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之為物,刻骨銘心

*黃翠雲 | 2011年02月

  紋身,在體膚上刻紋,紋上了很難脫去,或可用激光脫去,但仍留痕。徹底的話,除非換膚,再植皮重生,談何容易!

  共同生活了半個世紀的愛侶,雖不再與我同行,但他的影像烙印腦海,揮之不去,除非給我洗腦!

  教我如何不想他?

  每當想起他,我會沉思、悲憫、歡笑、開懷、忘憂、大哭、飲泣、淚腺失控…百感交集。

  我所想的、想做的、跟他所想的、想做的都不謀而合,他可說是我的知心朋友,親愛的伴侶,忠誠的丈夫。

  他給我豐盛的一生,我們築巢育兒,分享人生的苦與樂,回味無窮,最後也能苦盡甘來,安享晚年.雖然他比我先走一步,卻是無憾的結局!

  今年的情人節又快到了,有人認為情人的禮物,可分身外物和身內物,好比物質和精神之別。最了不起的情人禮物是身內物。一個人,曾經走進你的生命,如滴水穿石,在你的生命中刻下痕跡,影响你的一生,並溫暖你的餘生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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