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 審 法 院 裁 定 港 人 在 內 地 所 生 的 子 女 有 居 港 權 , 對 過 往 在 港 日 夜 切 盼 子 女 來 港 安 居 的 長 者 而 言 , 確 是 一 項 好 消 息 , 但 根 據 現 行 安 排 , 申 請 人 要 實 踐 這 項 基 本 法 賦 予 的 權 利 , 仍 然 要 在 大 陸 提 出 申 請 , 經 香 港 核 實 身 分 發 出 居 權 證 後 , 再 由 大 陸 方 面 發 出 單 程 證 批 准 離 境 。 大 批 聲 稱 擁 有 居 港 權 的 雙 程 證 人 士 , 就 是 因 為 仍 要 回 內 地 提 出 申 請 這 原 因 , 在 政 府 總 部 門 外 示 威 , 堅 持 要 港 府 接 受 他 們 在 港 申 請 居 權 證 。 部 分 逾 期 逗 留 的 雙 程 證 人 士 , 更 向 法 庭 就 入 境 處 的 遣 送 令 申 請 司 法 覆 核 , 要 求 即 時 留 港 。 我 的 辦 事 處 近 來 亦 收 過 一 名 長 者 求 助 , 查 詢 他 兩 名 持 雙 程 證 在 港 逗 留 的 女 兒 是 否 應 非 法 留 港 等 判 決 , 和 這 場 官 司 的 成 功 機 會 有 多 大 。 我 體 會 有 子 女 在 內 地 的 長 者 的 心 情 : 年 紀 一 日 一 日 老 邁 , 希 望 在 有 生 之 年 多 享 兒 孫 福 , 這 是 人 之 常 情 , 多 年 的 申 請 石 沈 大 海 , 確 是 叫 人 沮 喪 。 過 往 曾 有 長 者 向 我 投 訴 , 指 他 在 內 地 的 女 兒 因 為 已 達 二 十 多 歲 , 遭 內 地 安 公 部 門 指 不 合 資 格 而 拒 絕 接 受 申 請 。 內 地 為 合 資 格 來 港 的 人 士 設 下 種 種 關 卡 , 加 上 部 門 貪 污 的 風 氣 , 確 實 令 人 擔 心 若 按 規 矩 返 回 內 地 等 候 , 他 日 就 來 港 無 期 。 其 實 , 無 法 取 得 雙 程 證 而 要 在 內 地 苦 苦 排 隊 的 無 數 申 請 者 , 又 何 嘗 不 焦 急 不 沮 喪 ? 故 此 , 我 認 為 , 在 現 階 段 最 急 需 的 , 是 要 建 立 一 套 令 申 請 人 有 信 心 的 申 請 程 序 , 容 許 特 區 政 府 參 與 審 批 合 資 格 人 士 來 港 , 就 是 一 項 中 央 政 府 應 考 慮 的 建 議 。 特 區 政 府 的 參 與 審 批 , 必 定 大 大 提 高 審 批 過 程 的 透 明 度 , 和 減 低 官 員 舞 弊 的 機 會 。 假 如 特 區 能 和 中 央 政 府 就 內 地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來 港 安 排 達 成 一 套 合 理 、 合 法 和 明 確 的 準 則 , 及 向 申 請 人 作 出 處 理 個 案 的 時 限 承 諾 , 我 相 信 明 事 理 的 申 請 者 都 會 樂 意 付 出 耐 性 等 候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