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二 八  三 期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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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 香 港 , 為 長 者 提 供 的 服 務 種 類 很 多 , 但 很 多 人 都 批 評 這 些 長 者 服 務 十 分 割 裂 , 缺 乏 協 調 。 如 何 改 善 服 務 割 裂 的 情 況 呢 ? 這 需 要 政 府 及 服 務 機 構 共 同 努 力 , 在 服 務 模 式 、 資 助 模 式 和 服 務 文 化 等 多 方 面 下 功 夫 , 才 有 機 會 逐 步 改 善 。 而 各 種 改 善 工 作 現 在 已 經 展 開 了 。 

在 院 舍 提 供 持 續 照 顧

    先 說 院 舍 服 務 的 情 況 。 香 港 老 人 住 宿 服 務 分 為 老 人 宿 舍 、 安 老 院 、 護 理 安 老 院 和 療 養 院 , 分 別 照 顧 體 弱 程 度 不 同 的 長 者 。 老 人 宿 舍 和 安 老 院 收 錄 的 長 者 身 體 較 好 , 可 以 行 動 自 如 ; 療 養 院 的 長 者 身 體 較 弱 , 需 要 全 面 護 理 。 一 個 住 在 安 老 院 的 長 者 , 當 身 體 逐 漸 轉 弱 時 , 便 需 要 轉 往 護 理 安 老 院 或 療 養 院 , 這 看 來 是 十 分 順 理 成 章 的 事 。 但 對 於 這 位 長 者 來 說 , 他 由 一 所 院 舍 轉 到 另 一 間 完 全 不 同 的 院 舍 , 需 要 重 新 適 應 不 同 環 境 , 新 的 起 居 作 息 時 間 , 接 觸 不 同 的 照 顧 人 員 , 還 要 離 開 相 處 了 一 段 時 間 的 院 友 , 就 並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。

    針 對 這 情 況 , 政 府 在 二 ○ ○ ○ 年 四 月 開 始 在 三 間 受 資 助 的 護 理 安 老 院 試 驗 一 個 新 安 老 院 舍 模 式 , 在 同 一 院 舍 內 照 顧 身 體 機 能 殘 障 程 度 不 同 的 長 者 , 減 少 長 者 適 應 新 環 境 所 帶 來 的 不 良 效 果 , 這 就 是 政 府 的 持 續 照 顧 概 念 。 政 府 同 時 採 用 新 的 資 助 模 式 , 容 許 服 務 機 構 彈 性 運 用 資 源 。 

    這 一 服 務 概 念 的 轉 變 , 看 似 簡 單 , 但 實 踐 起 來 也 並 不 容 易 。 照 顧 身 體 情 況 不 同 的 長 者 需 要 不 同 的 環 境 和 不 同 的 專 業 服 務 人 員 。 要 設 計 一 個 同 時 適 合 照 顧 不 同 類 別 長 者 的 環 境 需 要 花 心 思 ; 此 外 , 要 提 供 多 樣 化 專 業 護 理 人 員 , 又 同 時 要 顧 及 成 本 效 益 , 也 同 樣 不 簡 單 。 

    試 驗 計 劃 仍 未 有 結 果 , 但 為 長 者 提 供 持 續 照 顧 應 該 是 院 舍 服 務 的 趨 勢 。 我 們 亦 應 該 支 持 院 舍 持 續 照 顧 的 精 神 , 這 精 神 在 於 把 長 者 的 照 顧 需 要 放 在 最 重 要 的 位 置 來 考 慮 ; 服 務 提 供 者 和 政 府 不 因 為 服 務 模 式 和 環 境 的 限 制 而 忽 略 長 者 的 利 益 。 服 務 觀 念 由 「 服 務 為 本 」 進 步 到 以 「 長 者 為 本 」 。 但 我 們 同 時 需 要 警 剔 「 有 持 續 照 顧 的 名 , 沒 有 持 續 照 顧 的 實 」 的 情 況 出 現 , 例 如 只 因 院 舍 數 量 不 足 而 把 長 者 長 期 安 置 於 設 備 欠 佳 的 環 境 , 又 例 如 部 份 私 營 安 老 院 的 質 素 , 都 是 不 可 以 接 受 的 。

在 社 區 提 供 綜 合 服 務

    上 述 所 提 及 的 持 續 照 顧 只 描 述 了 院 舍 服 務 的 情 況 。 在 社 區 服 務 上 , 持 續 照 顧 的 概 念 同 樣 重 要 。 事 實 上 , 有 很 多 長 者 無 法 在 有 需 要 時 即 時 入 住 院 舍 , 有 些 是 自 己 選 擇 留 在 社 區 中 生 活 , 他 們 需 要 多 種 類 的 服 務 支 援 , 在 社 區 生 活 才 有 意 義 。 

    選 擇 在 社 區 內 生 活 的 長 者 能 否 得 到 持 續 的 照 顧 呢 ? 按 照 現 時 的 情 況 , 社 區 服 務 的 分 割 比 院 舍 更 嚴 重 。 現 時 為 長 者 提 供 的 社 區 服 務 種 類 很 多 , 包 括 家 務 助 理 服 務 、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、 長 者 日 間 護 老 中 心 、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等 等 ; 但 這 些 服 務 一 般 分 屬 不 同 服 務 機 構 管 理 , 各 有 各 的 服 務 內 容 、 方 式 及 申 請 渠 道 , 相 互 間 能 否 緊 密 合 作 會 因 機 構 而 異 , 因 人 而 異 。 服 務 管 理 分 割 帶 來 割 裂 服 務 。 當 一 位 長 者 向 一 位 工 作 員 提 出 新 的 服 務 要 求 、 或 是 一 個 外 展 工 作 員 察 覺 有 某 長 者 需 要 協 助 時 , 即 時 便 會 遇 到 一 個 大 難 題 。 縱 使 工 作 員 知 道 有 他 所 需 要 的 服 務 存 在 , 但 是 他 (或 他 的 機 構 )沒 有 權 力 調 動 這 些 服 務 資 源 。 按 現 時 工 作 習 慣 , 工 作 員 最 恰 當 的 做 法 是 轉 介 至 他 認 為 最 適 合 的 服 務 單 位 輪 候 服 務 。 這 種 工 作 方 式 對 於 一 般 健 壯 長 者 或 沒 有 即 時 需 要 服 務 的 長 者 應 該 沒 大 問 題 ; 但 對 於 有 多 種 需 要 的 體 弱 長 者 便 難 說 是 理 想 。 因 為 體 弱 長 者 的 照 顧 需 要 比 健 康 長 者 複 雜 得 多 , 專 業 護 理 、 個 人 照 顧 、 復 康 治 療 、 還 需 要 緊 急 支 援 等 多 種 服 務 。 而 服 務 與 服 務 之 間 要 緊 密 配 合 、 調 度 機 動 , 才 能 夠 提 供 持 續 無 縫 隙 的 照 顧 。

    現 時 , 需 要 緊 密 配 合 的 服 務 卻 分 散 由 不 同 機 構 管 理 , 合 作 的 困 難 可 以 想 像 , 故 此 , 照 顧 弱 老 的 社 區 服 務 需 要 想 辦 法 綜 合 起 來 。

「 改 善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」有利提供持續照顧

    政 府 於 今 年 三 月 推 出 的 「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」 可 以 算 是 一 項 較 為 全 面 、 進 步 的 綜 合 照 顧 服 務 模 式 。 服 務 對 象 是 評 核 為 身 體 機 能 中 度 受 損 的 體 弱 長 者 , 服 務 內 容 主 要 包 括 專 業 護 理 、 醫 療 照 顧 、 復 康 治 療 、 營 養 膳 食 、 個 人 照 顧 、 家 務 助 理 、 暫 住 轉 介 等 多 項 , 但 服 務 內 容 並 不 侷 限 於 這 些 , 還 可 能 需 要 老 人 精 神 科 、 暫 託 、 輔 導 、 義 工 支 援 等 。 祗 要 能 達 到 讓 長 者 在 社 區 內 得 到 適 當 照 顧 的 目 標 , 服 務 內 容 甚 具 彈 性 。 提 供 服 務 的 機 構 可 以 利 用 資 助 的 款 額 提 供 、 調 動 、 或 購 買 各 種 不 同 服 務 和 資 源 , 而 不 只 侷 限 於 「 轉 介 」 一 種 方 法 。

    把 多 種 服 務 的 資 源 運 用 權 及 服 務 管 理 權 交 由 單 一 服 務 機 構 持 有 , 有 利 於 服 務 的 整 合 和 提 高 服 務 的 效 率 。 如 果 服 務 機 構 管 理 得 當 , 長 者 便 能 得 益 , 可 以 獲 得 較 全 面 和 即 時 的 照 顧 。

實 踐 持 續 照 顧 概 念 帶 來 的 挑 戰 

    無 論 是 在 院 舍 提 供 持 續 照 顧 , 還 是 在 社 區 提 供 綜 合 服 務 , 背 後 的 精 神 和 概 念 都 有 相 近 之 處 , 就 是 打 破 服 務 與 服 務 之 間 的 框 框 , 不 再 讓 服 務 的 框 框 主 宰 了 服 務 的 發 展 。 服 務 應 以 人 為 本 , 服 務 的 設 計 應 以 人 的 整 體 需 要 為 主 要 考 慮 。

    持 續 照 顧 概 念 最 終 發 展 效 果 如 何 , 還 需 拭 目 以 待 , 但 在 實 踐 持 續 照 顧 概 念 的 過 程 中 , 服 務 機 構 難 免 需 要 面 對 不 少 挑 戰 。 (一 )跨 專 業 、 跨 服 務 合 作 的 挑 戰 。 由 於 照 顧 弱 老 涉 及 不 少 專 業 服 務 , 各 種 專 業 有 不 同 觀 點 與 範 疇 , 如 何 使 不 同 專 業 緊 密 配 合 , 各 展 所 長 , 是 一 大 挑 戰 。 (二 )如 何 控 制 成 本 。 專 業 服 務 昂 貴 , 體 弱 長 者 需 要 服 務 時 間 長 , 緊 密 溝 通 也 需 要 時 間 和 資 源 , 而 政 府 投 放 的 資 源 是 否 足 夠 尚 成 疑 問 , 故 此 控 制 成 本 是 一 大 挑 戰 。 (三 )提 高 服 務 質 素 和 能 力 。 在 社 區 內 照 顧 體 弱 長 者 是 新 的 嘗 試 , 服 務 機 構 是 否 有 能 力 保 持 照 顧 質 素 也 是 一 大 考 驗 。 



◆ 文 :  郭 烈 東    聖 雅 各 福 群 會 持 續 照 顧 服 務 總 經 理

  圖 : 鄧 鉅 川 尋找各期 "專題" 資料

   

 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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