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 面 解 決 長 者
退 休 保 障 問 題 , 不 僅 是 過 去 港 英
政 府 遺 留 的 問 題 , 亦 是 特 區 政 府
現 時 要 面 對 的 問 題 ; 如 果 未 能 全
面 妥 善 解 決 , 這 個 包 袱 將 來 會 變
得 更 為 沉 重 。 根 據 統 計 署 最 新 公 布 資 料 顯 示 , 現 時 超 過 六 十 五 歲 的 人 口 高 達 六 十 萬 人 , 佔 整 體 人 口 比 率 百 份 之 十 , 當 中 申 領 綜 援 金 的 長 者 為 數 超 逾 十 萬 人 , 約 佔 長 者 人 口 六 份 一 , 反 映 出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。 而 且 ,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, 十 年 後 ,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長 者 將 增 加 至 接 近 一 百 十 一 萬 人 , 人 口 比 率 更 將 上 升 至 百 份 之 十 三 。 因 此 , 解 決 長 者 退 休 保 障 問 題 已 是 刻 不 容 緩 。 歸 根 究 底 , 未 能 滿 足 長 者 的 生 活 需 要 是 由 於 過 去 未 有 妥 善 解 決 退 休 保 障 安 排 。 自 從 八 五 年 , 我 初 次 進 入 立 法 局 , 即 致 力 促 請 港 府 設 立 退 休 保 障 。 可 惜 , 港 府 一 直 以 不 同 的 理 由 推 搪 ; 直 到 九 五 年 , 港 府 才 草 草 推 出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, 但 這 個 計 劃 祗 具 備 方 向 , 無 法 即 時 實 施 ; 經 過 兩 年 多 時 間 , 計 劃 內 一 些 細 則 仍 未 完 備 。 而 且 , 這 項 計 劃 即 使 落 實 , 也 需 要 二 、 三 十 年 時 間 才 逐 漸 發 揮 功 效 。 故 此 , 特 區 政 府 有 必 要 早 作 籌 謀 , 制 訂 全 面 老 人 政 策 。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先 生 有 見 及 此 , 在 今 年 三 月 委 托 我 就 特 區 老 人 政 策 進 行 研 究 , 然 後 提 交 報 告 。 為 此 , 我 先 後 與 七 十 多 個 政 府 部 門 、 專 業 人 士 、 學 者 、 志 願 團 體 開 會 , 並 召 開 公 聽 會 , 了 解 長 者 的 各 種 需 要 , 和 商 討 解 決 辦 法 。 在 諮 詢 過 程 中 , 各 個 團 體 提 出 了 不 同 建 議 , 由 方 向 性 的 政 策 、 以 至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均 有 , 可 謂 鉅 細 無 遺 。 綜 觀 這 些 建 議 , 大 致 上 可 歸 納 為 十 一 類 。 調 整 綜 援 近 千 元 首 先 , 最 為 公 眾 關 注 的 是 增 加 綜 援 金 的 建 議 。 目 前 , 綜 援 金 的 基 本 金 額 是 二 千 零 六 十 元 , 對 於 這 個 金 額 , 長 者 、 以 至 社 會 人 士 普 遍 認 同 是 不 足 夠 的 , 有 必 要 作 出 調 整 。 而 在 今 次 諮 詢 中 , 多 個 團 體 均 有 就 此 提 出 建 議 , 要 求 增 幅 由 三 百 元 至 九 百 元 不 等 , 我 已 將 這 些 建 議 向 行 政 長 官 匯 報 , 供 特 區 政 府 考 慮 。 另 外 , 亦 有 團 體 要 求 放 寬 申 領 綜 援 的 資 產 上 限 , 讓 更 多 長 者 可 以 符 合 申 領 資 格 。 加 強 支 援 及 醫 療 但 整 體 而 言 , 約 見 的 團 體 和 學 者 對 長 者 服 務 更 為 關 注 , 提 出 不 少 具 體 改 善 建 議 。 事 實 上 , 長 者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, 除 了 直 接 金 錢 援 助 以 外 , 提 供 服 務 亦 同 樣 重 要 。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是 長 者 的 健 康 問 題 , 西 方 諺 語 有 謂 , 金 錢 可 以 購 買 醫 療 服 務 , 但 買 不 到 健 康 。 社 工 界 越 來 越 意 識 到 , 不 少 綜 援 金 的 受 助 長 者 , 很 多 時 因 個 人 飲 食 習 慣 , 或 不 注 重 飲 食 衛 生 而 令 健 康 受 損 , 容 易 生 病 , 需 要 入 院 接 受 治 療 , 這 間 接 增 加 了 對 醫 療 的 負 擔 。 特 區 政 府 即 使 增 加 綜 援 金 , 對 他 們 的 幫 助 亦 不 會 太 大 ; 反 而 , 如 將 資 源 用 於 提 供 家 務 助 理 、 送 膳 服 務 , 可 能 會 獲 得 更 佳 效 果 。 其 實 , 長 者 所 需 要 的 服 務 是 多 方 面 的 , 除 了 上 述 的 送 膳 服 務 、 家 務 服 務 外 , 一 些 健 康 欠 佳 的 長 者 最 需 要 的 是 護 老 院 宿 位 , 或 專 為 長 者 而 設 的 醫 療 服 務 。 近 年 , 人 類 的 壽 命 不 斷 提 高 , 隨 之 而 來 對 醫 療 服 務 的 需 求 也 相 應 增 加 , 長 者 常 見 的 疾 患 變 得 複 雜 , 例 如 老 人 痴 呆 症 , 這 都 是 需 要 增 設 專 門 治 療 。 此 外 , 據 我 日 常 接 觸 長 者 了 解 所 得 , 長 者 其 實 最 希 望 與 家 人 同 住 , 但 礙 於 香 港 的 生 活 環 境 , 這 是 難 以 實 現 的 , 例 如 , 部 份 年 輕 一 代 原 想 與 長 者 同 住 , 但 礙 於 長 者 的 健 康 狀 況 , 擔 心 家 人 一 旦 上 班 、 返 學 以 後 , 獨 留 長 者 在 家 會 發 生 意 外 。 所 以 , 有 團 體 建 議 , 政 府 應 增 撥 資 源 , 讓 志 願 團 體 多 開 辦 一 些 日 間 看 護 或 暫 託 服 務 , 消 除 年 輕 一 代 在 這 方 面 的 顧 慮 , 因 而 更 樂 意 跟 長 者 同 住 。 中 央 統 籌 落 實 建 議 此 外 , 港 府 現 時 由 多 個 部 門 為 長 者 提 供 不 同 服 務 , 效 果 有 欠 理 想 ; 有 團 體 建 議 設 立 中 央 政 策 委 員 會 , 統 籌 各 項 服 務 的 分 配 。 由 於 部 門 之 間 各 不 統 屬 , 欠 缺 溝 通 , 兼 且 部 門 間 考 慮 問 題 的 取 向 不 同 , 受 制 於 不 同 政 策 原 則 , 往 往 令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得 不 到 服 務 , 或 造 成 資 源 浪 費 。 成 立 一 個 有 影 響 力 的 委 員 會 , 從 高 層 次 考 慮 問 題 , 統 籌 各 種 政 府 服 務 , 是 有 助 善 用 資 源 , 和 提 高 長 者 服 務 的 質 素 。 長 者 另 一 個 關 注 的 問 題 是 住 屋 問 題 。 雖 然 港 府 政 策 上 優 先 為 長 者 提 供 公 屋 , 有 長 者 同 住 的 家 庭 輪 候 公 屋 時 , 亦 會 獲 得 優 先 配 屋 ; 不 過 , 礙 於 本 港 地 少 人 多 , 要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的 長 者 輪 候 三 年 , 才 獲 得 編 配 公 屋 或 入 住 安 老 院 , 這 個 標 準 仍 屬 難 以 為 公 眾 接 受 。 故 此 , 特 區 政 府 有 必 要 作 長 遠 規 劃 , 增 撥 資 源 , 加 快 興 建 公 屋 和 安 老 院 的 速 度 。 近 日 , 我 曾 返 回 內 地 訪 問 , 了 解 國 內 安 老 設 施 最 新 情 況 , 發 現 國 內 土 地 充 裕 , 護 老 院 的 環 境 遠 較 香 港 為 佳 , 若 果 醫 療 設 施 能 進 一 步 改 善 , 不 失 可 以 為 本 港 長 者 提 供 多 一 個 選 擇 。 以 上 的 建 議 都 是 針 對 有 需 要 援 助 的 長 者 及 其 家 人 , 對 於 一 些 經 濟 條 件 尚 可 、 健 康 良 好 的 長 者 , 特 區 政 府 應 設 法 善 用 他 們 的 精 力 和 經 驗 , 使 他 們 更 愉 快 地 安 渡 晚 年 。 在 會 見 團 體 過 程 中 , 不 少 代 表 提 出 了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的 概 念 , 他 們 指 出 , 不 少 剛 退 休 的 長 者 仍 是 健 康 良 好 、 體 力 充 沛 , 一 下 子 難 以 適 應 完 全 退 休 的 生 活 。 特 區 政 府 如 能 為 他 們 提 供 一 些 培 訓 和 開 支 津 貼 , 這 些 長 者 其 實 是 很 樂 意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, 透 過 這 類 服 務 , 長 者 一 方 面 可 以 肯 定 和 提 升 自 我 價 值 , 而 社 會 上 有 需 要 幫 助 的 人 亦 可 得 益 。 際 此 特 區 成 立 之 初 , 政 府 雖 有 不 少 事 務 急 於 處 理 , 例 如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安 排 , 但 我 相 信 特 區 既 有 充 裕 盈 餘 , 行 政 長 官 亦 有 決 心 解 決 老 人 退 休 問 題 , 儘 管 各 方 面 所 提 的 建 議 未 必 可 以 一 下 子 落 實 , 必 須 按 優 先 次 序 處 理 , 但 我 深 信 特 區 政 府 有 決 心 為 全 港 長 者 提 供 更 妥 善 照 顧 。 □ 文 : 譚 耀 宗 特 區 行 政 會 議
議 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