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生果金」!* 一不平長者敬書 | 2010年09月編輯陳先生: 你好!感謝你和 貴刊同寅們,長期努力編刊「松柏之聲」。 貴刊每期對長者或以文字關愛或報導有關長者事物、消息;或指引、倡議長者如何可以更有意義地生活下去;處處表現出不但不嫌棄,抑且更洋溢着「敬老、護老」熱誠!使身為長者的我,長期敬佩之餘,更視 貴刊為精神食糧,不可或缺。 近日,偶爾整理文件及舊書刊,不經意復睹 貴刊三八七期(零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刊)正版有題為「而立之年該走的敬老路」一文。心頭一熱,乃再細心重讀之。文中有引句云:「無疑在說『老而不死,是為賊也!』」於特區政府掌政袞袞諸公,對待老人態勢,無異當頭捧喝,一語中的。駡得真好! 該文令我慨嘆不已!也使我積鬱了好一段日子的憤懣多少得以宣洩。這話怎說?事緣在我未遭遇約在年前的一次挫折,從未細心想過,懷疑過。但經歷該次之後,我平素一直以為長者理應受到當局高官們的敬重、禮遇與關懷、認同,竟一下子徹底變成失望、氣惱。每當念及此,總想找機會宣洩傾吐為快! 話說去年(二零零九)七月,本長者自六十高齡退休後,好不容易又安然過渡十年,七十高壽也矣。滿以為本長者服務社會數十寒暑,年復年,奉公守法,乖乖無怨地盡責完稅,也算得是對社會有過 丁點兒貢獻。理應心安理得,獲致社會的敬重,甚麼也不用查,沾點「皇恩」吧。於是便喜孜孜地前往社署,大模斯樣地,提出申領敬老「生果金」。豈知接待我的一位社署官員,冷冷地遞給我一份申請指引。着我清楚閱讀,意思好像是說:「生果金豈可隨意領取的嗎?」並問我,帶來了旅遊證件沒有?我這長者滿以為身懷香港身份證,還不夠證明我是如假包換的年屆七十高齡的地道香港長者嗎?問他何以需要出示旅遊證件?獲覆是「指引」內已明載,於申請日推前計算。一年內,申請者不得離境逾越五十六天,否則視為喪失申領「生果金」資格。我這長者一聽之下,氣便來了。當即回話說,不用查了。那接待官員似感到又可少做一番工夫,換了副面孔,誠摯地對我笑了笑,算是補過剛才的冷漠感。我知道,我這輩子因了這道冷峻的關卡,算是與敬老生果金絕了緣,無福消受。 被摒諸門外的我這長者,若有所失地,滿不是味兒,沒精打采地被迫回到家。家中嬌妻見我這副樣子,沒好氣地打趣說:「那你就只好困坐愁城一年吧!」算是安慰。唉,我這副老骨頭又豈能困坐港城,坐監一年?果真如是,恐怕我這老身,到時會出甚麼亂子,得不償失!拿起那本「指引」細閱之,才知道,原來申領帶有濃厚回饋長者意義的「生果金」,竟是一刀切地與申領綜援哪、傷殘津貼等等甚麼哪等,同一看待。設下申請前一年,不得離境多於五十六天,這一道死死的障礙。 我很理解,亦深深認同,對於申領綜援、傷殘等津貼,包括要嚴查其入息、身家等等,為免流於被人濫用納稅人公帑,着實是有其需要。但長者「生果金」,其真正意義在對長者辛勞幾十年,於社會多多少少有所貢獻,於其有限餘生給予回饋,以示敬重而已。又豈可等同憐憫、施予津貼援助?(其實也有好大部分長者,於生活上也起到幫助作用)再說,年屆七十遐齡之長者,不論其身家是厚是薄,不是一律不用審查嗎?顯然兩者之申請是有着天淵之別。何以竟混為一談,真是矛盾之極! 政府最近放風,有意放寬申領得生果金者,離境日期比現時每年的240天要多。如果屬實,表面算是仁政;殊知,又死咬住申領前一年,將其視同申領綜援,不得逾越56天這一嚴厲而無理的障礙,令很多有意申請這區區微薄的生果金長者卻步,望門興嘆,永不准擠身其中。怎不使眾多這輩長者徒呼嗬嗬,只能羨慕已申領得者。因而對執政高官產生失望、憤懣的情緒。 我這長者,其實非必要貪圖它那菲薄的生果金不可。只是為了得不到應有的尊重,似受到侮辱與非難,總覺得心有不甘而已而已!倘若這社會上,仍有有心人為這一看似平凡的問題,認真重視,過問一下。就知道,原來仍有為數不少的這類長者,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,被忽略、忘懷於原本可敬、可愛而富有意義的「生果金」行列之外。 計算一下吧。每年56天之數,就即是平均每月不得離境多於五天。很多長者自退休後,即計劃安排如何令自己活得充實,快樂、開心、悠閑、自娛,頤養天年;或遠途、短途,作旅遊好,探親好,設法保持身心舒泰、健康。當局不也經常鼓勵,強調教導長者要多活動、多散心,保持樂觀、活力,包括能外遊抒展身心,好好頤養嗎?但怎麼又要設下這個令老人可望不可即的56天關卡?顯然與敬老之意極度背道而馳。費解,費解! 本長者後來跟已具資格領得「生果金」的友儕談起這件氣憤事,他們都表示無奈。朋友們還自嘲地表示,為了爭取這應得的「生果金」,只好「坐牢」,「守行為」一年,足不出港,憋得好辛苦。精神上感到受凌辱、可憐。我說,你們真有能耐! 與老朽同一遭遇的,相信大有人在。但為甚麼長期以來,不見有熱心人正視這個不合常理的刻薄規限,為他們請命!近日略見有呼籲當局放寬已領得「生果金」的長者離境日數。立法會議員潘佩璆也挺身仗義指出,政府漠視不在香港定居長者,不發任何生果金,是為對長者不敬。說得好!但我輩不得其門而入者,仍嫌爭取有不足之處。因為只爭取其末,是錦上添花,而忽視其本(申請日前,不得離境多過56天的苛限)流於捨本遂末,於無緣領取「生果金」長者毫無幫助。不是也很應該照顧這邦就快被遺忘的老人嗎? 本長者草此蕪文,並不單為發發牢騷,實有厚望焉!期求 貴刊據情加以研判,看看是否可以替一眾不平的長者呼籲;或策動有心為長者謀求福利的熱心人仕,向當局表態陳言,請炎涼的高官們多想想,能否體天之仁,效法古人崇尚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」的精神,認真反省。看看那道對申領「生果金」的死死規限,是否永不可撒除! 就在昨日(七月十日),東方日報副刊,有作者劉濟昆論及美俄間諜之奇詭,忽然筆觸一轉,說香港對:「領生果金的老人差點被當作間諜特務資產審查(其實年屆65-69的老人早已被實施資產審查矣)」。其言雖近戲謔,亦足見作者不恥當局對老人的涼薄,也忍不住要針砭、磯刺掌政者一下。 期望 貴刊讜論執言,振臂代呼;我輩老人幸甚,感甚! 耑此 順致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