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 中
國 , 生 活 條 件 及 醫 療 護 理 得 到 改 善 , 人 們 壽 命 普 遍
延 長 是 鐵 一 般 的 事 實 。 老 齡 人 口 的 增 加 確 是 無 可 避
免 的 事 。 可 惜 , 由 於 中 國 自 七 十 年 代 後 期 推 行 一 孩
政 策 以 來 , 養 老 將 會 是 一 極 嚴 重 的 社 會 壓 力 。 即 是 說 , 在 大 量 獨 生 子 女 家 庭 下 , 愈 來 愈 多 「 四 二 一 」 式 家 庭 湧 現 — — 「 四 」 是 祖 父 、 祖 母 、 外 祖 父 、 外 祖 母 , 「 二 」 是 父 母 ( 在 職 者 ) , 「 一 」 是 三 代 的 獨 生 孩 子 。 在 此 家 庭 模 式 下 , 兩 位 在 職 者 除 要 維 持 自 己 的 生 活 外 , 更 需 要 供 養 上 一 代 之 長 者 , 以 及 下 一 代 的 獨 生 兒 。 在 「 上 有 老 、 下 有 小 」 的 兩 難 的 選 擇 下 , 為 撫 養 獨 生 子 成 材 , 家 庭 所 能 對 長 者 的 供 養 力 量 可 能 剩 餘 不 多 。 若 四 位 長 者 健 在 , 更 形 成 「 杯 水 車 薪 」 的 苦 困 局 面 , 相 信 對 長 者 生 活 照 顧 亦 成 問 題 。 故 很 多 長 者 亦 正 思 索 繼 續 選 擇 家 庭 養 老 , 還 是 入 住 養 老 院 ? 事 實 上 , 大 部 分 長 者 對 入 住 養 老 院 仍 有 一 傳 統 觀 念 , 認 為 此 乃 是 子 女 不 孝 順 , 或 與 家 人 關 係 不 佳 的 結 果 。 而 國 內 一 些 官 員 亦 相 信 , 隨 著 「 一 孩 」 家 庭 的 增 多 , 社 會 競 爭 力 和 就 業 壓 力 增 強 , 養 老 機 構 功 能 改 善 , 會 有 更 多 長 者 主 動 入 住 福 利 院 。 而 另 一 方 面 , 官 辦 的 養 老 機 構 在 政 策 的 改 變 下 , 必 須 增 收 節 支 , 改 善 經 營 , 故 未 必 隨 著 老 齡 人 口 增 加 的 需 要 而 開 增 。 也 正 因 為 此 , 私 營 的 養 老 院 必 會 相 應 開 設 , 按 商 業 原 則 經 營 。 此 正 正 做 成 國 內 的 民 政 部 官 員 一 大 壓 力 , 在 既 要 思 量 尋 求 經 費 增 設 及 經 營 養 老 院 外 , 亦 要 對 私 營 牟 利 養 老 機 構 作 出 政 策 的 規 範 及 管 理 。 在 面 對 人 口 日 益 老 齡 化 的 情 況 下 , 中 國 如 何 解 決 全 國 「 四 二 一 」 家 庭 的 養 老 壓 力 , 相 信 是 本 世 紀 老 人 事 工 的 一 大 要 務 。 ◆ 文 : 梁 思 材 圖 : 朱 家 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