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二 八 五 期 二 零 零 一 年 五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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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有 人 嫌 「 平 安 紙 」 不 吉 利 , 對 「 平 安 紙 」 有 抗 拒 感 。 在 沒 有 「 平 安 紙 」 的 情 況 下 , 財 產 又 會 如 何 分 配 呢 ? 

    根 據 法 例 , 任 何 人 在 去 世 前 沒 有 立 下 遺 囑 , 又 或 所 立 遺 囑 不 被 法 律 承 認 , 其 財 產 在 扣 除 有 關 債 項 及 稅 項 開 支 後 , 將 按 《 無 遺 囑 者 遺 產 條 例 》 的 規 定 分 配 。

    法 例 是 有 列 明 死 者 親 屬 分 配 的 次 序 , 大 致 為 : 先 由 死 者 配 偶 和 子 女 取 得 遺 產 ; 若 配 偶 已 不 在 世 但 有 子 女 , 將 由 子 女 均 分 ; 若 沒 有 配 偶 子 女 , 將 由 父 母 均 分 ; 若 父 母 不 在 世 , 則 由 仍 在 世 的 親 屬 繼 承 , 次 序 為 先 由 死 者 的 兄 弟 姐 妹 ; 其 次 為 兄 弟 姐 妹 的 子 女 ; 再 其 次 為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, 最 後 為 伯 父 、 叔 父 、 舅 父 、 姑 母 及 姨 母 。 如 果 死 者 沒 有 親 人 , 財 產 將 歸 政 府 。

    要 留 意 的 是 , 如 果 死 者 生 前 曾 公 開 不 承 認 兒 子 , 甚 至 登 報 聲 明 與 兒 子 斷 絕 父 子 關 係 , 在 無 遺 囑 的 情 況 下 , 兒 子 仍 有 權 分 得 遺 產 , 因 為 有 關 的 聲 明 並 不 具 法 律 效 力 。 在 此 情 況 下 , 若 生 前 立 好 遺 囑 列 明 繼 承 人 的 財 產 分 配 , 甚 至 說 明 不 會 分 配 財 產 予 某 人 的 話 , 就 不 會 出 現 問 題 。 另 外 , 現 時 遺 產 價 值 超 過 七 百 五 十 萬 元 以 上 的 , 必 須 繳 交 遺 產 稅 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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