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 婆 婆 今 年 已 六 十 多 歲 , 雖 然 她 與 丈 夫 同 擠 在 同 一 公 屋 單 位 , 兩 人 感 情 一 直 疏 離 , 四
十 多 年 來 一 直 爭 吵 不 停 ; 早 年 因 為 子 女 年 紀 尚 幼 , 因 此 林 婆 婆 一 直 忍 讓 , 到 了 現 在 白 髮
斑 斑 , 好 像 從 未 自 由 快 樂 過 , 她 的 心 願 便 是 解 除 這 段 婚 姻 枷 鎖 的 束 縛 。
然 而 , 由 於 林 婆 婆 和 她 的 丈 夫 早 年 是 根 據 中 國 傳 統 習 俗 婚 姻 而 結 成 夫 婦 , 當 日 曾 經
有 交 拜 天 地 、 向 父 母 叩 頭 及 擺 酒 款 宴 親 朋 之 儀 式 , 但 並 沒 有 一 紙 婚 書 在 手 , 因 此 不 能 辦
理 離 婚 手 續 。 由 於 林 婆 婆 是 在 1970 年 之 前 用 中 國 舊 式 傳 統 習 俗 結 婚 , 根 據 香 港 「 婚 姻 制
度 改 革 條 例 」 第 九 條 規 定 , 只 要 林 婆 婆 與 她 的 丈 夫 往 婚 姻 註 冊 處 , 將 其 之 前 一 段 舊 式 婚
姻 補 辦 登 記 手 續 註 冊 , 取 到 一 張 婚 書 後 , 便 可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。
然 而 , 如 果 其 丈 夫 不 肯 往 補 辦 註 冊 手 續 , 則 林 婆 婆 可 單 獨 向 家 事 法 庭 申 請 , 提 出 有
關 證 據 , 要 求 認 證 這 段 婚 姻 為 合 法 及 認 可 婚 姻 , 待 法 庭 判 出 判 令 後 , 便 可 拿 著 判 令 再 去
婚 姻 註 冊 處 單 方 面 補 辦 註 冊 手 續 , 取 得 一 紙 婚 書 後 再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。 手 續 看 起 來 煩 瑣 ,
但 也 值 得 去 爭 取 , 為 的 是 取 回 失 去 的 自 由 及 快 樂 。
◆ 姚 逸 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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