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 年 十 一 月 |
第 339 期 |
「 年 金 」 ( Annuity ) 是 歐 美 等 地 流 行 的 退 休 計 劃 之 一 ; 所 謂 「 年 金 」 是 指 投 保 人 透 過 向 保 險 公 司 支 付 一 筆 過 的 保 費 , 或 在 指 定 期 間 分 期 支 付 保 費 ; 投 保 人 便 可 在 指 定 的 年 期 後 每 月 從 保 險 公 司 收 取 特 定 的 金 額 , 或 讓 投 保 者 的 受 益 人 收 回 年 金 的 價 值 或 投 保 額 ; 按 現 時 香 港 的 情 況 來 說 , 市 場 上 仍 未 有 與 上 述 完 全 相 同 的 產 品 出 現 , 取 而 代 之 是 按 月 供 款 的 基 金 儲 蓄 計 劃 。 隨 著 財 務 策 劃 的 興 起 , 許 多 長 者 都 開 始 意 識 到 應 趁 年 輕 時 準 備 退 休 時 所 需 的 資 金 , 故 不 少 港 人 都 以 保 險 或 投 資 儲 蓄 計 劃 來 應 付 將 來 所 需 。 不 過 這 些 產 品 及 計 劃 對 於 快 將 或 年 屆 退 休 的 人 士 來 說 , 是 遲 來 的 禮 物 。 因 為 他 們 的 供 款 時 間 較 短 , 而 較 短 的 供 款 年 期 , 是 未 可 足 發 揮 大 家 熟 識 的 平 均 成 本 效 益 。 然 而 , 現 時 市 場 上 出 現 了 一 些 計 劃 可 配 合 這 些 快 將 或 年 屆 退 休 人 士 的 需 要 。 這 些 人 士 本 身 都 已 累 積 一 筆 財 富 , 或 快 將 收 到 退 休 金 , 他 們 可 將 部 份 現 金 投 放 在 計 劃 內 , 分 散 於 不 同 的 基 金 中 , 並 按 照 先 前 預 設 的 時 間 表 , 按 年 提 取 金 額 作 生 活 費 之 用 。 這 個 可 按 照 自 己 需 要 以 設 計 的 完 全 自 決 「 年 金 」 計 劃 便 得 以 落 實 。 以 一 個 50 歲 的 人 士 為 例 , 將 55 萬 投 放 在 計 劃 內 , 按 每 年 9% 的 回 報 率 計 算 , 到 60 歲 退 休 時 他 便 可 以 每 年 提 取 12 萬 作 日 常 支 出 直 至 80 歲 為 止 。 由 於 這 些 計 劃 是 以 投 資 成 份 為 主 , 所 以 扣 除 基 金 認 購 費 後 的 餘 額 會 全 數 放 在 基 金 上 ; 另 外 , 計 劃 本 身 亦 具 有 計 劃 現 金 值 101% 的 身 故 賠 償 , 以 可 作 遺 產 方 面 的 安 排 。 香 港 人 愈 來 愈 長 壽 , 我 們 應 計 算 一 下 退 休 時 的 強 積 金 或 其 他 投 資 計 劃 的 金 額 能 否 支 付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費 用 。 倘 只 讓 退 休 金 放 入 銀 行 隨 通 脹 而 被 蠶 食 , 倒 不 如 另 作 安 排 , 「 年 金 」 會 是 一 項 不 錯 的 退 休 生 活 保 障 工 具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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