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 過 去 的 長 者 日 主 題 為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, 從 電 視 螢 光 幕 上 見 到 由 雨 傘 堆 砌 成 的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圖 案 , 佔 了 球 場 很 大 的 面 積 , 場 面 偉 大 。 心 想 , 如 果 長 者 們 可 以 利 用 其 空 閒 時 間 , 在 社 會 事 務 上 發 揮 其 所 長 , 造 福 社 群 , 實 踐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, 將 是 香 港 社 會 的 福 氣 , 亦 可 為 他 們 晚 年 的 生 活 添 上 更 多 姿 采 , 並 可 引 以 為 榮 。 最 近 , 旺 角 新 興 大 廈 因 疏 忽 維 修 管 理 , 導 致 一 名 為 大 廈 檢 查 漏 水 外 渠 的 工 人 從 高 空 墮 下 受 傷 , 變 成 植 物 人 , 業 主 被 法 庭 判 罰 二 千 多 萬 元 賠 償 予 工 人 。 法 律 上 有 「 佔 用 人 責 任 」 的 原 則 , 物 業 的 佔 用 人 有 責 任 保 障 訪 客 的 安 全 , 若 有 危 險 , 需 提 出 警 告 ; 訪 客 在 大 廈 的 公 用 地 方 , 如 天 台 、 大 堂 、 樓 梯 及 電 梯 等 地 方 遇 有 損 傷 , 可 向 業 主 索 償 。 新 興 大 廈 事 件 帶 出 了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是 否 有 效 監 管 大 廈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; 若 法 團 在 事 前 已 清 拆 遭 棄 置 的 舊 竹 棚 , 或 提 出 警 告 , 或 替 大 廈 購 有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, 均 可 減 低 今 次 事 件 對 業 主 造 成 的 損 害 。 過 去 , 我 曾 協 助 各 類 型 的 大 廈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或 業 主 委 員 會 。 過 程 中 , 我 發 現 很 多 業 主 都 是 在 職 人 士 , 頻 於 為 生 活 忙 碌 , 很 多 時 , 未 能 抽 空 開 會 , 又 容 易 忙 中 出 亂 子 , 在 監 察 及 處 理 有 關 大 廈 管 理 的 問 題 上 , 確 有 美 中 不 足 之 處 。 因 此 , 若 一 些 已 退 休 或 半 退 休 的 長 者 們 , 能 積 極 參 與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工 作 , 他 們 是 可 以 付 出 較 多 的 時 間 , 又 備 有 豐 富 的 人 生 經 驗 , 對 監 察 及 處 理 大 廈 管 理 這 些 繁 複 瑣 碎 的 事 務 是 很 有 幫 助 的 。 我 希 望 他 們 可 以 積 極 參 與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工 作 , 與 年 青 一 輩 一 起 關 心 自 己 所 擁 有 的 物 業 的 同 時 , 亦 是 向 實 踐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邁 向 一 步 。 □ 涂 謹 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