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 項 優 惠 計 劃 , 主 要 優 惠 六 十 歲 以 上
長 者 , 申 請 長 者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:
( 一 ) 為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註 冊 住 宅 客 戶 ; 如
申 請 長 者 並 非 註 冊 客 戶 , 則 須 申 請 賬 戶 轉 名 手 續 。
( 二 ) 年 齡 必 須 為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;
( 三 ) 獨 居 或 同 等 資 格 長 者 合 住 , 即 合 住 人 必
須 為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。
( 四 ) 目 前 正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者 。 而 沒
有 領 取 綜 援 者 , 如 能 証 明 其 有 資 格 領 取 綜 援 , 亦 可
申 請 。 以 現 時 標 準 , 申 請 人 須 出 示 經 濟 証 明 , 如 存
摺 , 其 資 產 不 能 超 過 三 萬 六 千 元 。
優 惠 內 容
如 獲 批 準 加 入 優 惠 計 劃 之 年 長 客 戶 , 可 享 有 每
月 最 高 一 百 五 十 度 限 額 之 半 價 電 費 優 惠 。 例 如 長 者
平 日 用 電 三 十 二 度 , 電 費 約 為 二 十 八 元 , 獲 優 惠 後
, 則 只 須 繳 交 半 價 , 即 十 四 元 。 又 例 如 長 者 本 月 用
電 一 百 六 十 度 , 獲 優 惠 包 括 首 一 百 五 十 度 之 半 價 優
惠 , 而 其 餘 十 度 之 耗 電 量 則 繳 付 全 費 。
除 了 月 費 優 惠 外 , 獲 批 準 之 優 惠 亦 包 括 將 電 費
按 金 一 律 減 至 三 十 元 。 即 以 前 曾 多 繳 付 之 電 費 按 金
將 獲 退 還 。
最 後 , 獲 優 惠 長 者 亦 毋 需 繳 付 最 低 基 本 收 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