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 年 五 月

第 321 期

專 題 安老服務消息 眾言堂 生活小品 松柏延年 綜 合 

    近 來 一 名 癱 瘓 青 年 阿 斌 向 立 法 會 寄 出 一 紙 要 求 安 樂 死 的 信 件 , 再 次 掀 起 公 眾 關 注 安 樂 死 問 題 。 其 實 , 每 天 都 有 在 醫 院 接 受 長 期 醫 治 或 患 病 留 在 家 中 的 長 者 進 行 「 安 樂 死 」 。

    一 些 哲 學 性 及 根 本 性 的 問 題 , 「 我 既 有 權 決 定 自 己 的 生 存 , 但 卻 為 何 不 可 以 決 定 自 己 的 死 亡 ? 為 何 社 會 上 其 他 人 士 卻 可 以 主 宰 我 的 生 命 是 怎 樣 安 排 ? 為 何 其 他 人 士 一 定 要 認 為 我 自 己 的 生 存 比 死 亡 更 好 ? 」 均 未 有 在 社 會 作 多 角 度 及 充 份 討 論 。

    就 算 沒 有 阿 斌 的 求 安 樂 死 信 件 , 醫 管 局 已 有 運 用 「 終 止 無 效 用 治 療 指 引 」 , 為 末 期 絕 症 病 人 終 止 治 療 ;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及 醫 管 局 也 有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制 定 醫 生 若 要 執 行 「 預 前 指 示 」 的 細 節 。 其 實 , 1999 年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亦 有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, 並 向 政 府 建 議 制 定 「 預 先 指 示 」 , 讓 癡 呆 症 病 人 在 病 發 初 期 預 先 寫 下 意 向 書 , 主 動 決 定 何 時 終 止 治 療 。

    社 會 上 很 少 人 嘗 試 問 一 問 我 們 的 長 者 怎 樣 看 「 安 樂 死 」 的 問 題 。 從 權 益 角 度 而 言 , 我 們 應 是 否 支 持 長 者 是 否 應 有 權 對 處 理 自 己 的 生 命 有 最 終 的 決 定 權 ?

    我 們 關 心 的 , 在 未 充 份 討 論 的 情 況 下 , 不 應 將 「 安 樂 死 」 定 調 及 草 擬 一 切 守 則 和 法 規 。 醫 學 界 及 政 策 制 訂 者 應 安 排 機 會 , 多 聆 聽 長 者 對 安 樂 死 的 見 解 。 政 府 應 在 香 港 廣 泛 推 動 「 安 樂 死 」 和 「 死 亡 」 的 社 會 教 育 工 作 , 讓 長 者 對 「 安 樂 死 」 和 「 死 亡 」 有 更 詳 細 的 了 解 和 認 識 。 亦 須 擔 憂 「 安 樂 死 」 成 為 規 範 化 後 , 醫 學 界 或 控 制 醫 療 資 源 的 決 策 者 , 會 以 作 為 對 長 者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的 準 則 。 亦 即 「 先 救 治 其 他 人 , 而 以 此 放 棄 對 臨 終 長 者 的 施 救 。 」

    「 安 樂 死 」 涉 及 既 深 且 廣 的 層 面 , 亦 包 含 了 對 哲 學 、 道 德 倫 理 、 宗 教 、 專 業 權 威 、 社 會 政 策 等 考 慮 。 各 方 面 人 士 宜 先 多 作 討 論 和 交 流 , 尋 求 可 能 的 共 識 。 如 何 能 在 照 顧 病 人 尊 嚴 和 堅 守 醫 學 倫 理 中 取 得 平 衡 , 但 可 惜 偏 偏 香 港 社 會 , 卻 害 怕 正 視 對 死 亡 的 討 論 , 也 根 本 不 願 詳 細 探 討 這 些 議 題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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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王 潤 泉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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