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 年 三 月

第 343 期

專 題 安老服務消息 眾言堂 生活小品 松柏延年 綜 合 

 

    被 指 「 孤 寒 」 的 財 政 司 司 長 唐 英 年 發 表 任 內 第 三 份 預 算 案 , 表 示 在 經 濟 前 景 未 確 定 下 , 寧 願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還 富 於 民 , 他 不 會 為 博 掌 聲 而 隨 意 派 公 家 錢 。

素 願 難 償 令 人 心 碎

    他 表 示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扶 助 社 會 上 有 需 要 的 社 群 , 並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在 教 育 、 醫 療 、 公 共 房 屋 及 建 立 基 本 的 安 全 網 。 為 了 貫 徹 行 政 長 官 「 福 為 民 開 」 的 施 政 方 針 , 由 二 ○ ○ 六 / ○ 七 年 度 起 , 每 年 增 撥 約 1 億 元 , 以 扶 助 弱 勢 社 群 , 在 改 善 長 者 服 務 方 面 , 則 增 撥 2,000 萬 元 , 加 強 長 者 的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。

    財 爺 沒 有 令 長 者 「 心 想 事 成 」 , 長 者 只 是 要 有 穩 定 溫 飽 的 素 願 , 難 道 是 他 們 「 想 入 非 非 」 ?

    在 過 去 數 載 , 來 自 長 者 、 婦 女 、 青 年 、 勞 工 、 基 層 、 殘 疾 、 工 會 、 宗 教 界 及 社 福 界 等 不 同 界 別 的 人 士 , 都 曾 強 烈 要 求 政 府 立 刻 制 訂 及 盡 速 實 施 全 面 保 障 老 人 的 政 策 : 最 近 有 民 間 團 體 要 求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長 者 退 休 保 障 政 策 , 均 由 於 政 府 表 示 中 央 政 策 組 對 長 者 經 濟 保 障 政 策 的 研 究 報 告 會 在 六 月 公 佈 , 兩 委 員 會 決 定 將 討 論 這 個 議 題 的 會 議 押 後 至 今 年 六 月 後 才 討 論 。

強 積 金 計 劃 欠 後 力

    過 去 數 十 年 , 香 港 斷 斷 續 續 地 討 論 長 者 的 退 休 保 障 , 直 至 2000 年 底 正 式 推 行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; 早 在 九 十 年 代 初 強 積 金 計 劃 倡 議 階 段 時 , 社 會 各 界 、 立 法 局 議 員 以 至 政 府 都 曾 指 出 此 計 劃 有 不 足 之 處 , 如 此 計 劃 需 要 三 、 四 十 年 才 成 熟 , 供 款 年 期 較 短 者 及 低 收 入 人 士 絕 不 能 靠 強 積 金 安 享 晚 年 , 亦 未 能 保 障 家 庭 作 業 及 失 業 人 士 等 。

    民 間 團 體 的 調 查 估 計 , 香 港 長 者 貧 窮 率 高 達 三 成 , 而 統 計 處 在 2001 年 公 布 的 數 字 亦 顯 示 , 接 近 四 成 60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, 每 月 入 息 少 於 港 幣 2,000 元 。 行 政 長 官 在 2000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亦 特 別 關 注 這 一 群 生 活 清 苦 的 長 者 , 並 承 諾 提 供 額 外 援 助 予 依 靠 高 齡 津 貼 維 持 生 的 長 者 , 以 改 善 他 們 的 生 活 , 可 惜 到 現 任 的 行 政 長 官 仍 沒 有 實 現 。 回 歸 以 來 , 長 者 申 請 綜 援 的 人 數 持 續 大 幅 增 加 , 正 反 映 長 者 貧 窮 的 現 象 嚴 重 , 已 達 到 社 會 不 能 不 正 視 的 階 段 。

    2004 年 2 至 4 月 香 港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為 61.2%, 亦 即 是 說 有 四 成 16 歲 及 以 上 的 人 口 並 沒 有 參 與 勞 動 力 市 場 , 他 們 將 不 受 到 強 積 金 的 保 障 ; 另 外 , 根 據 統 計 處 最 新 的 數 字 , 在 香 港 工 作 人 口 中 有 半 數 的 收 入 少 於 9,500 元 , 以 供 款 40 年 計 , 強 積 金 的 入 息 替 代 率 只 有 20% , 亦 即 是 說 有 半 數 工 作 人 口 於 工 作 40 年 後 , 其 強 積 金 化 為 退 休 後 的 每 月 收 入 只 有 每 月 1,900 元 , 與 現 時 長 者 的 綜 援 標 準 金 額 2,400 元 , 還 要 少 500 多 元 。 強 積 金 的 保 障 水 平 對 這 部 份 工 作 人 口 來 說 連 綜 援 也 不 如 。

保 障 難 助 晚 年 脫 貧

    綜 合 來 說 , 有 四 成 成 年 人 口 不 受 強 積 金 所 保 障 , 另 有 三 成 成 年 人 口 之 強 積 金 所 提 供 的 水 平 低 於 綜 援 水 平 的 情 況 下 , 強 積 金 的 保 障 實 在 非 常 不 足 。 即 是 說 , 在 強 積 金 制 度 下 七 成 成 年 人 口 ( 約 四 百 零 三 萬 人 ) 的 退 休 生 活 , 將 低 於 基 本 生 活 水 平 。 莫 說 回 報 長 者 對 社 會 的 貢 獻 , 連 免 於 貧 窮 的 基 本 人 權 亦 未 能 達 到 。

    再 者 , 現 行 強 積 金 需 長 時 間 累 積 , 完 全 不 能 即 時 解 決 及 舒 緩 現 時 經 已 退 休 及 已 屆 退 休 年 齡 人 士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, 大 量 長 者 仍 然 需 要 領 取 綜 援 以 維 持 生 計 ; 而 一 些 因 綜 援 的 負 面 標 籤 而 拒 絕 申 領 的 長 者 , 生 活 更 加 困 苦 。

    香 港 面 對 人 口 高 齡 化 , 30 年 後 長 者 人 口 達 全 港 人 口 27% , 若 政 府 不 改 變 短 視 作 風 , 全 面 改 革 老 年 人 保 障 制 度 , 只 會 逼 使 愈 來 愈 多 長 者 依 賴 綜 援 , 政 府 將 不 得 不 長 期 繼 續 運 用 稅 收 填 補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漏 洞 , 對 整 體 社 會 必 定 構 成 更 大 的 壓 力 。 其 實 , 透 過 合 理 運 用 資 源 從 而 對 所 有 長 者 提 供 足 夠 保 障 不 一 定 會 大 幅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負 荷 , 歷 年 來 民 間 團 體 、 學 界 及 政 黨 等 都 提 出 過 不 少 經 過 精 算 研 究 的 可 行 方 案 , 當 時 可 有 作 出 研 究 ?

    老 年 退 休 保 障 問 題 是 一 個 全 世 界 都 廣 泛 關 注 的 問 題 , 國 際 協 助 老 人 協 會 , 亦 表 示 老 人 貧 窮 問 題 是 廿 一 世 紀 的 主 要 問 題 , 老 人 是 全 世 界 增 長 最 快 的 組 群 , 但 也 是 最 貧 窮 及 被 邊 緣 化 的 一 群 。

欠 保 障 實 有 違 人 權

    西 方 國 家 近 年 或 由 於 經 濟 不 景 , 又 或 基 於 意 識 形 態 的 改 變 , 都 紛 紛 控 制 公 共 開 支 , 將 退 休 金 計 劃 改 為 「 即 收 即 付 」 的 方 式 ; 很 多 國 家 認 為 人 口 老 化 , 年 青 一 代 的 人 減 少 , 不 能 支 付 將 來 的 財 政 負 擔 , 故 紛 紛 增 加 或 改 變 削 減 老 人 所 領 取 的 金 額 , 有 些 提 高 可 領 取 退 休 金 的 年 齡 , 有 些 甚 至 醞 釀 推 行 資 產 審 查 , 這 都 引 來 很 多 反 響 , 例 如 英 國 退 休 金 領 取 者 聯 盟 表 示 不 用 經 過 審 查 而 領 取 退 休 金 的 權 利 是 多 代 人 努 力 爭 取 的 成 果 , 亦 是 保 障 市 民 能 夠 過 一 個 有 尊 嚴 的 晚 年 的 所 在 , 但 政 府 卻 要 將 其 奪 去 , 呼 籲 市 民 必 須 團 結 一 致 , 為 子 孫 後 代 保 護 這 一 項 神 聖 的 權 利 !

    根 據 聯 合 國 第 二 屆 世 界 老 年 大 會 表 示 退 休 金 面 對 的 困 難 , 不 存 在 於 老 人 人 口 增 加 , 而 在 於 工 作 人 口 不 足 , 及 提 早 退 休 的 趨 勢 , 故 此 解 決 退 休 金 問 題 的 方 法 應 包 括 增 加 工 作 人 口 — 增 加 女 性 就 業 , 鼓 勵 年 長 人 士 繼 續 工 作 , 調 整 退 休 時 間 安 排 漸 進 退 休 , 防 止 過 早 退 休 及 提 倡 老 有 所 為 , 積 極 投 入 社 會 。

    而 非 供 款 性 養 老 金 ( 例 如 香 港 的 生 果 金 ) 亦 被 很 多 國 家 及 國 際 金 融 組 織 視 為 洪 水 猛 獸 , 他 們 認 為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, 此 類 養 老 金 的 開 支 如 不 加 以 控 制 , 財 政 支 出 定 必 節 節 上 升 , 令 政 府 面 臨 破 產 ; 可 是 根 據 聯 合 國 的 一 項 非 供 款 性 養 老 金 的 初 步 研 究 比 較 , 發 覺 此 類 養 老 金 大 大 地 減 少 了 老 人 的 貧 窮 狀 況 , 能 夠 促 進 社 會 的 公 平 , 更 能 有 效 地 惠 及 年 長 婦 女 , 為 家 庭 提 供 保 險 , 而 並 不 明 顯 地 較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供 款 性 計 劃 昂 貴 。

    現 時 本 港 強 積 金 計 劃 , 未 能 惠 及 已 退 休 或 將 退 休 人 士 , 婦 女 , 長 期 病 患 者 等 , 而 裁 員 、 減 薪 、 失 業 , 令 低 收 入 人 士 無 法 未 雨 綢 繆 , 故 此 香 港 必 須 建 立 全 面 性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。

   

◆ 藍 宇 喬   老 人 權 益 促 進 會

網 上 編 輯 義 工:Tina Yuen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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