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 老 服 務 消 息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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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 望 當 局 准 許 長 者 回 鄉 仍 可 領 生 果 金 , 以 減 輕 他 們 的 醫 療 支 出 。    社 會 福 利 署 代 表 團 訪 問 廣 東 省 民 政 廳 官 員 , 介 紹 「 長 者 定 居 廣 東 省 續 領 綜 援 」 計 劃 , 雖 然 署 長 在 參 觀 兩 間 國 內 安 老 院 後 表 示 , 「 內 地 安 老 院 環 境 理 想 , 人 手 充 足 , 本 港 部 分 老 人 住 得 很 好 」 。 但 其 實 目 前 內 地 院 舍 收 費 相 差 甚 遠 , 設 施 及 名 額 均 不 同 , 加 上 醫 療 收 費 廣 為 人 所 關 心 , 兩 地 官 員 決 定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, 定 期 開 會 討 論 及 協 調 種 種 問 題 。

    上 月 港 官 訪 粵 探 討 長 者 回 鄉 有 關 事 宜 , 明 顯 未 就 老 人 關 注 的 內 地 醫 療 收 費 問 題 , 取 得 成 果 , 廣 東 省 副 民 政 廳 長 葉 秀 仁 表 示 , 醫 療 問 題 仍 有 待 日 後 讓 聯 絡 小 組 討 論 。

    與 此 同 時 , 國 內 官 員 亦 發 現 , 逐 漸 有 香 港 團 體 回 國 興 建 安 老 院 予 港 人 居 住 , 及 港 人 入 住 國 內 的 安 老 院 所 衍 生 的 問 題 。 需 要 小 組 討 論 有 關 協 調 問 題 。

    現 時 , 廣 東 省 民 政 廳 正 準 備 擬 定 境 外 團 體 到 國 內 興 建 安 老 院 的 管 理 及 審 批 手 則 , 規 定 超 過 一 百 五 十 張 床 位 的 安 老 院 , 必 須 經 省 級 審 批 , 方 能 興 建 , 但 有 關 管 理 條 文 , 仍 未 正 式 出 籠 , 而 計 劃 在 國 內 興 建 安 老 院 的 伸 手 助 人 協 會 , 目 前 正 等 候 省 級 批 准 。

    另 外 , 由 於 目 前 國 內 安 老 院 沒 有 規 定 境 外 人 士 入 住 名 額 , 廣 州 市 福 利 處 副 處 長 徐 馳 亦 認 為 , 一 旦 有 愈 來 愈 多 港 人 回 粵 入 住 安 老 院 , 相 信 有 需 要 訂 下 名 額 , 以 保 障 國 內 人 士 入 住 機 會 。

    即 使 社 署 官 員 認 為 內 地 安 老 院 環 境 寬 敞 , 但 目 前 收 費 差 距 仍 然 相 當 大 , 徐 馳 表 示 , 廣 州 市 一 般 民 辦 安 老 院 向 港 人 每 月 收 取 一 千 六 百 元 住 宿 費 , 醫 療 費 用 另 外 附 加 , 而 政 府 辦 的 則 有 些 只 收 七 百 多 元 , 亦 有 每 月 收 二 千 元 , 另 醫 療 費 由 八 百 至 二 千 五 百 元 不 等 , 視 乎 是 一 般 護 理 或 是 長 期 護 理 。 明 顯 醫 療 費 用 是 回 鄉 老 人 的 沉 重 負 擔 。

    其 中 在 廣 州 市 安 老 院 居 住 的 麥 佳 雄 夫 婦 , 數 年 前 以 一 筆 過 支 付 住 宿 費 , 但 一 些 較 貴 的 藥 物 , 吊 針 便 需 另 外 支 付 , 動 輒 數 百 至 一 千 元 。 麥 老 伯 擔 心 難 以 負 擔 , 希 望 政 府 能 讓 這 班 回 鄉 老 人 , 可 以 續 領 生 果 金 , 但 社 署 署 長 已 正 面 回 應 他 , 指 生 果 金 只 能 提 供 予 長 期 居 港 人 士 , 除 了 麥 先 生 外 , 居 於 另 一 間 安 老 院 的 數 名 老 人 , 亦 作 出 同 樣 要 求 , 但 都 是 失 望 而 回 。

□ 文   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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