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 月 初 , 柴 灣 漁 灣 村 發 生 一 宗 傷 人 案
, 一 位 公 公 因 家 居 瑣 事 , 動 粗 毆 傷 同 屋 一 位 婆 婆 。
我 得 悉 事 件 後 , 馬 上 要 求 社 會 福 利 署 官 員 探 訪 遇 事
長 者 , 介 入 調 解 糾 紛 。 豈 料 事 猶 未 了 , 同 村 另 一 長
者 翌 日 又 為 積 怨 , 竟 然 在 寓 所 門 外 縱 火 , 尚 幸 發 覺
及 時 , 未 致 釀 成 命 案 。 長 者 同 住 一 屋 , 生 活 習 慣 不 同 , 口 角 、 磨 擦 難 免 。 一 般 而 言 , 同 住 的 長 者 若 是 直 屬 親 戚 , 彼 此 接 納 程 度 會 較 高 , 一 般 小 事 會 互 相 忍 讓 。 但 長 者 之 間 祗 是 朋 友 , 甚 或 不 相 識 , 生 活 習 慣 等 家 居 瑣 事 , 有 可 能 會 發 展 至 動 粗 , 甚 或 採 取 更 激 烈 行 為 , 這 情 況 值 得 我 們 關 注 、 深 究 。 長 者 間 出 現 暴 力 行 為 , 是 有 其 歷 史 背 景 , 房 署 難 辭 其 責 。 事 實 上 , 發 生 爭 執 的 長 者 , 他 們 之 間 可 能 祗 是 遠 親 , 或 是 朋 友 。 本 來 , 公 共 房 屋 過 往 袛 供 夫 婦 、 未 婚 兄 弟 姊 妹 等 核 心 家 庭 輪 候 ,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, 需 要 翻 究 十 多 、 二 十 年 前 , 當 時 公 屋 供 應 緊 絀 , 單 身 人 士 難 以 獲 編 配 公 屋 。 一 些 希 望 快 點 入 住 公 屋 的 單 身 市 民 , 往 往 與 同 鄉 親 友 結 伴 , 訛 稱 兄 弟 姊 妹 申 請 公 屋 , 而 房 署 為 縮 短 輪 候 隊 伍 , 亦 默 許 了 這 種 情 況 。 當 年 , 這 些 公 屋 居 民 為 口 奔 波 。 未 必 經 常 同 處 一 室 , 磨 擦 也 少 。 如 今 日 夕 相 對 , 爭 拗 的 機 會 便 多 了 。 本 來 , 兩 老 同 住 一 屋 , 無 論 是 否 直 屬 親 戚 , 若 能 互 相 包 容 、 互 相 照 顧 , 這 比 安 裝 平 安 鐘 、 申 請 家 務 助 理 更 為 貼 身 , 更 有 幫 助 。 俗 語 有 云 : 「 遠 親 不 如 近 鄰 。 」 更 何 況 是 同 屋 共 住 ! 而 且 , 兩 老 如 能 和 洽 相 處 , 日 常 可 以 攀 談 溝 通 , 總 勝 於 一 個 人 獨 居 斗 室 。 不 過 , 話 得 說 回 來 , 若 兩 老 基 於 健 康 理 由 , 又 或 是 生 活 習 慣 , 真 的 無 法 再 同 住 , 房 署 便 應 介 入 , 設 法 為 兩 老 分 戶 , 為 困 局 提 供 出 路 , 以 免 歷 史 遺 留 下 來 的 問 題 , 今 日 一 再 鑄 成 悲 劇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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