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 近 日 房 署 及 房 協 公 佈 的 連 串
新 房 屋 措 施 中 , 公 屋 出 售 自 是 一 個 熱 門 話 題 , 而 繼
承 權 又 是 另 一 個 長 者 們 關 注 的 話 題 。 但 在 另 一 方 面
, 不 少 人 士 都 忽 略 了 目 前 香 港 眾 多 屋 中 , 存 在 十 個
老 人 人 口 最 多 的 屋 。 例 如 彩 虹 有 31% 老 人 人 口 ; 黃 大
仙 下 有 31% ; 石 硤 尾 有 29% ; 蘇 屋 有 29% ; 鳳 德 有 26% ; 橫
頭 磡 有 23% ; 大 窩 口 有 22% ; 東 頭 ( 二 ) 有 20% ; 竹 園 北
有 20% ; 翠 屏 北 有 19% 。 公 共 屋 人 口 老 化 引 申 連 串 相 關
問 題 , 例 如 設 施 上 的 配 合 ; 社 區 醫 療 配 套 ; 護 老 者
安 排 ; 交 通 等 。 更 為 重 要 者 乃 不 少 老 人 的 子 侄 輩 在 成 長 過 程 中 陸 續 遷 出 屋 村 。 形 成 老 年 人 失 去 非 正 式 支 援 網 絡 , 亦 欠 缺 家 人 的 護 老 者 從 旁 協 助 。 故 此 近 日 房 署 及 社 署 亦 關 注 到 屋 內 老 人 的 需 求 上 的 變 更 而 希 望 作 出 新 的 措 施 , 吸 引 及 鼓 勵 年 青 的 一 代 回 巢 照 顧 長 者 們 。 但 在 目 前 公 屋 資 源 仍 然 貧 乏 的 情 況 下 , 再 加 上 政 府 有 意 逐 步 把 市 區 內 公 屋 全 部 出 售 予 住 戶 。 則 新 政 策 間 每 每 有 相 矛 盾 之 處 。 例 如 社 署 希 望 家 庭 護 老 者 能 與 老 人 同 住 以 便 照 顧 老 人 , 間 接 上 減 輕 社 署 在 安 老 院 舍 宿 位 上 的 壓 力 。 但 房 署 卻 推 出 公 屋 富 戶 政 策 及 子 女 繼 承 權 政 策 , 間 接 上 並 不 鼓 勵 子 女 在 生 活 質 素 上 有 改 善 時 仍 留 居 屋 內 與 長 者 同 住 。 以 上 現 象 一 再 說 明 政 府 在 安 老 服 務 政 策 釐 定 上 仍 然 處 於 被 動 地 位 。 腳 痛 醫 腳 , 頭 痛 醫 頭 。 就 算 新 近 成 立 的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仍 未 能 發 揮 其 協 調 功 能 , 把 過 往 遺 留 下 來 的 一 大 籮 老 人 問 題 , 有 系 統 地 、 全 面 地 、 有 次 序 地 逐 一 應 付 處 理 。 在 安 老 福 利 服 務 範 圍 內 , 往 往 牽 一 髮 動 全 身 , 引 致 其 他 受 助 社 群 的 福 利 相 對 被 削 弱 。 故 此 為 政 者 真 的 審 慎 而 行 矣 ! □關 銳 教 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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