區 首 長 董 建 華 發 表 其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, 其 中 「 關 懷 長 者 」 一 節 , 以 「 老 有 所 養 、 老 有 所 屬 、 老 有 所 為 」 為 政 策 目 標 , 終 於 一 改 香 港 政 府 二 十 年 來 老 人 服 務 一 直 以 「 社 區 照 顧 」 為 藍 本 的 老 調 。

    可 惜 , 細 閱 其 詳 , 卻 發 覺 董 特 首 所 提 出 的 概 念 似 是 而 非 , 大 有 商 榷 餘 地 。

    首 先 , 他 開 宗 明 義 提 出 : 「 關 懷 長 者 , 是 每 個 家 庭 的 責 任 。 」 這 聽 來 理 所 當 然 , 卻 令 人 忽 視 了 背 景 因 素 。

    真 實 的 情 況 是 , 香 港 從 來 沒 有 被 塑 造 成 一 個 關 懷 的 社 會 , 香 港 市 民 根 本 缺 乏 支 持 去 關 懷 家 中 長 者 。

    百 多 年 來 , 殖 民 地 政 府 純 以 「 管 」 治 香 港 為 任 務 , 處 理 社 會 問 題 時 避 重 就 輕 ; 福 利 服 務 也 全 靠 海 外 教 會 和 本 地 慈 善 團 體 發 起 濟 貧 活 動 才 得 以 出 現 ; 一 切 社 會 、 經 濟 制 度 均 以 有 利 工 商 業 活 動 為 依 歸 ; 基 層 市 民 胼 手 胝 足 , 共 同 建 設 香 港 , 政 府 卻 不 為 他 們 設 立 任 何 退 休 保 障 。 近 年 來 , 政 府 帶 頭 的 高 地 價 政 策 , 更 令 夾 心 階 層 市 民 如 重 殼 下 的 蝸 牛 , 身 心 備 受 壓 力 。 在 這 種 社 會 環 境 之 下 , 一 般 市 民 欲 維 護 自 己 的 生 活 質 素 , 日 益 趨 向 功 利 主 義 , 縱 有 關 懷 長 輩 之 心 , 也 非 付 諸 實 踐 之 首 願 。

               

    在 最 近 一 個 公 開 場 合 中 , 特 首 顧 問 葉 國 華 對 在 場 人 士 表 示 「 看 好 」 香 港 前 景 , 他 的 信 息 是 : 「 股 市 樓 市 繼 續 向 好 。 」 筆 者 聞 之 , 甚 感 心 寒 。 倘 若 新 政 府 只 顧 推 銷 安 定 繁 榮 , 其 將 推 行 的 政 策 仍 會 偏 重 經 濟 效 益 , 而 非 以 關 懷 市 民 為 本 。

    生 活 條 件 既 不 利 於 關 懷 長 者 , 更 遑 論 支 持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這 更 高 層 次 的 理 想 了 。

    再 說 董 建 華 的 施 政 報 告 ,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政 綱 開 列 了 如 下 項 目 : 開 辦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、 增 設 老 人 精 神 科 小 組 , 與 及 成 立 綜 合 服 務 隊 , 推 行 老 人 義 工 計 劃 。

   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和 老 人 義 工 服 務 的 確 與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的 理 念 有 關 , 但 若 只 眼 於 這 兩 點 , 卻 是 以 偏 概 全 , 兼 且 有 誤 視 聽 。

    健 康 的 體 魄 固 然 有 助 長 者 發 揮 所 長 , 但 這 只 是 其 中 一 種 配 合 因 素 , 倘 若 說 成 是 長 者 必 須 身 壯 力 健 , 才 可 有 所 作 為 , 則 是 危 險 的 觀 念 , 因 為 , 把 「 有 為 」 建 基 於 「 能 力 」 之 上 , 會 導 致 長 者 被 標 籤 成 兩 大 類 : 一 是 健 康 有 為 , 不 然 就 是 體 弱 多 病 , 需 要 照 顧 。 這 個 陷 阱 , 許 多 長 者 也 誤 墮 其 中 ; 常 見 一 些 本 來 十 分 活 躍 的 長 者 , 一 旦 身 體 衰 退 時 , 不 能 接 受 自 己 的 變 化 , 認 為 自 己 沒 有 用 , 成 了 廢 物 , 灰 心 氣 餒 把 他 們 僅 有 的 生 命 力 都 摧 毀 了 。

    另 一 方 面 , 長 者 參 與 義 工 行 列 固 然 可 喜 , 也 是 社 會 之 福 ; 但 是 , 政 府 只 集 中 推 行 老 人 義 工 計 劃 , 對 其 他 實 踐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的 方 式 , 如 學 習 、 就 業 、 社 區 參 與 等 , 隻 字 不 提 , 只 強 調 長 者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, 就 等 同 老 有 所 為 , 以 長 者 們 付 出 的 免 費 人 力 資 源 , 去 量 度 他 們 的 社 會 價 值 , 完 全 抹 煞 了 其 他 生 活 方 式 的 選 擇 。

              

    筆 者 認 為 ,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是 指 老 年 人 在 晚 年 生 活 中 , 能 自 由 地 按 自 己 的 信 念 、 意 願 和 能 力 , 去 選 擇 做 自 己 喜 歡 的 、 有 價 值 的 事 情 。 這 與 中 國 人 所 說 : 「 有 所 為 , 有 所 不 為 」 的 意 念 同 出 一 轍 , 是 基 於 個 人 的 尊 嚴 、 意 志 、 權 利 , 甚 至 是 對 所 屬 群 體 的 責 任 感 , 而 作 出 選 擇 , 付 諸 實 行 , 過 程 中 有 得 有 失 , 需 要 付 出 代 價 , 卻 為 達 成 理 想 , 不 會 言 悔 。

               

   李 婆 婆 住 在 老 人 宿 舍 十 多 年 了 , 因 為 宿 舍 負 責 人 的 鼓 勵 , 加 入 了 一 個 由 老 人 組 織 成 的 議 事 團 體 , 討 論 關 於 老 人 政 策 的 問 題 ; 她 為 人 平 易 近 人 , 對 會 務 又 認 真 盡 責 , 不 久 就 被 推 選 為 該 組 織 的 主 席 , 她 也 不 辭 勞 苦 , 樂 意 擔 當 重 任 , 這 樣 幹 了 三 數 年 , 漸 感 體 力 不 濟 , 眼 見 組 織 內 有 接 班 人 , 遂 淡 出 會 務 , 最 初 兩 年 , 仍 不 時 參 與 活 動 , 為 其 他 會 員 打 氣 , 到 後 來 行 動 不 便 , 就 完 全 退 出 。 現 在 , 她 雖 然 虛 弱 , 視 力 差 不 多 全 失 , 卻 仍 然 笑 容 可 掬 , 和 靄 可 親 。

               

    葉 先 生 退 休 初 期 , 賦 閒 在 家 , 無 所 事 事 , 後 來 愛 妻 離 世 , 令 他 更 感 生 活 苦 悶 空 虛 , 於 是 開 始 帶 相 機 四 處 去 , 漸 漸 培 養 了 對 攝 影 的 興 趣 , 甚 至 參 賽 獲 獎 。 在 一 個 偶 然 的 機 會 下 , 成 為 義 工 , 探 訪 獨 居 老 人 , 這 次 經 驗 令 他 發 現 有 許 多 老 年 人 活 在 困 境 中 , 需 要 別 人 的 關 懷 , 從 此 , 葉 伯 伯 未 停 止 過 其 義 務 工 作 , 成 為 多 個 長 者 義 工 團 體 的 中 堅 份 子 ; 而 他 的 兒 孫 亦 經 常 聚 首 一 堂 , 分 享 他 的 充 實 體 驗 。

               

    劉 女 士 自 從 子 女 離 巢 後 , 生 活 十 分 輕 鬆 寫 意 , 常 常 與 一 眾 好 友 嘆 茶 , 定 期 參 加 老 人 中 心 的 活 動 。 雖 然 她 跟 丈 夫 的 感 情 不 太 好 , 但 總 能 對 這 問 題 處 之 泰 然 。 有 一 年 , 她 第 一 個 孫 兒 出 世 了 , 兒 媳 都 需 外 出 工 作 , 又 不 放 心 由 外 人 照 顧 嬰 兒 , 她 考 慮 過 自 己 的 能 力 , 就 答 應 代 為 照 顧 , 暫 停 了 自 己 的 社 交 生 活 , 直 至 孫 子 入 學 讀 書 , 她 又 恢 復 了 以 往 的 生 活 圈 子 。

               

    王 伯 向 來 不 愛 熱 鬧 , 每 天 大 部 份 時 間 都 在 讀 報 和 飼 養 鳥 兒 , 子 女 間 中 來 探 望 , 也 就 心 滿 意 足 。 後 來 , 知 道 自 己 患 上 癌 症 , 便 趁 自 己 尚 未 臥 床 不 起 時 , 每 天 都 去 參 觀 一 些 新 奇 的 地 方 , 認 識 一 些 很 少 接 觸 的 新 事 物 , 直 至 感 覺 到 自 己 的 身 體 狀 況 衰 退 至 需 要 入 院 了 , 便 安 排 跟 子 女 見 面 , 表 達 自 己 對 身 後 事 的 想 法 , 甚 至 連 如 何 處 理 自 己 的 遺 物 也 有 安 排 。

               

    如 果 要 我 總 結 以 上 幾 位 長 者 的 共 同 之 處 , 我 會 借 用 梁 實 秋 的 說 話 去 描 述 : 他 們 「 在 於 相 當 的 認 識 人 生 , 認 識 自 己 , 從 而 作 自 己 所 能 作 的 事 , 享 受 自 己 能 享 受 的 生 活 。 」 在 筆 者 來 說 , 他 們 都 老 有 所 為 。     可 惜 , 我 們 的 社 會 不 單 沒 有 向 這 些 長 者 致 敬 , 給 予 他 們 應 得 的 回 饋 和 認 同 , 我 們 的 社 會 制 度 反 而 加 深 長 者 們 對 生 活 的 憂 慮 , 令 他 們 活 在 沒 有 安 全 感 、 沒 有 選 擇 餘 地 的 景 況 中 。     「 老 有 所 為 」 並 不 是 被 賜 贈 的 恩 典 , 而 是 長 者 們 的 基 本 權 益 , 卻 必 須 在 一 個 公 義 與 關 懷 並 重 的 社 會 裡 才 能 實 現 。

□ 陳 佩 儀     一 九 九 七 年 長 者 日 籌 委 會 主 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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