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二  九 一 期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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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 港 之 各 項 社 會 服 務 與 社 區 設 施 一 向 以 來 均 是 刻 板 地 以 人 口 多 寡 去 安 排 及 規 劃 。但 隨 著 地 區 人 口 特 性 之 轉 變 , 地 區 環 境 之 改 變 等 , 在 在 都 反 映 那 為 時 逾 廿 多 年 之 規 劃 模 式 、 比 例 與 設 計 已 不 合 時 宜 , 既 未 能 具 體 反 映 地 區 特 色 , 又 未 能 滿 足 地 區 內 不 同 類 別 居 民 之 需 要 。 

化 之 都 市 規 劃

    約 三 十 多 年 前 , 政 府 因 市 區 人 口 過 多 而 採 用 人 口 分 化 政 策 , 在 屯 門 區 一 帶 建 設 多 個 公 共 屋 村 後 , 便 將 市 區 人 口 透 過 徒 置 政 策 而 將 他 們 安 置 於 新 市 鎮 中 。

    然 而 , 因 新 市 鎮 在 就 業 安 排 上 沒 有 預 計 要 提 供 數 以 萬 計 之 就 業 職 位 , 結 果 數 以 萬 計 的 一 家 之 主 , 便 要 日 出 而 作 , 日 入 而 息 地 每 日 花 上 逾 四 小 時 來 回 其 住 宅 與 工 作 場 所 。 由 於 當 時 之 都 市 規 劃 標 準 是 採 用 全 港 一 體 化 模 式 以 人 口 多 寡 去 制 定 , 結 果 該 區 青 少 年 服 務 嚴 重 不 足 , 婦 女 服 務 更 是 鳳 毛 麟 角 , 最 後 帶 來 嚴 重 之 青 少 年 童 黨 與 及 婦 女 賭 博 問 題 。 

服 務 規 劃 欠 彈 性

    不 能 否 認 , 人 口 多 寡 是 一 個 決 定 社 區 設 施 應 如 何 分 配 之 客 觀 可 行 方 法 之 一 : 如 多 少 人 口 一 間 消 防 局 、 郵 政 局 、 甚 或 是 多 少 滅 火 街 喉 等 … … 這 都 是 可 以 如 此 安 排 的 ; 但 卻 並 不 適 用 於 與 社 區 人 口 特 性 和 需 要 緊 扣 之 社 會 服 務 。 正 如 牛 頭 角 下 村十 三 座 大 廈 共 有 逾 三 千 長 者 人 口 , 若 仍 以 人 口 多 寡 劃 分 , 則 只 會 提 供 一 間 長 者 活 動 中 心 。 但 若 以 一 間 長 者 活 動 中 心 只 可 以 容 納 500名 長 者 會 員 , 則 仍 有 逾 2500人 被 排 斥 於 服 務 網 外 。 

    此 外 , 再 以 此 區 之 長 者 身 體 狀 況 而 言 , 因 他 們 原 本 來 自 其 他 區 域 , 並 已 在 此 居 住 逾 三 十 年 , 很 多 長 者 已 有 日 間 護 理 服 務 之 需 要 , 但 區 內 卻 並 沒 有 此 類 服 務 之 提 供 。 

服 務 之 規 劃 標 準

    目 前 全 港 逾 百 萬 名 長 者 , 其 中 逾 四 十 萬 居 住 於 公 共 屋 村 中 。 一 向 以 來 , 有 關 當 局 都 是 按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五 年 檢 討 之 規 劃 標 準 去 提 供 不 同 之 服 務 。 最 後 一 份 的 社 會 福 利 發 展 五 年 檢 討 報 告 書 是 一 九 九 八 年 出 版 。 以 下 嘗 試 列 出 1991與 1998 年 間 有 關 規 劃 準 則 及 其 修 改 之 部 份 如 下 : 

服 務 名 稱 1991 1998
規 劃 準 則 ( 一 間 )
長 者 綜 合
服 務 中 心
每 25000名 長 者 人 口 每17000名 65歲 或 以 上
 長 者
日 間 活 動 中 心 每 25000名 長 者 人 口 每 17000名 65歲 或 以 上
長 者
長 者 活 動 中 心 每 3000名 長 者 人 口 每 2000名 65歲 或 以 上
長 者
護 理 安 老 院 每 1000名 長 者 人 口
提 供 11個 床 位
每 1000名 65歲 或 以 上
長 者 提 供 17個 床 位
安 老 院 舍 每 1000名 長 者 人 口
提 供 11個 宿 位
每 1000名 65歲 或 以 上
長 者 提 供 15個 宿 位

     從 上 表 中 可 見 , 即 使 按 人 口 規 劃 安 老 服 務 之 設 施 與 供 應 , 有 關 當 局 仍 因 應 整 體 長 者 人 口 之 增 加 而 按 比 例 調 整 服 務 之 供 應 , 但 是 卻 未 能 因 應 不 同 區 域 / 地 區 中 長 者 人 口 特 色 與 需 要 , 而 靈 活 調 整 該 等 服 務 與 設 施 之 安 排 。 

劃 實 施 之 目 的 

    眾 所 周 知 , 本 港 在 各 方 面 之 資 源 都 非 常 匱 乏 。 但 來 自 不 同 階 層 , 不 同 年 齡 群 與 背 景 之 市 民 需 要 更 是 參 差 。 透 過 規 劃 , 可 根 據 預 計 之 不 同 需 要 去 分 配 有 限 之 資 源 , 同 時 更 可 釐 定 各 類 服 務 設 施 與 資 源 之 分 佈 。 規 劃 更 可 提 供 指 引 , 以 便 訂 定 各 項 服 務 發 展 的 規 劃 密 度 , 與 及 所 需 的 配 套 輔 助 設 施 。 換 言 之 , 準 確 而 完 備 之 規 劃 , 除 直 接 影 響 有 關 服 務 和 設 施 之 安 排 及 供 應 外 , 更 直 接 構 成 政 府 以 社 區 照 顧 為 本 、 院 舍 照 顧 為 輔 之 安 老 服 務 政 策 宗 旨 之 實 現 。 

現 時 制 度 之 不 足

    正 如 前 文 所 述 , 單 以 人 口 多 寡 去 決 定 服 務 與 設 施 之 供 應 有 其 弊 病 , 而 應 用 在 安 老 服 務 上 之 不 足 , 則 更 為 明 顯 。 如 某 區 長 者 人 口 特 多 , 且 又 多 為 高 齡 者 , (如 觀 塘 區 之 長 者 人 口 超 逾 本 港 人 口 中 之 長 者 人 口 比 例 ), 便 會 對 以 下 服 務 之 提 供 構 成 壓 力 : 如 

    ( 一 ) 長 者 醫 療 服 務 - 無 論 醫 院 或 是 門 診 服 務 ; 

    ( 二 ) 長 者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- 包 括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; 

    ( 三 ) 長 者 交 通 服 務 - 長 者 往 返 醫 院 、 社 區 服 務 和 家 居 之 接 駁 交 通 ; 

    ( 四 ) 長 者 院 舍 服 務 - 護 理 安 老 院 和 護 養 院 之 需 求 。 

規 劃 要 以 客 為 本

    因 此 , 規 劃 模 式 應 有 所 改 變 , 再 不 能 墨 守 成 規 的 欠 缺 彈 性 。 再 者 , 不 同 地 區 之 長 者 情 況 每 有 不 同 , 有 關 安 老 服 務 之 提 供 基 礎 便 應 有 所 調 節 。 

    衛 生 局 較 早 前 開 始 試 驗 在 復 康 服 務 引 入 新 的 規 劃 機 制 , 其 中 亦 倡 議 引 入 第 三 層 次 之 地 區 及 服 務 單 位 之 規 劃 。 社 會 福 利 署 自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之 改 組 運 作 中 , 更 在 十 三 分 區 中 設 立 分 區 之 策 劃 及 協 調 隊 , 以 便 透 過 緊 密 了 解 地 區 需 要 而 制 定 符 合 該 等 需 要 之 服 務 和 資 源 規 劃 。 筆 者 認 為 雖 嫌 稍 遲 , 但 已 是 一 個 好 開 始 。 

對 地 區 規 劃 之 期 望 

    筆 者 認 為 , 無 論 規 劃 怎 樣 理 想 和 完 善 , 如 不 採 用 開 放 和 接 納 之 角 度 , 容 讓 服 務 使 用 者 和 業 界 人 士 之 參 與 , 則 將 是 一 項 嚴 重 之 錯 失 。正 值 目 前 強 調 及 鼓 吹 用 者 參 與 , 為 他 們 提 供 足 夠 資 訊 與 機 會 , 正 是 千 載 難 逢 。 

    因 此 , 要 成 功 達 致 地 區 為 本 之 安 老 服 務 規 劃 , 便 必 須 : 

    ( 一 ) 對 地 區 需 要 有 確 切 的 理 解 , 包 括 透 過 證 據 為 本 之 調 查 研 究 ; 

    ( 二 ) 公 開 有 關 規 劃 之 資 訊 ; 

    ( 三 ) 教 育 長 者 有 關 規 劃 之 知 識 ; 

    ( 四 ) 提 供 長 者 參 與 規 劃 之 機 會 和 途 徑 ; 

    ( 五 ) 尊 重 及 接 納 長 者 與 社 區 人 士 提 出 之 意 見 ; 

    ( 六 ) 定 時 向 長 者 報 告 有 關 規 劃 之 進 展 , 並 諮 詢 其 意 見 。 

完 善 規 劃 長 者 之 福

    在 達 至 地 區 規 劃 之 理 想 前 , 有 關 當 局 需 對 長 者 需 要 和 服 務 有 清 楚 明 確 之 福 利 信 念 , 哲 學 和 價 值 觀 , 並 應 具 體 闡 釋 在 這 特 定 範 圍 內 , 以 可 達 成 長 遠 目 標 ; 再 而 為 現 在 及 未 來 的 安 老 服 務 制 定 三 至 五 年 之 策 略 方 向 和 主 要 成 果 。

    換 言 之 , 我 們 需 要 為 政 者 及 有 關 當 局 , 對 本 港 逾 百 萬 長 者 的 福 祉 , 具 有 超 人 的 勇 氣 和 承 擔 。亦 惟 有 透 過 完 善 的 福 利 規 劃 , 我 們 的 長 者 , 才 能 更 有 尊 嚴 地 在 本 港 享 有 具 質 素 的 晚 年 生 活 。 

◆ 文 : 馬 錦 華   長 者 安 居 服 務 協 會 總 幹 事尋找各期 "專題" 資料

◆ 圖 : 吳 順 珍

 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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