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 年 七 月

第 347 期

專 題 安老服務消息 眾言堂 生活小品 松柏延年 綜 合 

 

    最 近 , 電 視 螢 幕 出 現 了 這 樣 的 畫 面 : 一 批 又 一 批 長 者 , 在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人 員 帶 領 下 , 興 致 勃 勃 地 走 到 長 生 店 、 墳 場 等 地 方 參 觀 , 專 注 地 聽 著 店 員 對 棺 木 、 壽 衣 、 靈 灰 龕 等 物 品 的 講 解 , 還 悉 心 地 就 自 己 的 身 後 事 向 社 工 作 出 這 樣 那 樣 的 囑 託 。 原 來 , 隨 著 社 會 進 步 , 死 亡 早 已 不 是 令 長 者 噤 若 寒 蟬 的 話 題 ; 相 反 , 是 年 輕 一 輩 忌 諱 與 長 者 談 論 死 亡 , 才 令 這 個 話 題 繼 續 披 上 神 秘 的 面 紗 。 也 許 , 這 正 是 適 當 時 候 讓 我 們 更 了 解 長 者 的 需 要 。

安 老 服 務 的 盲 點

    在 我 們 現 時 安 老 服 務 的 整 體 規 劃 中 , 支 援 長 者 的 身 後 事 服 務 、 死 亡 教 育 和 喪 親 輔 導 等 , 從 來 都 不 被 重 視 。 「 死 亡 」 就 好 像 與 社 會 服 務 沾 不 上 關 係 , 與 此 相 關 的 服 務 只 能 在 宏 觀 的 安 老 服 務 規 劃 中 擔 當 邊 緣 的 角 色 。 套 用 政 府 官 員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中 的 說 法 ,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可 依 據 不 同 服 務 理 念 運 用 自 己 的 資 源 開 展 這 類 服 務 , 可 是 政 府 並 不 會 提 供 任 何 資 助 。

    為 長 者 及 長 期 病 患 者 提 供 身 後 事 支 援 服 務 的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, 現 時 為 數 不 多 , 均 是 透 過 申 請 基 金 和 自 行 集 資 開 展 服 務 的 。 由 於 基 金 的 撥 款 多 以 三 年 為 限 , 而 自 資 開 展 的 服 務 又 面 對 很 大 的 局 限 , 嚴 重 影 響 了 服 務 的 持 續 性 和 穩 定 性 , 而 且 由 於 資 源 的 限 制 , 受 惠 人 數 始 終 不 多 , 令 長 者 對 殯 葬 服 務 的 安 排 缺 乏 認 識 , 往 往 使 他 們 未 能 對 死 亡 及 早 作 好 預 備 。

    不 過 , 隨 著 長 者 人 口 不 斷 增 加 , 社 會 對 身 後 事 服 務 和 死 亡 教 育 的 需 求 將 會 持 續 上 升 。 現 時 , 本 港 獨 居 及 兩 老 合 住 的 長 者 人 口 高 達 二 十 多 萬 , 有 些 長 者 則 與 子 女 關 係 淡 薄 。 有 調 查 發 現 , 接 近 九 成 支 援 網 絡 薄 弱 的 受 訪 長 者 表 示 有 人 辦 理 身 後 事 是 重 要 的 , 但 同 時 卻 有 近 八 成 半 的 被 訪 者 表 示 擔 心 沒 有 人 替 自 己 辦 理 身 後 事 , 當 中 近 兩 成 更 表 示 對 此 經 常 感 到 憂 慮 。 此 外 , 接 近 九 成 的 受 訪 長 者 表 示 願 意 委 託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機 構 代 辦 身 後 事 , 顯 示 這 方 面 的 需 求 殷 切 。

    根 據 食 環 署 的 資 料 , 現 時 本 港 每 年 約 有 800 具 無 人 認 領 的 遺 體 , 約 佔 整 體 死 亡 人 口 的 2% , 當 中 一 半 是 60 歲 以 上 的 長 者 。 對 於 這 些 無 人 的 遺 體 , 當 局 一 般 會 運 到 沙 嶺 墳 場 埋 葬 , 死 者 只 會 被 編 配 一 個 號 碼 做 為 記 認 。 這 些 無 人 執 葬 的 長 者 , 背 後 的 辛 酸 故 事 無 人 知 曉 ; 不 過 ,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, 若 社 會 可 提 供 更 多 支 援 服 務 , 這 些 死 者 還 是 可 以 拾 回 應 有 的 尊 嚴 。

殮 葬 津 貼 的 發 放 與 監 管

    孤 寡 無 依 的 長 者 要 為 自 己 的 身 後 事 擔 憂 , 但 對 於 一 班 領 取 綜 援 的 貧 窮 長 者 來 說 , 他 們 的 憂 慮 還 不 至 此 。 本 港 的 殯 儀 業 良 莠 不 齊 , 有 殯 儀 商 在 處 理 獨 居 長 者 的 殯 葬 事 宜 時 , 因 過 程 沒 有 親 友 監 督 而 「 偷 工 減 料 」 , 省 卻 部 份 殯 葬 儀 式 , 甚 至 不 替 先 人 穿 上 壽 衣 , 卻 向 社 署 索 取 全 數 費 用 。 由 於 殮 葬 津 貼 的 應 用 並 沒 有 客 觀 標 準 , 因 而 令 不 法 的 殯 儀 商 有 機 可 乘 。 而 且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為 長 者 代 辦 身 後 事 , 因 社 署 並 不 承 認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所 發 的 單 據 , 所 有 殯 葬 程 序 必 須 由 殯 儀 商 全 權 辦 理 , 令 殮 葬 津 貼 的 發 放 變 得 毫 無 監 管 。

    現 時 綜 援 的 殮 葬 津 貼 金 額 根 本 不 足 以 應 付 基 本 殯 葬 開 支 。 有 長 者 因 負 擔 不 起 靈 堂 租 賃 費 用 , 無 奈 要 在 公 眾 或 醫 院 殮 房 的 入 殮 室 舉 殯 , 但 設 施 簡 陋 得 令 人 感 受 不 到 半 點 尊 嚴 ; 亦 有 長 者 親 人 因 付 不 起 錢 購 買 骨 灰 位 而 無 法 讓 先 人 好 好 安 息 。

    衛 福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說 人 死 後 的 尊 嚴 不 是 在 殮 葬 費 方 面 , 而 是 於 其 生 前 處 事 、 與 家 人 關 係 及 幹 甚 麼 工 作 。 然 而 , 連 死 後 的 骨 灰 也 「 無 處 容 身 」 , 是 怎 樣 可 以 令 死 者 獲 到 基 本 的 尊 重 ? 這 些 問 題 又 怎 樣 與 殮 葬 津 貼 不 足 無 關 ?

    在 綜 援 制 度 下 , 政 府 會 為 離 世 的 綜 援 受 助 人 提 供 上 限 為 10,430 元 實 報 實 銷 的 殮 葬 津 貼 。 由 於 津 貼 根 本 無 法 完 成 由 火 化 至 安 葬 的 完 整 殯 殮 程 序 , 死 者 家 屬 必 須 因 應 金 額 上 限 而 放 棄 部 份 殯 殮 儀 式 。 若 希 望 設 靈 堂 讓 親 友 送 別 的 , 便 很 可 能 無 法 購 買 骨 灰 位 ; 相 反 , 希 望 有 靈 位 安 放 骨 灰 , 便 很 可 能 只 能 選 擇 在 醫 院 或 公 眾 殮 房 匆 匆 完 成 殯 殮 儀 式 。

    其 實 , 很 多 有 關 的 政 府 收 費 , 包 括 領 取 死 亡 證 費 用 、 火 化 爐 租 用 費 和 購 置 骨 灰 位 的 費 用 等 , 已 佔 去 殮 葬 津 貼 上 限 的 近 半 , 政 府 很 應 該 豁 免 綜 援 人 士 的 部 份 收 費 , 令 殮 葬 津 貼 能 夠 實 際 應 付 必 須 的 開 支 。

醫 院 / 公 眾 殮 房 的 舉 殯 安 排

    若 死 者 希 望 一 切 從 簡 , 或 認 為 沒 有 設 靈 堂 的 需 要 , 他 們 本 來 可 以 選 擇 在 醫 院 或 公 眾 殮 房 的 入 殮 室 出 殯 。 不 過 , 現 時 只 有 兩 所 較 大 型 公 立 醫 院 把 原 來 陰 森 的 入 殮 室 改 裝 成 小 禮 堂 , 讓 死 者 親 友 在 內 舉 行 簡 單 的 宗 教 儀 式 , 但 申 請 手 續 繁 複 , 令 人 望 而 卻 步 ; 至 於 在 公 眾 殮 房 讓 死 者 舉 殯 的 地 方 往 往 只 是 露 天 的 半 遮 蔽 入 殮 室 , 在 內 沒 有 半 點 方 便 家 屬 舉 行 儀 式 的 設 施 , 就 是 連 一 張 可 以 擺 放 遺 照 和 祭 品 的 桌 子 也 欠 奉 , 遺 體 和 其 他 東 西 就 只 能 統 統 放 在 冷 冰 冰 的 石 屎 地 上 , 儀 式 舉 行 期 間 更 可 能 有 其 他 遺 體 進 出 !

    從 前 市 立 殯 儀 館 可 免 費 供 死 者 家 屬 作 「 惜 別 亭 」 之 用 , 可 惜 殯 儀 館 服 務 在 多 年 前 實 施 競 投 外 判 後 , 現 時 所 有 殯 儀 館 均 要 收 取 商 業 費 用 , 於 是 花 不 起 錢 租 用 殯 儀 館 靈 堂 的 , 在 醫 院 或 公 眾 殮 房 舉 殯 便 成 了 唯 一 無 可 奈 何 的 選 擇 。 對 於 醫 院 或 公 眾 殮 房 的 入 殮 室 , 當 局 其 實 只 需 要 作 出 簡 單 改 動 , 便 能 讓 死 者 平 靜 地 完 成 哀 榮 的 喪 禮 。

一 路 好 走

    政 府 提 倡 以 「 老 有 所 養 、 老 有 所 屬 、 老 有 所 為 」 為 藍 本 的 安 老 政 策 , 無 疑 為 安 老 服 務 制 訂 了 清 晰 的 發 展 路 向 , 但 若 長 者 身 後 事 的 支 援 服 務 和 相 關 的 公 眾 教 育 缺 席 於 安 老 服 務 的 整 體 規 劃 , 則 本 港 的 安 老 政 策 仍 然 是 漏 洞 處 處 。 生 前 尊 榮 , 死 後 哀 榮 , 是 大 部 份 長 者 的 心 願 。 願 長 者 在 最 後 的 人 生 路 上 一 路 好 走 。

◆ 張 超 雄   立 法 會 議 員 ( 社 會 福 利 界 )

網 上 編 輯 義 工:Tina Yuen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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