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 據 老 人 權 益 促 進 會 在 二 零 零 年 進 行 一 項 全 港 性 的 長 者 意 見 調 查 , 長 者 認 為 未 來 立 法
會 議 員 就 長 者 事 務 , 需 要 督 促 當 局 關 注 以 下 事 務 包 括 : 加 強 長 者 醫 療 服 務 、 投 入 更 多 資
源 發 展 「 長 者 義 工 」 、 加 強 私 營 安 老 院 服 務 監 管 、 擴 大 家 庭 護 老 者 的 支 援 服 務 、 在 增 加
社 區 支 援 服 務 時 先 徵 求 長 者 意 見 、 增 加 「 綜 援 金 額 」 及 長 者 就 業 不 能 存 在 年 齡 歧 視 。
新 一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將 於 本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舉 行 , 相 信 長 者 選 民 必 定 踴 躍 投 票 , 以 履 行
他 們 所 珍 惜 的 投 票 權 利 。 現 時 長 者 政 治 意 識 日 益 成 熟 , 已 由 純 粹 積 極 參 與 投 票 , 轉 化 為
要 求 監 察 議 員 言 行 的 強 烈 訴 求 。 各 關 心 長 者 權 益 的 團 體 , 應 藉 此 機 會 組 織 監 察 聯 盟 , 共
同 鼓 勵 長 者 向 政 團 或 獨 立 候 選 人 表 達 他 們 的 選 舉 訴 求 , 並 監 察 當 選 的 議 員 履 行 政 綱 , 以
具 體 落 實 選 舉 時 的 承 諾 。
各 候 選 人 在 爭 取 長 者 一 票 的 同 時 , 應 向 長 者 承 諾 當 選 後 願 意 接 受 監 察 , 具 體 表 現 包
括 承 諾 在 地 區 辦 事 處 建 立 正 式 機 制 , 定 期 諮 詢 長 者 及 團 體 對 政 策 和 服 務 的 意 見 , 並 在 立
法 會 內 爭 取 建 立 渠 道 , 讓 長 者 和 團 體 有 機 會 監 察 政 策 的 釐 訂 。 議 員 在 立 法 會 任 內 應 每 年
訂 立 議 程 , 要 求 政 府 交 待 安 老 服 務 的 進 度 報 告 , 並 就 長 者 的 服 務 需 要 和 生 活 保 障 方 面 的
權 益 提 出 動 議 辯 論 , 爭 取 合 理 的 制 度 和 措 施 。
廿 一 世 紀 香 港 「 灰 權 」 運 動 已 具 備 雛 型 , 有 條 件 再 進 一 步 發 展 , 安 老 服 務 團 體 和 長
者 組 織 除 鼓 勵 長 者 向 政 團 或 候 選 人 表 達 他 們 對 政 綱 的 訴 求 並 珍 惜 投 票 的 公 民 權 利 外 , 亦
應 向 公 眾 展 示 各 政 團 或 候 選 人 在 政 綱 上 有 關 長 者 權 益 的 承 諾 , 回 應 選 民 訴 求 的 方 式 , 以
及 日 後 監 察 議 員 的 途 徑 。 這 些 行 動 可 將 過 往 純 粹 提 出 選 舉 訴 求 及 參 與 投 票 的 做 法 , 提 升
為 要 求 參 與 今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各 政 團 及 候 選 人 必 須 具 體 落 實 在 政 綱 中 的 承 諾 ; 並 匯 聚 長
者 的 力 量 在 選 舉 後 繼 續 監 察 當 選 議 員 的 言 行 。
政 府 呼 籲 選 民 九 一 二 再 見 , 其 實 長 者 選 民 與 當 選 議 員 在 九 一 二 之 後 更 應 繼 續 相 見 ,
發 展 可 持 續 的 關 係 , 使 本 港 的 長 者 權 益 能 進 一 步 落 實 及 改 善 。
◆ 李 迦 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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