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 事 不 忘 , 後 事 之 師 。 儘 管 各 界 對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先 生 過 去 五 年 的 工 作 表 現 評 價 不 盡 一 致 , 但 隨 著 他 成 功 連 任 第 二 屆 特 首 , 香 港 將 會 在 他 的 領 導 下 迎 接 未 來 五 年 的 挑 戰 已 是 不 爭 事 實 。 回 顧 過 去 , 總 結 經 驗 , 糾 正 錯 誤 , 繼 往 開 來 , 才 是 克 服 面 前 困 境 的 應 有 態 度 。 行 政 長 官 九 七 年 發 表 其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, 當 中 有 關 照 顧 長 者 的 部 分 , 成 為 日 後 特 區 政 府 老 人 政 策 的 藍 本 。 董 先 生 提 出 香 港 的 老 人 政 策 應 該 以 「 老 有 所 養 、 老 有 所 屬 、 老 有 所 為 」 為 目 標 。 綜 觀 過 去 五 年 政 府 為 老 人 所 做 的 工 作 , 確 是 沿 著 以 上 三 方 面 展 開 , 而 且 亦 有 一 定 成 績 , 政 府 的 努 力 值 得 表 揚 。 老 有 所 養 「 老 有 所 養 」 首 先 必 須 從 退 休 保 障 談 起 。 「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」 計 劃 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 實 施 。 儘 管 實 施 前 有 人 憂 心 忡 忡 , 並 且 擔 心 實 施 初 期 會 出 現 不 少 亂 象 , 因 而 紛 紛 促 請 政 府 暫 緩 實 施 , 但 始 終 未 能 動 搖 政 府 為 市 民 提 供 退 休 保 障 的 決 心 , 如 期 實 施 「 強 積 金 」 。 事 實 證 明 , 「 強 積 金 」 實 施 初 期 的 秩 序 大 致 令 人 滿 意 。 此 外 , 縱 使 早 前 有 人 建 議 政 府 暫 停 實 施 「 強 積 金 」 , 或 是 降 低 「 強 積 金 」 的 法 定 供 款 比 率 , 以 鼓 勵 市 民 消 費 , 刺 激 疲 弱 經 濟 , 但 政 府 仍 不 為 所 動 , 因 為 「 強 積 金 」 的 建 立 是 關 乎 數 十 年 後 大 批 長 者 的 退 休 保 障 。 要 為 全 港 在 職 人 士 建 立 基 本 的 退 休 保 障 並 不 能 一 蹴 而 至 , 若 經 濟 稍 不 如 意 便 喊 停 , 便 無 法 達 致 預 期 成 果 。 而 且 , 「 強 積 金 」 的 建 立 與 香 港 整 體 長 遠 利 益 也 是 一 致 的 , 此 舉 可 減 輕 政 府 長 遠 財 政 負 擔 , 讓 公 共 資 源 能 夠 幫 助 更 有 需 要 的 市 民 。 對 沒 有 親 屬 照 顧 的 長 者 , 政 府 亦 提 供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。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可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申 請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( 綜 援 ) 、 租 金 津 貼 、 水 費 和 排 污 費 津 貼 、 醫 療 及 復 康 津 貼 和 高 齡 津 貼 等 , 以 應 付 生 活 上 的 基 本 需 要 。 此 外 , 政 府 亦 從 善 如 流 , 推 出 「 綜 援 長 者 自 願 回 廣 東 省 養 老 計 劃 」 , 讓 選 擇 到 廣 東 省 養 老 的 綜 援 受 助 長 者 , 可 繼 續 領 取 綜 援 。 醫 療 方 面 , 長 者 與 其 他 市 民 一 樣 , 均 獲 得 政 府 高 補 貼 , 使 用 低 價 高 質 的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。 老 有 所 屬 長 者 的 住 屋 需 要 同 樣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。 政 府 透 過 房 屋 署 的 「 家 有 長 者 」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和 「 新 市 樂 天 倫 」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, 鼓 勵 市 民 與 長 者 同 住 , 負 起 照 顧 年 長 親 屬 的 責 任 , 不 單 解 決 長 者 住 屋 需 要 , 還 促 進 對 長 者 的 家 庭 支 援 。 此 外 , 房 署 亦 為 長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同 種 類 的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, 讓 長 者 可 以 選 擇 在 公 營 房 屋 內 安 享 晚 年 。 由 於 不 少 長 者 均 希 望 在 熟 悉 的 環 境 中 居 住 , 但 卻 因 種 種 原 因 而 未 能 如 願 , 因 此 政 府 推 出 「 長 者 租 金 津 貼 計 劃 」 , 向 長 者 提 供 租 金 津 貼 , 讓 他 們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。 此 舉 不 單 令 長 者 能 夠 自 己 選 擇 和 決 定 居 住 地 點 , 不 用 受 制 於 公 屋 地 點 的 分 佈 規 限 , 幫 助 他 們 實 現 原 區 居 住 的 意 願 , 保 持 原 有 的 支 援 網 絡 , 並 同 時 改 善 長 者 的 生 活 環 境 , 照 顧 他 們 不 同 的 住 屋 需 要 。 至 於 院 舍 服 務 方 面 , 為 照 顧 有 不 同 護 理 需 要 的 長 者 , 政 府 透 過 買 位 及 資 助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, 分 別 為 長 者 提 供 多 種 院 舍 服 務 , 包 括 長 者 宿 舍 、 安 老 院 、 護 理 安 老 院 和 護 養 院 等 , 讓 未 能 獨 自 居 住 的 長 者 解 決 住 屋 需 要 。 護 理 方 面 , 政 府 亦 提 供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、 家 務 助 理 服 務 和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等 。 老 有 所 為 滿 足 長 者 在 物 質 需 要 上 誠 然 重 要 , 同 樣 不 能 忽 略 他 們 的 精 神 需 要 。 為 了 讓 長 者 晚 年 更 豐 盛 和 有 意 義 , 政 府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。 例 如 透 過 長 者 活 動 中 心 、 長 者 戶 外 康 樂 巴 士 、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活 動 計 劃 、 長 者 IT 認 知 課 程 以 及 「 康 健 樂 頤 年 計 劃 」 等 , 讓 長 者 可 以 繼 續 維 持 社 交 及 康 樂 活 動 , 以 及 有 機 會 實 踐 「 終 生 學 習 」 的 理 念 , 甚 至 利 用 自 己 以 往 寶 貴 的 經 驗 繼 續 貢 獻 社 會 。 客 觀 檢 視 政 策 有 助 改 進 服 務 平 情 而 論 , 政 府 的 老 人 政 策 雖 仍 有 可 改 善 之 處 , 但 特 區 政 府 對 長 者 的 重 視 , 實 在 毋 庸 置 疑 。 然 而 , 不 少 批 評 只 著 眼 政 府 為 長 者 投 放 的 資 源 多 寡 , 卻 忽 視 以 下 三 個 問 題 。 ( 一 ) 物 質 與 精 神 需 要 並 重 長 者 當 然 倚 賴 物 質 支 援 , 但 這 並 非 他 們 所 需 之 全 部 。 家 庭 和 社 區 支 援 , 以 及 精 神 需 要 同 樣 影 響 長 者 晚 年 生 活 的 質 素 。 政 府 已 制 訂 適 當 政 策 , 鼓 勵 市 民 與 長 者 同 住 、 讓 長 者 能 在 熟 悉 的 環 境 中 繼 續 生 活 , 以 及 有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社 交 和 康 樂 活 動 , 這 並 非 一 定 需 要 花 費 龐 大 資 源 , 相 反 , 可 能 只 需 調 整 現 有 政 策 或 程 序 便 可 達 致 預 期 效 果 , 毋 須 增 撥 資 源 。 特 區 政 府 已 成 功 踏 出 第 一 步 , 我 們 需 要 的 可 能 不 是 更 多 的 金 錢 , 而 是 更 多 的 心 思 , 讓 政 府 的 政 策 更 能 以 長 者 的 需 要 為 本 。 ( 二 ) 「 足 夠 」 與 「 匱 乏 」 縱 使 我 們 單 計 算 政 府 投 放 在 長 者 身 上 的 資 源 , 恐 怕 也 不 能 說 是 「 匱 乏 」 。 究 竟 政 府 要 投 放 多 少 資 源 在 長 者 方 面 才 算 是 足 夠 ? 這 要 取 決 於 多 方 面 因 素 , 如 社 會 的 整 體 資 源 、 人 口 老 化 程 度 、 市 民 期 望 政 府 在 照 顧 長 者 上 擔 當 的 角 色 , 以 及 長 者 本 身 的 意 願 等 。 如 上 所 言 , 長 者 不 一 定 只 重 物 質 需 要 , 他 們 可 能 更 需 要 的 是 家 人 關 心 、 社 會 尊 重 、 友 輩 扶 持 等 精 神 層 次 的 需 要 。 此 外 , 對 於 投 放 在 照 顧 長 者 方 面 的 資 源 , 究 竟 何 謂 「 足 夠 」 ? 社 會 的 「 共 識 」 是 甚 麼 ? 我 們 是 否 期 望 將 照 顧 長 者 的 全 部 責 任 交 給 政 府 , 抑 或 也 是 為 人 子 女 或 家 庭 成 員 的 責 任 ? 若 這 是 政 府 的 全 責 , 我 們 又 是 否 準 備 為 此 付 出 代 價 , 例 如 增 加 稅 率 ? 在 在 是 我 們 要 求 政 府 增 加 資 源 前 必 須 深 思 和 回 應 的 問 題 。 ( 三 ) 照 顧 長 者 基 本 責 任 政 府 誠 然 有 責 任 照 顧 長 者 , 因 為 他
們 曾 為 社 會 繁 榮 貢 獻 寶 貴 青 春 ; 但 家 屬 不
也 是 長 者 勞 苦 半 生 的 直 接 受 益 者 嗎 ? 照 顧
長 者 根 本 就 是 人 人 的 基 本 責 任 , 政 府 應 該
集 中 資 源 為 那 些 真 正 缺 乏 家 人 照 顧 、 或 是
家 人 沒 有 足 夠 照 顧 能 力 的 長 者 提 供 幫 助 ,
而 不 是 把 照 顧 長 者 的 責 任 全 部 推 卸 在 政 府
身 上 。 相 信 世 界 上 沒 有 一 個 政 府 可 以 獨 力
擔 起 照 顧 長 者 的 責 任 , 個 人 、 家 屬 、 社 會
和 政 府 在 照 顧 長 者 方 面 是 緊 密 的 伙 伴 關 係
。 只 有 大 家 攜 手 , 各 盡 己 職 , 才 能 讓 長 者
安 享 豐 盛 而 有 意 義 的 晚 年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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