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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雅各福群會
2004年粵劇籌款
服 務 計 劃 ( 一 ) 眾 膳 坊 服
務
服 務 對 象 : 
沒 有 收 入 及 未 能 解 決 兩 餐 人 士
背 景 :
香 港 經 濟 低 微 , 自 1998 年 金 融 風 暴 開 始 ,
經 濟 未 見 起 色 , 加 上 最 近 的 「 非 典 型 肺 炎
」 災 疫 帶 來 的 經 濟 重 創 , 經 濟 一 沉 不 起 ,
失 業 率 飇
昇 , 已 接 近 9% 之 數 , 市 民 生 活 日 見 艱 苦 ,
全 民 貧 窮 化 現 象 , 是 人 所 共 知 的 事 實 。 事
實 上 , 以 申 請 綜 援 金 為 例 , 由 申 請 當 天 至
取 得 援 助 金 , 往 往 要 待 5 至 6 星 期 。 申 請 期
間 , 社 會 福 利 署 不 會 提 供 任 何 臨 時 援 助 ,
食 物 或 金 錢 , 以 至 申 請 者 兩 餐 不 繼 , 更 遑
論 其 他 必 須 的 開 銷 。 在 此 號 稱 「 物 質 進 步
」 、 「 富 裕 」 及 「 進 步 」 的 社 會 裡 , 對 一
些 多 年 來 未 能 覓 得 一 職 半 工 的 不 幸 者 及 家
庭 來 說 , 如 何 可 養 家 活 兒 及 餬 口 , 確 實 更
較 前 徬 徨 無 助 ; 事 實 上 , 部 份 人 士 因 入 不
敷 出 , 已 達 到 赤 貧 苦 困 境 界 , 連 可 有 每 日
兩 餐 溫 飽 , 也 漸 有 問 題 。 相 信 大 家 亦 時 有
所 聞 , 窮 困 者 往 圾 垃 筒 執 拾 吃 剩 的 飯 盒 ,
或 是 在 快 餐 店 等 候 吃 二 手 飯 的 新 聞 ! 如 何
可 關 懷 及 幫 助 這 群 正 處 於 每 日 為 餬 口 而 憂
愁 的 弱 勢 社 群 , 解 決 其 每 日 兩 餐 以 助 溫 飽
, 是 最 實 惠 及 可 行 的 行 動 。
服
務 目 標 ﹕
此 服 務 只 提 供 飯 堂 的 膳 食 或 食 物 的 支 援
, 以 使 受 助 者 及 其 家 庭 直 接 受 惠 , 而 不 會
予 以 金 錢 上 的 援 助
服 務 提 供 ﹕
l 為
免 造 成 受 助 者 及 其 家 庭 長 期 依 賴 服 務 , 眾
膳 坊 只 提 供 一 星 期 五 日 之 服 務 , 星 期 六 、
日 及 假 期 只 會 提 供 乾 糧 , 以 解 其 每 日 兩 餐
之 所 需 ;
l 服
務 每 年 只 能 為 每 位 受 助 者 及 其 家 庭 提 供 6
星 期 的 膳 食 , 以 解 其 燃 眉 之 需 。
l 支
出 費 用 包 括 菜 蔬 、 肉 食 、 米 糧 、 罐 頭 、 麵
、 調 味 品 、 運 送 食 物 車 資 等 。 服 務 指 標 :
以 10 萬 元 捐 款 計 , 平 均 每 餐 費 用 為 $5.47 , 全
年 可 幫 助 300 人 次 提 供 緊 急 食 物 援 助 。 倘 能
獲 資 助 港 幣 10 萬 元 , 並 能 維 持 一 年 , 可 供
每 日 名 額 25 位 貧 困 者 受 惠 。
計 劃 ( 二 ) 露 宿 者 服 務
服 務 對 象 :
港 島 區 露 宿 人 士
背 景 :
自 亞 洲 金 暴 之 後 , 調 查 發 現 露 宿 人 數 有
增 加 及 年 輕 化 的 趨 勢 。 有 關 調 查 顯 示 2000 年
的 經 濟 復 甦 並 未 能 惠 及 香 港 最 基 層 的 市 民
﹔ 這 些 基 層 勞 工 仍 面 對 失 業 、 嚴 重 開 工 不
足 及 低 收 入 的 情 況 , 在 收 入 不 足 的 情 況 下
唯 有 被 迫 露 宿 。 有 些 露 宿 年 期 多 於 一 年 以
上 , 他 們 當 中 較 多 是 前 精 神 病 患 者 、 吸 毒
者 、 酗 酒 人 士 、 釋 囚 及 年 老 者 ﹔ 社 會 人 士
未 能 接 納 這 些 邊 緣 人 士 , 以 致 令 露 宿 者 未
能 重 返 社 會 或 脫 離 貧 窮 , 由 於 惡 性 循 環 的
關 係 令 他 們 再 次 露 宿 , 而 當 中 露 宿 越 久 的
人 士 便 更 難 適 應 上 樓 後 的 環 境 和 限 制 , 最
後 增 加 了 露 宿 者 上 樓 後 再 次 露 宿 的 「 復 發
率 」 。
服
務 目 標 ﹕
本 會 自 1996 年 起 開 展 露 宿 者 服 務 , 致 力 協
助 露 宿 者 解 決 問 題 , 脫 離 露 宿 生 涯 , 重 返
原 來 的 社 區 生 活 。
服 務 提 供 ﹕
l 由
於 露 宿 者 多 數 在 深 宵 後 才 在 露 宿 地 點 出 現
, 因 此 我 們 成 立 深 宵 外 展 隊 , 由 專 業 社 工
組 成 , 在 街 頭 及 天 橋 底 進 行 外 展 探 訪 , 接
觸 露 宿 人 士 。
l 以
個 案 管 理 形 式 , 為 露 宿 者 解 決 根 本 的 問 題
, 提 供 社 區 服 務 針 對 戒 毒 者 、 酗 洒 、 釋 囚
等 人 士 的 需 要 、 協 助 他 們 重 新 融 入 社 會
。
l 設
立 緊 急 宿 位 , 為 露 宿 人 士 提 供 短 暫 住 宿 服
務 , 及 解 決 他 們 房 屋 及 經 濟 的 困 難 , 協 助
他 們 儘 快 脫 離 露 宿 生 涯 。
l 設
立 日 間 支 援 中 心 , 為 露 宿 人 士 提 供 浴 室 、
暖 食 、 和 衣 物 的 緊 急 支 援 。
l 提
供 培 訓 課 程 和 輔 助 就 業 服 務 , 改 善 其 經 濟
情 �G , 提 倡 自 力 更 生 , 脫 離 貧 窮 。
服 務 指 標 ﹕
以 10 萬 元 捐 款 計 , 便 可 支 援 深 宵 外 展 社
工 隊 , 以 個 案 管 理 形 式 , 協 助 80 名 露 宿 人
士 上 樓 。
服 務 計 劃 ( 三 ) ﹕ 「 以 人 為 本
」 的 智 障 人 士 服 務
服 務 對 象 : 
12 歲 或 以 上 智 障 人 士
背 景 :
聖 雅 各 福 群 會 自 1973 年 開 始 為 弱 能 人 士 提
供 服 務 , 開 辦 全 港 第 一 所 庇 護 工 場 。 服 務
發 展 至 今 已 包 括 各 項 不 同 形 式 的 服 務 , 例
如 展 能 訓 練 中 心 、 社 交 及 康 樂 中 心 、 輔 助
就 業 服 務 、 住 宿 服 務 、 職 業 治 療 及 臨 床 心
理 輔 導 服 務 等 。 我 們 在 1998 年 中 展 開 『 輕 度
弱 智 成 人 生 活 質 素 調 查 』 , 希 望 藉 著 這 個
調 查 研 究 , 從 智 障 人 士 的 角 度 去 理 解 他 們
心 目 中 的 「 生 活 質 素 」 (Quality of Life) , 透 過
不 同 的 途 徑 , 最 後 確 立 引 用 「 以 人 為 本 」
的 服 務 模 式 , 為 智 障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, 以 滿
足 他 們 生 活 質 素 的 訴 求 , 亦 創 造 出 一 個 包
容 的 社 會 。
服
務 目 標 ﹕
幫 助 弱 智 人 士 發 掘 個 人 喜 好 , 尊 重 他 們
個 人 意 願 , 並 在 提 供 服 務 過 程 中 加 以 實 踐
。 發 掘 及 啟 動 弱 智 人 士 的 自 然 支 援 網 絡 ,
促 進 他 們 自 決 及 融 入 社 會 的 機 會 。
服 務 提 供 ﹕
l
鼓 勵 弱 智 人 士 參 與 「 以 人 為 本 服 務 計 劃 」
以 其 個 人 的 夢 想 、 興 趣 及 選 取 的 意 向 , 作
為 提 供 服 務 的 重 要 參 考 和 依 歸 , 然 後 釐 定
個 人 服 務 計 劃 的 內 容 及 目 標 , 並 進 行 實 踐
及 作 定 期 檢 討 。
l
透 過 服 務 整 合 , 在 展 能 訓 練 中 心 、 庇 護 工
場 、 社 交 康 樂 中 心 推 行 有 關 的 個 人 服 務 計
劃 及 實 踐 釐 定 的 目 標 。
l
組 織 工 作 員 、 家 人 、 朋 友 及 社 區 人 士 等 擔
當 積 極 支 持 者 及 協 助 者 的 角 色 , 加 強 弱 智
人 士 的 自 然 支 援 網 絡 及 社 區 支 持 網 絡 , 豐
富 其 在 社 區 內 的 生 活 體 驗 。 服 務 指 標 : 每 10
萬 元 捐 款 , 我 們 便 能 為 於 一 個 月 內 為 25 位
弱 智 人 士 提 供 參 予 「 以 人 為 本 計 劃 」 的 綜
合 智 障 人 士 的 服 務 。
服 務 計 劃 ( 四 ) ﹕ 弱 智 人 士 舞
蹈 訓 練
服 務 對 象 : 
12 歲 或 以 上 智 障 人 士
背 景 :
音 樂 與 舞 蹈 可 以 陶 冶 性 情 , 舒 展 身 心 ﹔
透 過 身 體 語 言 創 造 美 麗 姿 態 。 無 論 任 何 性
別 或 年 齡 也 可 參 與 舞 蹈 訓 練 , 而 弱 智 人 士
也 不 例 外 。 舞 蹈 提 高 弱 智 人 士 的 溝 通 及 表
達 能 力 , 增 強 其 社 交 技 巧 , 更 為 他 們 帶 來
信 心 和 投 入 感 , 協 助 他 們 衝 破 心 理 障 擬 ,
發 揮 潛 能 。 聖 雅 各 福 群 會 復 康 部 自 1989 年 為
提 倡 復 康 界 對 弱 智 人 士 舞 蹈 的 興 趣 , 首 次
在 香 港 舉 行 「 全 港 弱 智 人 士 舞 蹈 大 賽 」 ,
並 於 2000 年 成 立 由 弱 智 人 士 組 成 的 「 心 飛 舞
團 」 及 舉 辦 「 妙 舞 娉 婷 」 傷 健 融 合 舞 蹈 課
程 。
服
務 目 標 ﹕
藉 著 音 樂 及 舞 蹈 訓 練 提 昇 弱 智 人 士 認 知
能 力 、 身 體 各 部 份 的 協 調 、 情 緒 控 制 、 專
注 能 力 及 改 善 人 際 關 係 。 舞 蹈 訓 練 不 但 能
幫 助 弱 智 人 士 發 展 潛 能 , 肯 定 自 我 , 更 能
讓 社 會 大 眾 認 識 弱 智 人 士 積 極 的 一 面 。
服 務 提 供 ﹕
l 集
合 一 群 有 志 推 廣 舞 蹈 的 人 士 參 予 成 為 義 工
及 組 成 「 舞 蹈 大 使 」 , 到 其 他 復 康 機 構 推
展 舞 蹈 予 有 興 趣 的 弱 智 人 士 。
l 定
期 舉 辦 「 妙 舞 娉 婷 」 傷 健 融 合 舞 蹈 課 程 ,
推 動 傷 健 共 融 舞 蹈 表 演 。
l 由
弱 智 人 士 成 立 的 「 心 飛 舞 團 」 定 期 到 社 區
中 心 演 出 他 們 的 作 品 , 讓 大 眾 分 享 他 們 的
舞 蹈 經 驗 與 喜 悅 , 亦 推 廣 大 眾 對 弱 智 人 士
的 認 識 。 服 務 指 標 ﹕
每 10 萬 元 捐 款 , 我 們 可 以 為 100 位 弱 智 人
士 提 供 一 年 舞 蹈 訓 練 , 並 支 持 他 們 參 加 每
年 於 演 藝 學 院 舉 辦 舞 蹈 比 賽 , 讓 超 過 1000 位
社 會 人 士 及 弱 智 人 士 一 齊 參 予 是 項 有 意 義
的 活 動 。
服 務 計 劃 ( 五 ) ﹕ 獨 居 長 者 家
居 維 修 服 務
服 務 對 象 : 
全 港 獨 居 及 貧 困 長 者
背 景 :
獨 居 長 者 年 老 無 依 , 對 一 些 生 活 在 貧 窮
線 以 下 的 長 者 來 說 , 要 支 付 日 常 開 支 和 醫
療 費 用 , 已 令 他 們 的 生 活 足 襟 見 肘 。 更 甚
是 那 些 居 住 在 破 舊 危 險 的 家 居 環 境 者 , 因
經 濟 問 題 未 能 在 家 居 作 出 基 本 維 修 , 而 最
終 發 生 家 居 意 外 ; 例 如 地 板 不 平 或 濕 滑 而
導 致 長 者 在 家 中 摔 跌 而 骨 拆 , 又 或 由 於 漏
電 而 引 起 家 居 火 災 亦 屢 見 不 少 。 故 此 , 聖
雅 各 福 群 會 組 織 了 家 居 維 修 義 工 隊 伍 , 為
獨 居 及 貧 困 長 者 提 供 家 居 維 修 服 務 , 以 減
低 他 們 家 居 意 外 。 另 外 服 務 也 照 顧 長 者 搬
遷 至 新 居 後 , 需 要 基 本 居 住 設 施 , 如 安 裝
浴 室 扶 手 , 裝 置 菜 刀 棸 架 等 等 。
服
務 目 標 ﹕
改 善 長 者 住 屋 環 境 , 配 合 長 者 生 活 的 需
要 , 和 減 低 家 居 意 外 的 發 生 。
服 務 提 供 ﹕
l
組 織 超 過 200 人 的 維 修 技 術 人 員 及 發 展 成 義
工 隊 伍 , 提 供 專 業 維 修 和 運 輸 等 服 務
。
l 協
助 全 港 獨 居 無 依 的 長 者 改 善 家 居 設 施 或 替
他 們 的 新 居 入 伙 作 基 本 裝 修 , 從 而 避 免 家
居 意 外 的 發 生 及 提 高 其 家 居 生 活 質 素 。
l
義 工 提 供 服 務 : 水 電 維 修 、 簡 單 電 器 用 具
修 理 、 木 工 水 泥 工 程 及 修 補 、 油 漆 服 務 ﹔
以 及 其 他 基 本 裝 修 項 目 。 服 務 指 標 ﹕
每 10 萬 元 捐 款 , 便 能 為 400 位 無 依 的 長 者
提 供 免 費 的 家 居 維 修 服 務 及 支 持 80 位 義 工
為 他 們 提 供 技 術 性 服 務 。
計 劃 ( 六 ) ﹕ 電 器 贈 長 者 服 務
服 務 對 象 : 
全 港 獨 居 及 貧 困 長 者
背 景 ﹕
科 技 日 新 月 異 , 電 器 的 種 類 、 功 能 、 款
式 , 每 日 在 市 場 上 都 不 斷 湧 現 , 而 每 件 電
器 的 壽 命 亦 隨 之 而 減 少 , 棄 置 的 數 量 亦 相
應 增 加 , 有 些 電 器 經 維 修 / 翻 新 後 , 其 實
仍 可 再 次 重 用 推 動 環 保 的 意 識 。 而 另 一 方
面 , 我 們 亦 相 信 在 富 裕 城 市 中 , 也 有 一 群
獨 居 長 者 , 他 們 極 之 需 要 一 些 電 器 以 改 善
基 本 的 生 活 。 計 劃 收 集 仍 能 重 用 的 電 器 ,
轉 贈 社 會 上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。
服
務 目 標 ﹕
轉 贈 已 維 修 / 翻 新 的 電 器 , 予 社 會 上 有 需
要 的 長 者 再 用 , 惠 澤 社 群 。
l 提
倡 環 保 意 識 , 透 過 電 器 重 用 及 循 環 再 用 可
再 造 物 料 , 減 少 對 環 境 的 污 染 。
服 務 提 供 ﹕
l 在
各 大 屋 苑 回 收 耗 用 少 於 八 年 的 舊 電 器 , 運
送 回 中 心 後 將 儘 量 修 理 及 翻 新 電 器 。
l 註
冊 維 修 人 員 會 作 出 專 業 評 估 , 再 將 舊 電 器
維 修 及 翻 新 , 並 轉 贈 有 需 要 長 者 重 用 , 延
長 可 用 電 器 之 壽 命 。
l 分
拆 未 能 重 用 / 不 能 維 修 ( 包 括 維 修 價 值 太
高 ) 的 電 器 , 以 循 環 再 造 有 用 物 料 的 方 法
, 把 未 能 維 修 / 翻 新 / 重 用 的 電 器 , 分 拆 為
銅 、 錫 、 鋼 、 鐵 等 可 再 造 原 料 , 由 循 環 再
造 商 回 收 處 理 。 服 務 指 標 ﹕
每 10 萬 元 的 善 款 , 可 為 計 劃 回 收 650 件 舊
電 器 , 當 中 約 80 件 預 計 可 作 翻 新 及 維 修 ,
然 後 轉 贈 給 有 需 要 人 士 重 用 , 既 可 助 人 又
能 為 地 球 減 少 廢 物 。
服 務 計 劃 ( 七 ) ﹕ 老 人 痴 呆 症
患 者 服 務
服 務 對 象 : 
老 人 痴 呆 症 患 者 及 其 家 屬
背 景 :
據 一 九 九 七 年 一 項 調 查 顯 示 約 有 百 分 之
四 的 六 十 五 歲 長 者 ( 約 二 萬 五 千 名 ) 患 有 中
等 至 嚴 重 的 痴 呆 症 , 由 於 他 們 遍 有 行 為 問
題 , 所 以 一 般 的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都 拒 絕
提 供 服 務 予 他 們 , 而 現 時 四 間 提 供 痴 呆 症
服 務 的 中 心 , 未 能 滿 足 社 區 的 需 求 。 現 有
提 供 的 服 務 缺 乏 彈 性 及 一 站 式 的 支 援 , 而
這 個 計 劃 正 正 填 補 存 在 的 漏 洞 , 一 間 為 社
區 弱 老 提 供 日 間 護 理 、 日 間 的 暫 託 、 復 康
訓 練 及 支 援 的 中 心 , 讓 長 者 及 家 人 可 因 應
本 身 的 經 濟 能 力 , 彈 性 選 擇 所 需 的 服 務 ,
繼 續 支 持 長 者 留 在 社 區 中 生 活 。
回 應 政 府 倡 導 「 老 有 所 屬 」 的 政 策 方 針
, 我 們 透 過 此 計 劃 為 體 弱 長 者 提 供 適 切 的
社 區 照 顧 及 支 援 的 服 務 , 鼓 勵 他 們 留 在 家
中 安 享 晚 年 。
服
務 目 標 ﹕
透 過 提 供 一 站 式 及 彈 性 的 醫 療 、 護 理 / 起
居 照 顧 、 復 康 及 支 援 的 服 務 , 提 升 弱 老 的
復 康 潛 能 , 最 終 為 長 者 改 善 生 活 的 質 素 。
為 社 區 上 有 需 要 的 弱 老 提 供 自 費 的 個 別 護
理 照 顧 及 針 對 性 的 復 康 訓 練 , 以 提 升 長 者
的 活 動 能 力 , 減 低 照 顧 者 的 壓 力 。
服 務 提 供 ﹕
(1) 因 應 個 人 需 要 而 設 計 的 護 理 照 顧 計 劃
。
(2) 針 對 性 的 復 康 運 動 及 訓 練 。
(3) 護 理 及 日 常 生 活 照 顧 。
(4) 老 人 科 專 科 的 診 斷 及 治 療 。
(5) 護 老 者 的 支 援 服 務 如 支 援 小 組 、 護 老
巧 訓 練 、 資 源 中 心 。 服 務 指 標 ﹕
每 10 萬 元 善 款 , 便 可 為 25 名 老 人 痴 呆 症 長
者 提 供 為 期 一 個 月 的 日 間 護 理 及 復 康 照 顧
。
服 務 計 劃 ( 八 ) ﹕ 長 者 安 享 頤
年 服 務
服 務 對 象 : 
服 務 對 象 針 對 有 經 濟 困 難 長 者 及 其 家 人
, 如 只 倚 靠 高 齡 津 貼 生 活 的 長 者 , 又 或 是
收 入 低 於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之 長 者 , 他 們
是 沒 有 能 力 支 付 服 務 所 需 的 費 用 ; 而 體 弱
多 病 , 罹 患 絕 症 的 長 者 將 會 是 優 先 服 務 的
對 象 。
背 景 :
本 計 劃 旨 在 消 除 社 會 人 士 對 終 老 、 準 備
及 辦 理 後 事 的 恐 懼 、 忌 諱 及 迷 信 , 協 助 長
者 面 對 現 實 , 計 劃 及 安 排 一 切 後 事 , 使 可
安 心 頤 養 晚 年 ; 協 助 護 老 者 及 其 老 伴 認 識
長 者 面 對 終 老 時 的 需 要 , 共 同 計 劃 及 安 排
一 切 事 宜 。 在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的 需 要 上 , 為
能 貫 徹 本 會 對 長 者 持 續 照 顧 的 承 諾 及 使 命
, 計 劃 將 提 供 「 一 站 式 的 服 務 」 , 避 免 長
者 及 其 家 人 四 處 張 羅 服 務 , 而 產 生 無 助 的
感 覺 。
服
務 目 標 ﹕
「 長 者 安 享 頤 年 教 育 及 服 務 」 以 協 助 年
老 無 依 、 體 弱 多 病 長 者 及 其 護 老 者 , 及 早
預 備 面 對 終 老 所 產 生 的 困 擾 及 問 題 , 尊 重
長 者 的 個 人 意 願 , 準 備 後 事 , 減 低 他 們 不
必 要 的 恐 懼 , 而 產 生 忌 諱 及 迷 信 , 使 其 可
安 心 走 完 人 生 最 後 的 一 程 ; 同 時 , 計 劃 將
透 過 提 供 一 站 式 及 適 切 的 協 助 , 協 助 護 老
者 處 理 親 人 的 後 事 。
服 務 提 供 ﹕
1. 長 者 安 享 頤 年 教 育 講 座 – 例 如 「 如 何
妥 善 處 理 先 人 後 事 」 、 「 如 何 作 好 終 老 準
備 」
2. 後 事 諮 詢 服 務
3. 後 事 輔 助 服 務
4. 哀 傷 輔 導 服 務 及 轉 介
5. 預 備 平 安 書 及 有 關 法 律 講 座
6. 法 律 諮 詢 服 務
7. 長 者 攝 影 服 務 服 務 指 標 ﹕
每 10 萬 元 善 款 , 便 可 為 5000 名 有 須 要 長 者
提 供 講 座 , 小 冊 子 , 長 者 攝 影 服 務 , 諮 詢 、
轉 介 及 輔 助 服 務 。
服 務 計 劃 ( 九 ) ﹕ 新 來 港 人 士
服 務
服 務 對 象 :
來 港 不 足 兩 年 的 新 來 港 人 士
背 景 :
入 境 處 的 單 程 証 名 額 由 1983 年 每 天 出 75 名
, 至 1995 年 增 至 150 名 。 於 1998 年 在 60 名 非 指 定
名 額 中 , 有 48 位 持 單 程 証 來 港 定 居 人 士 可
攜 同 1 名 14 歲 或 以 下 的 子 女 來 港 。 由 此 可 見
新 來 港 人 士 數 目 有 急 劇 增 加 之 趨 勢 , 有 鑑
於 此 , 本 會 自 1996 年 開 始 便 為 新 來 港 人 士 提
供 服 務 針 對 解 決 , 他 們 常 遇 到 的 問 題 如 生
活 的 適 應 、 語 言 障 礙 、 經 濟 困 難 、 失 業 及
遭 受 歧 視 等 。
服
務 目 標 ﹕
協 助 他 們 適 應 香 港 的 生 活 環 境 , 進 而 建
立 獨 立 、 自 主 的 生 活 方 式 , 與 香 港 社 會 互
為 融 和 。
服 務 提 供 ﹕
直 至 現 時 為 止 , 聖 雅 各 福 群 會 已 接 觸
超 過 3,000 位 新 來 港 的 人 士 及 為 他 們 提 供 以
下 服 務 :
l就
業 見 習 計 劃 , 提 供 就 業 培 訓 及 協 助 尋 找 就
業 機 會
l專
業 社 工 提 供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, 解 決 新 來 港 人
士 之 家 庭 危 機
l新
來 港 兒 童 小 學 補 習 班 , 協 助 應 付 學 習 困 難
l新
來 港 家 長 適 應 小 組
l新
來 港 兒 童 適 應 小 組
l舉
辦 社 交 康 樂 活 動 , 提 供 兩 地 人 士 共 融 的 機
會 服 務 指 標 ﹕
每 10 萬 元 的 捐 款 , 我 們 便 可 解 決 280 位 新
來 港 人 士 的 需 要 , 並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應 課 程
、 互 助 小 組 及 見 習 就 業 服 務 人 。
服 務 計 劃 ( 十 ) ﹕ 社 區 經 濟 互
助 計 劃
服 務 對 象 :
單 親 組 、 失 業 組 、 綜 援 組 、 新 來 港 人 士
組 、 板 房 / 籠 屋 組 及 獨 老 組 等
背 景 :
經 濟 低 迷 、 勞 工 技 術 貶 值 , 居 民 入 息 減
少 , 削 弱 消 費 能 力 。 社 區 經 濟 活 動 的 減 少
再 令 區 內 的 社 區 網 絡 解 體 , 社 會 資 本 (Social
Capital) 的 弱 化 , 社 區 未 能 發 揮 過 去 團 結 互 助
的 角 色 , 社 區 自 我 脫 貧 的 資 源 愈 來 愈 少 ,
貧 窮 和 失 業 問 題 產 生 惡 性 循 環 效 應 。 社 區
經 濟 互 助 計 劃 是 在 香 港 是 一 個 先 導 計 劃 ,
希 望 透 過 時 分 �� 的 設 立 , 作 為 社 區 的 一 種
媒 介 , 促 進 社 區 內 居 民 服 務 及 或 貨 品 的 交
換 , 透 過 互 相 幫 助 的 方 法 , 共 同 重 建 地 區
經 濟 , 解 決 資 源 不 足 的 問 題 。
服
務 目 標 ﹕
l 發
展 社 區 經 濟 , 增 強 居 民 的 脫 貧 能 力 , 以 時
間 積 分 �� ( hours-credit coupon ) 交 換 生 活 所 需 的
服 務 和 貨 品 , 從 而 舒 緩 社 區 上 貧 窮 及 資 源
匱 乏 的 問 題 。
l 透
過 增 加 居 民 間 的 信 任 與 溝 通 , 重 新 建 立 社
區 中 互 助 的 組 織 網 絡 , 達 到 增 加 社 會 資 本
, 令 區 內 居 民 增 權 及 改 善 生 活 。
服 務 提 供 ﹕
1. 以 「 時 間 積 分 」 的 概 念 注 入 另 類 交 易
、 消 費 和 生 產 的 方 式
2. 成 立 「 社 區 經 濟 互 助 計 劃 」 管 理 委 員
會 , 職 責 包 括 監 管 發 行 「 時 間 積 分 �� 」 的
數 量 及 準 則 , 監 察 整 套 計 劃 的 推 行 。
3. 推 動 聖 雅 各 福 群 會 內 的 核 心 小 組 , 例
如 : 綜 援 組 、 單 親 組 、 失 業 組 、 新 到 港 小
組 、 獨 老 組 和 板 房 / 籠 屋 組 等 加 入 交 換 系
統 內 , 建 立 地 區 社 群 間 的 網 絡 。
4. 訂 立 時 間 積 分 制 度 (hours-credit system) , 讓 社
群 以 時 間 積 分 券 來 交 換 所 提 供 或 需 求 的 貨
品 和 服 務 。 發 展 以 時 間 積 分 �� 進 行 交 易 的
會 員 制 度 , 有 助 建 立 和 鞏 固 整 個 網 絡 的 信
任 關 係 , 從 而 鼓 勵 社 群 集 體 參 與 互 助
。
5. 推 動 不 同 小 組 包 括 : 單 親 組 、 失 業 組 、
綜 援 組 、 新 來 港 人 士 組 、 板 房 / 籠 屋 組 及
獨 老 組 等 參 與 是 項 計 劃 , 藉 此 串 聯 不 同 群
體 或 個 人 的 勞 務 和 物 品 交 換 , 建 立 社 區 群
體 之 間 的 聯 繫 。
6. 出 版 社 區 時 間 積 分 報 (Community Hour Credit
Newsletters) 作 為 �� 登 區 勞 務 和 貨 物 交 換 的 園 地
, 羅 列 社 區 成 員 可 以 提 供 和 需 求 的 貨 品 和
服 務 資 訊 。
7. 設 立 地 區 交 換 市 場 - 交 換 熱 墟 (C.O.M.E. 墟 )
, 以 便 會 員 可 以 自 由 聚 集 和 進 行 交 易 。 服
務 指 標 ﹕
每 10 萬 元 的 捐 款 , 可 為 社 會 上 有 須 要 人
士 提 供 近 1600 小 時 的 免 費 服 務 , 例 如 : 補 習 ,
探 訪 , 清 潔 等 等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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