜 , 有 能 力 、 亦 願 意 以 合 理 價 錢 購 買 現 時 居 住 的 單 位 。 為 達 成 他 們 的 願 望 , 政 府 推 出 這 項 計 劃 , 讓 這 類 住 戶 可 以 有 多 一 個 選 擇 。 至 於 不 願 意 購 買 的 居 民 , 則 不 會 受 到 任 何 影 響 。 這 是 整 項 出 售 公 屋 計 劃 的 精 神 。 過 去 , 由 於 公 屋 資 源 緊 絀 , 政 府 推 行 「 小 家 庭 」 政 策 , 當 公 屋 居 民 中 年 青 一 代 成 長 、 結 婚 , 便 要 脫 離 戶 籍 , 再 行 輪 候 公 屋 , 成 年 並 已 結 婚 的 居 民 想 保 留 戶 籍 , 是 極 為 困 難 的 。 久 而 久 之 , 戶 主 由 當 日 入 住 公 屋 的 中 年 , 逐 漸 步 入 老 年 , 而 身 邊 的 兒 女 逐 漸 離 開 , 往 往 祗 剩 下 老 伴 相 依 , 甚 至 變 成 獨 居 長 者 。 這 使 住 在 公 屋 的 長 者 失 去 傳 統 家 庭 的 照 顧 。 政 府 為 了 改 變 這 種 不 合 理 的 趨 勢 , 實 踐 「 老 有 所 屬 」 的 施 政 承 諾 , 迅 速 回 應 了 公 屋 長 者 這 項 關 注 , 同 意 容 許 戶 主 的 直 系 親 屬 , 例 如 子 女 等 加 入 戶 籍 , 直 接 成 為 出 售 公 屋 的 業 主 。 換 言 之 , 當 戶 主 購 買 了 現 時 所 住 的 單 位 , 子 女 不 單 可 以 重 返 父 母 身 邊 , 照 顧 父 母 , 日 後 並 可 繼 承 單 位 的 業 權 。 當 然 , 面 對 出 售 公 屋 計 劃 , 每 個 家 庭 情 況 不 同 , 各 有 不 同 考 慮 , 購 買 或 租 住 悉 隨 居 民 決 定 。 但 是 , 政 府 在 訂 定 政 策 時 , 如 能 多 從 方 便 長 者 的 角 度 考 慮 , 長 者 便 能 得 到 更 佳 照 顧 。 我 盼 望 長 者 能 就 出 售 公 屋 計 劃 多 提 意 見 , 使 這 個 計 劃 做 得 更 好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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