輸 入 外 勞 一 直 是 港 人
爭 議 的 問 題 , 政 府 及 僱 主 均 聲 稱
有 需 要 為 某 些 工 種 輸 入 外 勞 , 以
彌 補 本 地 工 人 不 足 導 致 經 濟 或 工
程 發 展 受 阻 的 問 題 , 但 一 般 勞 工
階 層 人 士 卻 大 聲 疾 呼 反 對 輸 入 外
勞 , 認 為 這 是 僱 主 為 壓 抑 工 人 工
資 的 借 口 。
其 實 , 本 地 工 人 失
業 或 開 工 不 足 的 情 況 相 當 嚴 重 ,
尤 其 是 年 齡 在 四 十 歲 或 以 上 的 人
士 , 找 工 做 實 在 不 易 。
年 紀 較 大 的 找 工 不
易 , 與 很 多 僱 主 不 願 意 聘 用 他 們
, 認 為 他 們 年 紀 大 , 手 腳 慢 有 關
。 不 過 , 據 我 和 何 俊 仁 、 羅 致 光
的 辦 事 處 的 經 驗 所 得 , 聘 用 年 紀
較 大 的 人 士 做 辦 公 室 助 理 , 情 況
卻 令 人 相 當 滿 意 。 他 們 不 但 有 責
任 感 , 做 事 亦 有 「 交 帶 」 , 認 真
和 細 心 。
何 俊 仁 的 辦 事 處 曾
聘 用 年 輕 人 做 助 理 , 一 段 時 間 後
, 受 聘 者 決 定 不 幹 , 即 時 通 知 即
時 生 效 , 並 把 原 先 該 送 的 信 留 在
家 中 不 理 , 要 辦 事 處 派 人 到 他 家
中 取 回 信 件 !
事 件 反 映 聘 用 年 輕
人 不 一 定 有 著 數 , 反 而 聘 用 年 紀
較 大 的 穩 當 。 相 信 僱 主 們 在 聘 用
員 工 時 應 多 考 慮 年 長 者 的 優 點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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