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二  九 五 期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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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自 去 年 10月 施 政 報 告 至 今 年 3月 財 政 預 算 案 公 布 , 持 續 地 有 不 少 團 體 到 特 首 辦 公 室 及 立 法 會 請 願 , 要 求 把 長 者 高 齡 津 貼 增 加 至 一 千 元 , 本 年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( 簡 稱 社 協 ) 與 香 港 老 人 權 益 聯 盟 , 亦 聯 同 其 他 基 層 團 體 及 政 黨 , 組 成 民 生 聯 盟 , 與 貧 困 長 者 一 起 爭 取 「 加 生 果 金 , 減 租 一 半 , 設 立 老 年 退 休 金 ! 」 

準 備 增 果 金 承 諾 未 兌 現

    長 者 請 願 是 要 , 抗 議 特 首 出 爾 反 爾 ! 欺 騙 老 人 ! 二 千 年 的 特 首 施 政 報 告 表 明 : 『 對 於 那 些 積 蓄 不 多 , 又 缺 乏 子 女 支 援 , 主 要 靠 申 領 高 齡 津 貼 以 維 持 生 計 的 長 者 , 我 們 希 望 能 提 供 額 外 援 助 , 並 準 備 在 來 年 完 成 檢 討 高 齡 津 貼 計 劃 , 使 這 一 群 清 苦 的 長 者 在 生 計 上 得 到 更 大 改 善 。 』 可 惜 , 這 些 清 貧 長 者 苦 等 一 年 後 , 二 ○ ○ 一 年 施 政 報 告 「 隻 字 不 提 」 高 齡 津 貼 檢 討 報 告 ; 報 告 又 指 出 『 老 有 所 養 , 老 有 所 屬 , 老 有 所 為 。  在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取 得 了 頗 為 顯 著 的 成 效 。 』 長 者 對 董 特 首 失 望 , 是 因 為 他 「 不 再 提 起 的 就 等 於 是 沒 有 的 了 ! 」 長 者 擔 心 特 首 已 忘 記 了 年 半 前 的 承 諾 : 「 為 清 貧 長 者 提 供 額 外 援 助 — — 意 即 增 加 生 果 金 ! 」 

生 活 無 津 貼 動 輒 領 綜 援 

    增 加 高 齡 津 貼 , 無 疑 是 增 加 政 府 之 開 支 , 或 者 有 市 民 會 有 以 下 疑 問 : 

( 一 ) 為 甚 麼 要 增 加 高 齡 津 貼 ? 現 時 老 人 貧 窮 狀 況 是 否 嚴 重 ? 

( 二 ) 增 加 高 齡 津 貼 是 否 會 令 政 府 經 常 性 開 支 大 增 ? 

( 三 ) 現 時 的 「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」 不 正 提 供 了 退 休 保 障 嗎 ? 

    社 協 嘗 試 就 以 上 疑 問 逐 點 分 析 。 現 時 全 港 一 百 萬 名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, 由 於 港 府 並 無 界 定 貧 窮 線 , 故 港 府 並 未 界 定 全 港 有 多 少 清 貧 長 者 。  社 協 以 長 者 領 取 綜 援 的 基 本 金 額 2,555元 , 作 為 長 者 貧 窮 線 的 基 線 , 再 根 據 二 千 年 統 計 署 的 專 題 報 告 書 資 料 顯 示 , 得 知 全 港 十 六 萬 老 人 每 月 收 入 少 於 一 千 元 ( 佔 老 人 17%) , 三 十 六 萬 老 人 每 月 收 入 少 於 二 千 元 ( 佔 老 人 37%) ; 收 入 來 源 方 面 , 其 中 部 分 是 依 靠 子 女 供 養 , 部 分 是 靠 高 齡 津 貼 , 而 部 分 是 靠 工 作 收 入 ; 此 正 反 映 現 時 全 港 約 有 三 十 六 萬 貧 困 老 人 , 因 各 種 原 因 未 能 領 取 綜 援 , 依 靠 子 女 的 微 薄 供 養 或 工 作 收 入 渡 日 , 生 活 水 平 遠 較 現 時 領 取 2,555元 綜 援 金 的 長 者 生 活 水 平 為 低 ; 由 此 可 見 , 這 些 長 者 由 於 並 沒 有 領 取 綜 援 , 故 沒 有 任 何 住 屋 及 醫 療 補 貼 , 當 他 們 用 盡 積 蓄 而 子 女 不 再 能 供 養 時 , 便 只 有 被 迫 領 取 綜 援 了 。 

略 增 果 金 額 減 慢 領 綜 援

    社 協 認 為 : 「 增 加 高 齡 津 貼 , 中 期 是 會 減 低 政 府 經 常 性 開 支 ! 」 原 因 是 現 時 普 通 高 齡 津 貼 為 695元 , 高 額 高 齡 津 貼 為 705元 , 現 時 全 港 45萬 長 者 領 取 高 齡 津 貼 , 若 其 中 一 部 分 長 者 因 耗 盡 積 蓄 或 乏 人 供 養 , 最 後 只 好 領 取 綜 援 。 現 時 每 位 長 者 領 取 綜 援 基 本 金 額 為 2,555元 , 全 港 已 有 十 三 萬 長 者 領 取 綜 援 , 佔 全 港 綜 援 個 案 58%; 但 全 港 人 口 老 化 趨 勢 加 劇 , 2001年 60歲 以 上 長 者 佔 全 港 14.9%, 至 2021年 60歲 以 上 高 齡 人 士 佔 全 港 22.9%, 即 每 5個 港 人 便 有 一 位 為 60歲 以 上 長 者 。 事 實 上 , 增 加 300元 生 果 金 , 是 會 減 慢 靠 積 蓄 的 長 者 領 取 綜 援 的 速 度 。  否 則 , 即 使 只 是 45萬 ( 領 生 果 金 ) 長 者 的 一 半 領 取 綜 援 , 政 府 的 財 政 承 擔 會 比 起 「 加 生 果 金 」 為 多 數 倍 , 故 此 , 加 生 果 金 只 會 減 低 政 府 經 常 性 開 支 ( 長 者 領 取 綜 援 的 比 例 ) 。 

與 子 女 同 住 未 可 得 援 助

    上 文 提 到 的 三 類 貧 窮 老 人 , 社 協 亦 希 望 逐 一 提 出 其 困 境 。 

    99年 7月 起 社 署 取 消 了 「 與 家 人 同 住 老 人 」 獨 立 申 請 綜 援 的 權 利 , 只 可 以 由 「 與 老 人 同 住 的 子 女 」 作 全 戶 的 綜 援 申 請 人 , 事 實 上 , 2000年 有 588宗 與 家 人 同 住 長 者 申 請 綜 援 , 其 中 35%個 案 自 動 取 消 申 請 , 另 外 16%個 案 被 拒 絕 。  取 消 申 請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「 與 老 人 同 住 子 女 」 不 欲 申 請 , 原 因 多 是 政 府 的 標 籤 效 應 令 一 般 市 民 覺 得 領 取 福 利 是 不 對 的 , 是 養 懶 人 ; 亦 有 子 女 覺 得 領 取 綜 援 是 長 者 的 事 , 與 他 們 無 關 ; 但 同 時 子 女 又 無 能 力 供 養 父 母 , 社 協 認 為 根 據 人 權 法 及 聯 合 國 的 老 人 權 利 宣 言 , 長 者 應 該 絕 對 有 權 決 定 自 己 是 否 需 要 申 請 福 利 , 但 是 很 可 惜 , 當 子 女 供 養 額 少 於 綜 援 金 時 , 長 者 無 權 決 定 自 己 的 經 濟 生 活 , 為 免 與 子 女 關 係 弄 僵 , 長 者 不 再 敢 要 求 子 女 協 助 申 請 綜 援 , 只 有 自 己 啞 忍 自 己 的 清 貧 生 活 。 相 反 地 , 若 果 長 者 搬 出 居 所 不 再 與 子 女 分 開 住 , 反 而 能 保 留 獨 立 申 請 綜 援 的 權 利 , 這 完 全 違 反 董 特 首 的 「 老 有 所 養 , 老 有 所 為 , 老 人 所 屬 」 的 全 人 照 顧 長 者 的 方 向 ! 

缺 法 律 保 障 長 者 仍 低 薪 

    第 二 類 清 貧 長 者 是 六 萬 名 收 入 少 於 6000 元 的 在 職 老 人 , 99年 社 協 調 查 顯 示 低 收 入 長 者 主 要 從 事 看 更 、 清 潔 、 雜 工 、 小 販 、 拾 荒 等 。  因 為 年 齡 歧 視 , 其 工 作 待 遇 往 往 是 工 作 時 間 長 , 工 資 較 低 ( 長 者 工 資 中 位 數 為 全 港 工 資 中 位 數 的 一 半 ) 。 另 外 , 去 年 二 月 發 生 「 七 蚊 一 個 鐘 外 判 工 」 事 件 後 , 庫 務 局 至 今 仍 未 有 定 出 「 最 長 工 時 」 及 「 最 低 工 資 」 的 法 例 , 雖 然 房 屋 署 表 示 今 年 三 月 起 , 部 分 外 判 看 更 合 約 會 由 12小 時 制 改 8小 時 制 , 表 面 上 是 製 造 多 四 千 個 就 業 機 會 , 實 際 上 製 造 了 萬 二 名 房 署 外 判 低 薪 工 友 , 令 看 更 生 活 更 困 苦 。  社 協 不 明 白 政 府 為 何 繼 續 製 造 一 個 「 低 薪 外 判 工 市 場 」 ? 於 整 體 經 濟 有 何 益 處 ? 

賴 積 蓄 過 活 已 慳 無 可 慳

    第 三 類 為 依 靠 積 蓄 維 生 老 人 , 他 們 主 要 的 生 活 開 支 是 食 用 、 租 金 、 醫 療 三 項 開 支 。 食 用 是 不 能 節 省 的 , 公 屋 長 者 單 身 租 金 高 達 1080元 , 私 人 樓 板 房 租 金 亦 要 1500元 , 負 擔 極 重 ; 表 面 上 房 署 有 租 金 援 助 政 策 , 實 際 上 要 入 住 公 屋 要 等 待 三 年 , 而 租 金 調 整 期 過 後 , 才 可 申 請 租 金 援 助 計 劃 減 半 租 ; 另 外 長 者 的 醫 療 開 支 亦 無 任 何 優 惠 , 以 至 部 分 長 者 寧 願 自 己 買 藥 不 看 醫 生 , 反 而 影 響 了 病 情 。 

全 民 退 休 金 有 助 減 開 支 

    二 千 年 十 二 月 開 始 推 行 的 強 積 金 , 對 於 九 成 以 上 無 退 休 保 障 的 長 者 可 說 是 完 全 無 保 障 , 原 因 是 強 積 金 只 能 保 障 尚 能 參 與 供 款 三 十 年 , 而 月 入 高 於 工 資 中 位 數 一 萬 元 之 人 士 , 將 來 每 月 領 取 約 現 時 工 資 三 分 一 的 生 活 作 保 障 ; 對 於 50歲 或 以 上 年 長 在 職 人 士 及 退 休 老 人 , 強 積 金 根 本 無 幫 助 。 社 協 建 議 推 行 「 全 民 性 老 年 退 休 金 」 , 由 勞 、 資 、 官 三 方 供 款 , 讓 每 位 65歲 或 以 上 長 者 獲 取 每 月 3,000元 的 退 休 金 , 一 方 面 長 者 生 活 有 保 障 , 另 一 方 面 亦 能 把 政 府 生 果 金 及 綜 援 ( 長 者 部 分 ) 開 支 , 控 制 於 老 年 退 休 金 的 政 府 開 支 部 分 內 , 長 遠 亦 能 控 制 政 府 的 老 人 福 利 開 支 ! 

◆ 文 : 吳 衛 東 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 尋找各期 "專題" 資料

  圖 : 吳 志 倫 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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