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於 本 年 七 月 公 佈 為 所 有 受 資 助 的 長 期 護 理 服 務 設 立 中 央 輪 候 冊 , 把 所 有 申 請 集 中
由 社 署 中 央 處 理 , 精 簡 申 請 和 編 配 服 務 的 程 序 , 讓 長 者 無 須 經 過 多 重 登 記 和 評 估 程 序 ,
或 輪 候 不 切 合 他 們 所 需 的 長 期 護 理 服 務 。 中 央 輪 候 冊 會 涵 蓋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( 中 度 或
嚴 重 缺 損 的 體 弱 個 案 ) ,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,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, 二 零 零 三 年 一
月 一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的 安 老 院 宿 位 , 護 理 安 老 院 及 護 養 院 。
實 施 中 央 輪 候 冊 後 , 申 請 人 在 登 記 時 將 無 須 表 明 申 請 何 種 服 務 , 亦 無 須 向 個 別 的 機
構 分 開 申 請 。 只 須 向 統 一 機 制 進 行 一 次 登 記 , 便 可 以 按 評 估 結 果 獲 安 排 合 適 的 服 務 ; 當
申 請 人 登 記 後 , 便 會 獲 安 排 接 受 評 估 。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有 護 理 需 要 ( 即 中 度 缺 損 或 以 上 )
的 長 者 , 會 被 納 入 中 央 輪 候 冊 內 , 並 視 乎 服 務 單 位 有 否 空 缺 而 獲 編 配 或 安 排 輪 候 合 適 的
服 務 。 推 行 中 央 輪 候 冊 的 精 神 及 方 向 獲 得 普 遍 的 認 受 。
在 建 議 中 的 中 央 輪 候 冊 執 行 指 引 中 最 備 受 爭 議 的 包 括 如 長 者 評 估 為 適 合 接 受 院 舍 服
務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, 選 擇 使 用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的 長 者 , 不 可 輪 候 院 舍 照 顧 服 務 ; 選 擇 輪 候
院 舍 服 務 的 長 者 則 只 可 使 用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中 的 一 般 個 案 服 務 。 而 日 間 有 護 老 者 的 應 盡 量
使 用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, 而 沒 有 日 間 照 顧 者 的 長 者 則 建 議 使 用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服 務 。 對 上 述 安
排 , 對 現 時 護 老 者 權 益 有 極 大 沖 擊 , 安 老 服 務 前 線 同 工 強 烈 反 對 。
香 港 人 口 日 漸 老 化 , 政 府 需 審 慎 處 理 資 源 亦 屬 不 爭 的 事 實 。 但 在 『 錢 跟 人 走 』 方 案
未 具 體 規 劃 的 現 時 , 院 舍 輪 候 宿 位 需 兩 年 以 上 , 輪 候 期 間 只 可 使 用 沒 有 護 理 的 家 務 助 理
服 務 , 對 有 護 老 者 的 長 者 無 異 是 一 種 懲 罰 , 而 日 間 有 護 老 者 的 只 可 使 用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亦
削 減 護 老 者 選 擇 。 逼 使 其 為 長 者 獲 得 更 全 面 的 照 顧 , 遺 棄 照 顧 長 者 , 這 些 都 不 是 推 行 中
央 輪 候 冊 的 原 意 , 在 現 時 民 意 高 漲 的 社 會 動 力 下 , 硬 銷 匆 匆 推 出 不 獲 認 受 的 政 策 , 問 責
政 策 局 實 需 三 思 。
( 筆 者 按 : 截 稿 之 際 , 喜 聞 政 府 已 廣 納 民 意 , 暫 緩 對 護 老 者 相 煎 之 苦 , 期 望 有 關 當
局 能 繼 續 傾 聽 民 意 , 實 長 者 之 福 )
◆ 藍 宇 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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