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私營強積金對誰也沒好處》

*莫泰基博士 香港社會保障學會 | 2008年11月

  近月的金融海嘯導致全球金融市場極之波動,甚至瀕臨崩潰,即使未曾完全開放的中國也受到衝擊。但屬於開放經濟小島的香港,海嘯未到(這是特首及財政司的說法)已經出現各種各樣的困境,包括失業率上升、迷你債券事件、中信泰富大虧損、多間製造業之工廠倒閉、多間零售業連鎖店倒閉破產,多間銀行申請過百億元借貸。

  更重要的是,強積金積累已有報章報導,損失近3百億元,達總供款額的12%。(見文匯報2008年10月20日首頁)而醫管局的公積金,則連續3個月虧損,由2008年8月虧損6%,至10月時失掉35%,導致想退休辭職員工也進退維谷。其他如社福界,專上教育界,中小學教育界也面臨同樣的災難。

  他們的共通點,皆因把投資交由私營基金經理去執行而法例上可容許高風險投資,僱員是沒有自主權的。結果自從2000年12月成立供款制度以來,強積金在首五年已連續虧損,直至近期有有2年的正面投資回報;但至今年又再次出現大出血,使很多戶口失去應有回報抗通脹的損失甚至本金也倒虧蝕,血本難歸。


  有人還說強積金尚在開始階段未到成熟期,要二、三十年才算數。但明智人已體會到,8年時間已証實行不通。何況,金融海嘯還持續影響三數年。換言之,本金還會在未來三數年繼續虧蝕下去,試問還有幾多個三數年可以挽回?

  更重要,把強積金面向私營投資的金融市場,在過去廿年,已經歷無數次的風暴,導致廣泛地區的經濟下陷。自73年的石油危機開始,八十年代初再次出危機;而1987年更是金融的黑色月,到九十年代初便是歐洲全面貨幣貶值,97年則是亞洲金融風暴。每次危機或風暴,都是漫延多年,使經濟收縮,要三數年後才可復元。這次海嘯,更被全球喻為百年一遇,有幾深遠影響,至今還沒有人敢數算底線。試問,把強積金投資於股票市場,對快將退休的工作人士,有何保証?更不用說是退休的低風險保障!

  故此,早於1999年未實行時,消委會已公開指証保險業金融跨大投資回報,說可以在65歲退休后續有三數百萬元享福。事實上,稍為頭腦清醒便知,2萬元上限,每月供款10%,只有最多2千元,1年有2萬4千元,十年有24萬,30年才72萬元;又怎可能在如此多風暴的股票市場,積累過百萬元呢?更不用說三百萬元。香港社會保障學會多次指責積金局不敢公開數據,它至今也不哼一聲!

  早於93年《香港貧窮與社會保障》一書指出八十年代有6間銀行倒閉,包括恆隆、工商、海外信託、永安、嘉華及友聯,要政府接管或動用外滙基金支援。英國麥仕維事件、新加坡霸菱事件,都要政府出來包底及處理。今次海嘯更令歐美政府嚴重介入和注資。試問,仍然沿用私營投資,最後有事發生,還不是要政府出面包底?

  最大問題是:沒有人知道這些投資回報有多公正。虧損的是否真正因投資失利而導致。還是,因其他基金股票失損,為要填補,便把強積金的回報胡扯在一起,趁機虧蝕一大片,補回其他的損失。做成黑狗得食、白狗為災。因為早已有保險業証監人士說:投資回報,爭分奪秒,時刻機會不同,遍及全世界;一日已變化多端,一個月一年是沒法可以根查的。故積金局沒法監管,亦沒專才可跟進;即使金管局,証監會,在這次銀行融資及迷債事件,不是再三証實他們沒能力監管嗎?處理市民退休金怎可沒法管?

  因此,聯合國國際社會保障機構訂定的21世紀目標是對的;“負責任的政府不應將用私營財務機構來營辦社會保障的財務安排,包括不應允許退休金轉包給私營承辦”(政策條文第202至262節)。1952年第102號社會保障公約也說明“政府應對社會保障機構的良好經營承擔總責任”。為強積金條例進行重大檢討是急急急,不能等待海嘯無止境蠶食我們的血汗錢!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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