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 的 : 改 善 貧 弱 獨 居 長 者 家 居 生 活 質 素 ; 避 免 家 居 意 外 發 生 ; 使 受 惠 長 者 感 受 社 會 人 士 的 關 懷 。 服 務 對 象 : 居 於 港 九 新 界 各 區 的 長 者 餽 贈 條 件 : 年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; 及 經 濟 條 件 有 限 , 如 綜 援 受 惠 者 ; 及 獨 居 或 與 配 偶 同 住 者 ; 及 經 社 工 評 估 缺 乏 家 人 親 友 經 濟 支 援 及 關 懷 。 餽 贈 電 器 : 電 風 扇 、 電 暖 爐 、 電 磁 爐 、 電 飯 煲 、 電 水 壺 ( 如 : 酒 店 式 、 電 動 出 水 式 ) 、 收 音 機 、 電 話 ( 如 : 特 大 數 字 按 鍵 家 用 電 話 , 擴 音 電 話 ) 、 顯 像 管 電 視 機 、 雪 櫃 、 洗 衣 機 、 電 熱 水 爐 等 。 * 如 有 特 別 電 器 需 要 , 可 另 作 商 議 ; 申 請 方 法 : 必 須 透 過 醫 院 /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/ 政 府 部 門 的 醫 護 人 員 / 社 工 轉 介 , 恕 不 接 受 個 別 人 士 的 自 行 申 請 。 餽 贈 程 序 : 1. 由 聖 雅 各 福 群 會 負 責 個 案 審 核 ; 2. 若 審 核 合 乎 資 格 及 獲 知 有 關 物 資 後 , 將 由 聖 雅 各 福 群 會 致 電 答 覆 轉 介 機 構 ; 3. 需 支 付 費 用 ( 如 安 裝 材 料 / 運 輸 費 用 ) , 可 視 個 案 經 濟 情 況 , 酌 量 或 免 收 費 用 ; 4. 如 有 需 要 , 聖 雅 各 福 群 會 可 派 出 義 工 跟 進 長 者 掌 握 使 用 物 品 的 操 作 方 法 及 安 裝 等 服 務 事 宜 ; 5. 領 取 電 器 後 , 請 儘 快 使 用 。 若 在 保 養 期 內 有 任 何 問 題 , 請 不 要 自 行 棄 置 電 器 , 先 聯 絡 本 中 心 再 作 跟 進 ; 聯 絡 方 法 : 香 港 灣 仔 石 水 渠 街 85 號 一 字 樓 105 室 電 話 : 2831-3283 傳 真 : 2834-7300 電 郵 : thevoice@sjs.org.hk 服 務 有 關 資 料 : 1. 負 責 工 作 人 員 五 個 工 作 天 內 作 出 回 應 ; 2. 有 關 安 裝 服 務 會 按 法 律 規 定 將 由 合 格 之 供 應 商 或 專 業 人 員 , 如 持 有 承 建 商 、 水 喉 及 電 牌 之 人 員 跟 進 ; 3. 如 有 需 要 , 本 會 可 派 出 義 工 協 助 運 輸 及 安 裝 服 務 ; 4. 需 支 付 費 用 ( 如 安 裝 的 材 料 / 運 輸 費 用 ) , 可 視 個 案 經 濟 情 況 , 酌 量 或 免 收 費 用 。
更 新 日 期 : 09/201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